工作經歷
1949年11月參加基層工作,
1950年5月被選為保農會籌委會主任,9月改任鄉(xiāng)農會主席,
同年11月至1951年3月任區(qū)地改隊分農會委員。
1951年3月后任區(qū)武裝部長、副區(qū)長、區(qū)長、區(qū)委書記。
1954年起歷任漢壽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書記。
“文革”中被錯誤打倒。
1969年恢復工作任慈利縣革委會副主任。
1970年任西洞庭農場黨委書記。
1972年后任常德地委副書記、
1977年任益陽地委書記,
1983年任岳陽地委書記,
1986年8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1988年3月至1998年1月任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中共湖南省第四次、五次代表大會代表,
第四屆、五屆中共湖南省委委員,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第七屆、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社會兼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法官協(xié)會常務理事。
退職后,
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委員(至2001年1月)、督導員(1998年10月任),
并繼續(xù)當選新一屆湖南省法官協(xié)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