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姓名:袁韶
性別:男
出生年月:不詳
國籍:中國
時代:南宋
籍貫:慶元府
民族:漢族
身份:大臣
簡歷
淳熙十四年登進(jìn)士第。
嘉泰年間,任吳江縣丞。任上重新定立戶籍、徭役制度,與蘇師旦對立。
后遷桐廬知縣,任上上書免除了桐廬不必要的石料之征,受當(dāng)?shù)匕傩諓鄞鳌?br /> 嘉定四年,召為太常寺主簿,桐廬百姓夾道歡送,直送至富陽。
曾任右司郎官,接待陪同金國來使,不失國格。
任臨安府尹近十年,擅于處理復(fù)雜案件,平反很多冤假錯案,百姓稱他作“佛子”。
紹定元年,任參知政事,參與國家機(jī)務(wù)。持胡夢昱無罪。
曾任浙西制置使,向史彌遠(yuǎn)舉薦崔福。
端平初年,授宮觀官,逝世時年77,贈少傅、太師,封越國公。
墓 - 簡介
越國公袁韶墓位于慈溪市觀海衛(wèi)鎮(zhèn)解家村,北臨里杜湖,據(jù)光緒《慈溪縣志》記載:“樞密使越國公袁韶墓,縣西北五十里,杜湖山雙峰之麓!
袁韶,字彥淳,鄞縣人,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年)進(jìn)士,嘉泰中為吳江丞。嘉定四年召為太常寺主簿,累遷戶部侍郎、戶部尚書、臨安府尹,理訟精簡,里巷呼為佛子,平反冤獄甚多。紹定初拜參知政事,出為浙西制置使,端平初提舉洞霄宮卒,后以郊恩,累贈太師越國公。《宋史》、《嘉靖府志》、《鄞縣縣志》、《中國人名大辭典》均有傳。
武將石翁仲 石馬
袁韶墓規(guī)模較大,當(dāng)?shù)厮追Q王墳。陵墓依山而建,砌臺階,建明堂,筑石亭。神道自西向東長約一里許,沿途設(shè)石牌坊、華表柱;墓前依次排列文臣、武將石翁仲各一對,石馬、石羊、石虎各一對和拴馬石一個,氣勢恢宏壯觀。1958年大躍進(jìn)之后建里杜湖水庫時,當(dāng)?shù)匕咽品、華表柱和陵墓外圍砌筑的石料逐步拆除,移作他用。后因流傳王墳內(nèi)有六斤四兩金頭,被大肆盜挖,致使這座七百余年的古代墓葬遭受嚴(yán)重破壞。至今,墓前保存石馬一對,高1.3米,長1.7米,馬背帶鞍,首系韁繩,頸部鬃毛下披,馬尾下垂,造型豐滿,雕刻線條細(xì)致明快,富有生氣;武將石翁仲一對,保存完好,身高3.3米,胸圍2.4米,頭戴將軍令冠,身披鎧甲,胸有護(hù)心鏡,腰系帶,腳穿靴,雙手握劍拄地,神態(tài)威武;文臣石翁仲一對(“文革”期間頭被敲落,1982年北首翁仲頭已由文管會粘合修復(fù)),身高3.3 米,胸圍2.1米,戴冠穿袍,寬袖圓領(lǐng),腳踏朝靴,腰系擱帶,雙手抱笏,形象逼真。1994年文臣翁仲頭再次被盜,今無存。此外,村中還留有石虎一個、拴馬石一個。
袁韶墓前神道設(shè)置的石刻種類和數(shù)量,足以說明這是一座南宋王朝一品官員之大墓,同時也是慈溪市境內(nèi)至今唯一幸存的封建王侯將相墓,具有很高的歷史、藝術(shù)和科學(xué)研究價值,1986年8月被慈溪縣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三批文物保護(hù)單位。
袁姓起源
袁(Yuán)姓源出有三:
1、出自媯姓,為帝周代陳國始君胡公滿裔孫諸之后,以祖名字為氏。據(jù)《名賢氏族言行類稿》、《唐書·宰相世系表》、《明方九靈序四明姓氏譜圖》等所載,袁姓出自媯姓,帝舜之裔,周時陳國始君胡公滿之十一世孫諸,字伯爰,其孫濤涂,從齊桓公盟會,賜邑陽夏(故城在今河南省太康),以祖父名字為姓(因古時爰、袁、轅相同),稱為袁氏。據(jù)《袁樞年譜》載:“袁通爰、轅、榬、溒、援,一姓六字五族之異!
2、出自媯姓,與上同源,以祖上稱號為氏。袁姓的另一說濤涂字仲,謚號宣,時人稱之為袁宣仲,其裔孫告,秦末時避難于河洛之間,少子政,以祖上稱號為姓,稱為袁氏。由于“爰”字和袁、轅、榬、溒、援等字的古義是相通的,所以后來的子孫就分別以這六個字為姓,這就是《袁樞年譜》上所謂的“一姓有六字五族之異”。
3、出自其他少數(shù)民族有袁姓。如滿、蒙、回、土家、彝、瑤、白、朝鮮族等均有此姓。
《宋史·袁韶傳》
袁韶字彥淳,慶元府人。淳熙十四年進(jìn)士。嘉泰中,為吳江丞。蘇師旦恃韓侂胄威福,撓役法,提舉常平黃榮檄韶核田以定役。師旦密諭意言:“吳江多姻黨,儻相容,當(dāng)薦為京朝官!鄙夭宦。是歲更定戶籍,承徭賦,皆師旦黨,師旦諷言者將論去。榮亟以是事白于朝,且薦之。未幾,師旦敗。改知桐廬縣。桐廬多宗室,持縣事無有善去者。韶始至,絕私謁,莫敢撓。錢塘岸歲為潮嚙,率取石桐廬,韶言:“廟子山有石,不必旁取鄰郡!彼斓们竺。嘉定四年,召為太常寺主簿,父老旗鼓蔽江以餞,至于富陽,泣謝曰:“吾曹不復(fù)輸石矣!
后為右司郎官、接伴金使。使者索歲幣,語慢甚,韶曰:“昔兩國誓約,止令輸燕,不聞在汴。”使者語塞。十三年,為臨安府尹,幾十年,理訟精簡,道不拾遺,里巷爭呼為“佛子”,平反冤獄甚多。
紹定元年,拜參知政事。胡夢昱論濟(jì)王事,當(dāng)遠(yuǎn)竄,韶獨(dú)以夢昱無罪,不肯署文書。李全叛,揚(yáng)州告急,飛檄載道,都城爭有逃避者。乃拜韶浙西制置使,仍治臨安鎮(zhèn)遏之。丞相史彌遠(yuǎn)懲韓侂胄用兵事,不欲聲討。韶與范楷言于彌遠(yuǎn)曰:“揚(yáng)失守則京口不可保,淮將如卞整、崔福皆可用!边m福至,韶夜與同見彌遠(yuǎn),言福實(shí)可用。彌遠(yuǎn)從之,遂討全。韶卒以言罷。端平初,奉祠,卒年七十有七,贈少傅。后以郊恩,累贈太師、越國公。
韶之父為郡小吏,給事通判廳,勤謹(jǐn)無失,歲滿當(dāng)代,不聽去。后通判至,復(fù)留用之,因致豐饒。夫妻俱近五十,無子,其妻資遣之往臨安置妾。既得妾,察之有憂色,且以麻束發(fā),外以彩飾之。問之,泣曰:“妾故趙知府女也,家四川,父歿家貧,故鬻妾以為歸葬計(jì)耳!奔此瓦之。其母泣曰:“計(jì)女聘財(cái)猶未足以給歸費(fèi),且用破矣,將何以酬汝?”徐曰:“賤吏不敢辱娘子,聘財(cái)盡以相奉!鼻衣勂浼疑胁唤o,盡以囊中貲與之,遂獨(dú)歸。妻迎問之曰:“妾安在?”告以其故,且曰:“吾思之,無子命也。我與汝周旋久,若有子,汝豈不育,必待他婦人乃育哉?”妻亦喜曰:“君設(shè)心如此,行當(dāng)有子矣!泵髂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