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劉芳,字爾聲,明代陜西渭南下邽里(今下吉一帶)人,萬歷四十三年(1615)中進士,任行人。神宗派他出巡,所到之處,拒不受賄,后拜為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在任上,劉芳彈劾遼東諸臣不法行為,提出關屯田、錢法等主張,都被皇帝采納。
他在《劾魏忠賢疏》中說:“如東廠太監(jiān)魏忠賢者,假借國靈,擅行胸臆,布彌天之氣焰,張蓋世之淫威,朝野寒心,神人震怒”,“伏乞速賜嚴斷,正法鋤奸,逮魏忠賢,付之法司,究其從前過惡,明與天下共棄之!彼麖椲涝紫嗟淖镄,有膽有識,為官員們所欽佩。他巡視北城,依法處決贓官任兆元,威震京師。他巡視廠庫,改革管理辦法,減少了舞弊現(xiàn)象。他巡按直隸,督長蘆鹽稅,提出關于鹽政6條辦法。
接著又疏解《鹽法》,制定保護小鹽場利益的法令。白蓮教起事后,山東一帶遇旱災兵燹,劉芳即上疏朝廷,請免祝、滕7縣稅款。以后,劉芳又隨楊漣上書,彈劾宦官魏忠賢,被削職歸家。明思宗即位后,劉芳官復原職。他的奏疏都已散失,唯《劾魏忠賢疏》、《條陳時政疏》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