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鄭可經(?~1923),男,字綽權,號席五,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漢陽鎮(zhèn)人。清光緒年間舉人,民國時期四川法學家,曾任四川省高等審判廳廳長。
清光緒年間,鄭中舉后,值朝廷廢科舉、興學校,鄭即承其新風,在青神縣漢陽鎮(zhèn)首創(chuàng)小學堂,鄭前往考入京師法律學堂習政法。鄭在京求學時,逢北京川南會館被當?shù)睾缽娗謯Z,會館主事者奔告鄭,請求為其訟理。后經鄭在京竭力奔走周旋,據(jù)理力爭,幾經曲折,終使川南會館物歸原主。至此往來北京的川籍人士重得有了寓居聚會之所。
清宣統(tǒng)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鄭回四川,舉家遷居成都,從事律師業(yè),并倡導成立四川律師公會,當選為會長。任職數(shù)年,深受同行敬服。民國9年(1920),鄭被選為四川省議會秘書長,后又任中國紅十字會四川分會理事長。12年(1923),鄭被選為四川省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繼而被委任為四川省高等審判廳廳長。
鄭一生為人熱忱,衣著簡樸無華,且平生好客,客有留其家一年半截者。凡鄉(xiāng)人到成都,無論認識與否,鄭皆盛情款待留住。若向其告貸錢物,無不如愿以償,后也不索還。
民國12年(1923),鄭可經病逝于成都,死后家無余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