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李蔚霖,字雨三,光緒年間,在四川數(shù)任知縣。任銅梁知縣時,一豪門惡奴擅作威福,橫行觸法,蔚霖發(fā)簽提訊,惡奴送銀兩千兩,以求徇情。蔚霖如數(shù)接納,惡奴暗喜,有恃無恐。蔚霖升堂斷案,秉公處置。惡奴當堂吱唔,意在提醒蔚霖。蔚霖喝道:“本官并非健忘,爾以兩千兩銀子誘我枉法,本官已如數(shù)查收,判作公益。今天如數(shù)賞爾兩千板子!睈号Ц娣。
蔚霖為人耿直,不附權貴,清廉自持,關心百姓疾苦,判獄斷案,慎之又慎,曾書詩一首于朱盒上作為堂戒:“案頭一點朱,民間一滴血,臨事勿輕用,下筆宜斟酌!
光緒十四年(1888),寧羌知州馬毓華主修州志,蔚霖風聞,贊助俸銀百兩,并為本州學子赴省應試解囊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