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記載
《南史·沈瓚之傳》載:“性疏直,在縣(按:指丹徒縣)自以清廉不事左右(指皇帝身邊的官員)。浸潤(指讒言漸積而發(fā)生作用)日至,遂系鎖尚方(主管皇室用物的官署)。嘆曰:u2018一見天子足矣!u2019上(指齊高帝)召問之曰:u2018復欲何陳?u2019答曰:u2018臣坐清,所以獲罪。u2019上曰:u2018清何以獲罪?u2019曰:u2018無以奉承要人。u2019上曰:u2018要人為誰?u2019瓚之以手板四面指曰:u2018此赤衣諸賢皆是。若臣得更鳴,必令清譽日至。u2019瓚之雖危言,上亦不責。后知其無罪,重除丹徒令。入縣界,吏人候之。謂曰:u2018我今重來,當以人肝代米,不然清名不立!u2019”
堅守清名
沈瓚之以清廉“獲罪”,在當時影響很大。同時人吳興主簿丘寂之聽到此事后,嘆曰:“清廉真不可為也!政(正)當處季、孟之間乎?”后一句“處季、孟之間”,以處于春秋魯國季孫氏、孟孫氏之間,比喻不可太清廉,又不可不清廉,應當隨波逐流。可見此事的消極影響。但沈瓚之本人雖因清廉“獲罪”,復職以后仍堅守“清名”,矢志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