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熊會玜,清代著名清明官員,其事跡“熊會玜不懼長官”記入《清稗類鈔》,《中華傳統(tǒng)道德》等書。
生平
熊會玜,字公玉,一字集庵。清代乾隆初年補(bǔ)郡庠生。
最初,熊會玜在代任上?h典史時,有縣民聚眾攔江網(wǎng),知縣褚菊書帶人拘捕,乘輿被毀。巡道會同游擊將軍率兵前往現(xiàn)場圍殲。適逢熊會玜辦事回縣,聞縣民已聚集千人準(zhǔn)備抗擊。為免殺無辜,他請求只身前去調(diào)停。巡道許之,民眾本已大嘩露刃,見只一官一老役前來,故稍平定。熊會玜曉以利害,許以不死,民眾為之感動,為首者主動隨熊會玜進(jìn)城求縛,事態(tài)乃息。
熊會玜在任崇明縣丞時,辦賑有異績,巡撫邵基上本推薦,得受朝廷召見,首開知縣以下可被召見的先例。召見后,即補(bǔ)寶應(yīng)知縣。寶應(yīng)有惡俗:兒媳與婆母不睦,動輒自縊,母家趁機(jī)聚哄,紛擾難平。高峰時,日報(bào)數(shù)例。前任縣令苦不可止。熊會玜首以止此為亟務(wù),得報(bào),果斷處之,患遂以除?h民傳頌。熊會玜又率民筑尹公堤,后人得利甚久。
丹徒縣繁劇難治,熊會玜以廉能調(diào)往。任職8年,治績卓異。
高宗(乾隆皇帝)十六年(1751)之南巡也,黃文襄公黃廷桂任兩江總督,方厲威重,供張悉咄嗟取辦,屬吏惕息,無有敢少忤其意者。熊開辟御道,不忍壞人冢墓,遷繞里許。文襄大怒,謂蹕路所經(jīng),不由直道,是大不敬,弗急改,必誅。熊對曰:「豈駕前有人持指南針,由京師直至丹徒,不一轉(zhuǎn)彎耶?且上非秦始皇,如聞江南有發(fā)冢暴骼事,必赫然震怒,罪將在公而不在某。幸而上不知,公獨(dú)無惻隱心乎?」道府咸駭,引其袂使謝,熊不肯,且大言曰:「參官已耳,能殺我耶?」文襄無如何,道卒不改。
蘇臬司某好微行訪察,一日,密檄逮丹徒大猾某解省。熊使人拘之至,則農(nóng)家愿愨人也,立縱之去,以實(shí)上稟。未幾,以事赴蘇,臬司怒曰:「君識其為善人而遣之,我乃不能識人耶?」熊曰:「由縣解司,其間有胥吏之層層需索,公即有臯陶之明,訊而釋之,其家已破,誣者之計(jì)得矣!刽决娜。
高宗特賜《北固山》詩一首,懷寧知縣嵇筆艽,荣耀一时。副K餃問保頰廄謇硤鋦郴罰ね嚼κ占?00余人,熊會玜拘而不禁,疏導(dǎo)補(bǔ)交。賦既無欠,民且感恩。
熊後以治績擢至知府,嘗曰:「長官亦人耳,何必懼!有患得患失心,則面少人色,將順不暇,居官之治忽,可想見矣。」。再次特別擢升,官至徐州知府。
潛山舉人周冕,先曾與熊會玜同知徐州府事,后調(diào)揚(yáng)州通判,挪用府中公款。賠款則可減刑,否則即予論死,熊會玜知有人欠冕重金,但因冕在江都系獄,其人矢口否認(rèn)。于是,熊會玜函請江都知縣放出周冕,收金償欠,冕刑因而得減,而熊會玜卻因此事違例遭罷官,可他毫不介意?偠揭^善嘉其篤行,力予疏薦,補(bǔ)蘇州船政同知,又因舵桿不合格被免職。
熊會玜所任郡縣志書,皆載有其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