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元脩義,字壽安。涉獵書傳,頗有文才,為高祖所知。自元士稍遷左將軍、齊州刺史。脩義以齊州頻喪刺史,累表固辭。詔曰:"脩短有命,吉兇由人,何得過致憂憚,以乖維城之寄。違兇就吉,時亦有之,可聽更立館宇。"于是移理東城。脩義為政,寬和愛人,在州四歲,不殺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
遷秦州刺史。肅宗初年,表陳庶人元禧、庶人元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域。靈太后詔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藩岳何得越職干陳!”在州多受納。
累遷吏部尚書。及在銓衡,唯專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時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敘,時上黨郡缺,高居遂求之。元脩義私已許人,抑居不與。高居大言不遜,元脩義命左右牽曳之。高居對大眾呼天唱賊。有人問高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高居指元脩義曰:“此座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元脩義失色,高居行罵而出。后欲邀車駕論脩義罪狀,左仆射蕭寶夤諭之,乃止。
二秦反,假元脩義兼尚書右仆射、西道行臺、行秦州事,為諸軍節(jié)度。元脩義性好酒,每飲連日,遂遇風(fēng)病,神明昏喪,雖至長安,竟無部分之益。元志敗沒,賊東至黑水,更遣蕭寶夤討之,以脩義為雍州刺史。卒于州上,贈司空,謚號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