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經歷
民國32年(1943),任敦仁鄉(xiāng)第12保副保長,以善于勒索民財,調鄉(xiāng)公所工作。民國34年(1945),任湘潭縣、武岡縣衛(wèi)生院出納,因貪污去職。
民國37年(1948)7月,何有典與何國球網羅30余人,開始搶劫民財。l949年2月,擴大到100余人,自任大隊長,何國球任副大隊長,到處殺人搶劫,無所不為。先后在爛壩、荒塘攔截汽車多次,搶得光洋90余元,金圈子一個、金戒指3個,手槍2支。7月20日何帶領匪徒至溢田,誣說農民李利臣密告國民黨十四軍派人打他,而將李槍殺。8月何帶匪徒30余人到梅子嶺鐘池峰、鄒振華家送片子(勒索錢財?shù)淖謼l),因兩家交不出錢,何竟放火燒光兩家的房子。
建國之后
1950年2月初,何與唐偉等受特務頭子戴旭的命令,成立“湖南反共救國軍”,何任獨立營營長,死心踏地與人民為敵。何率匪徒l00余人,在瓦渣坪圍攻9名解放軍,當場打死7人,活捉l人(后被殺害于板子山),搶得輕機槍l挺,步槍6支。3月初,何率匪部在燕子窠村老院子打死邵陽縣第二區(qū)政府工作隊員劉文華。3月18日,何命令匪分隊長何明,將土改干部王飛虎活埋在毛栗沖的柳家山。爾后又在六房頭河邊,追擊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打死3名解放軍戰(zhàn)士。
1950年7月,何有典股匪被解放軍剿匪部隊擊潰,只身逃往貴州省福泉縣一帶,繼續(xù)為非作歹,曾被福泉縣公安局收審過。l955年2月被新邵縣公安局追捕入獄。在多次審訊中,一口咬定自己不是何有典,而是何長清,是隆回同盆江人,不是新邵縣小塘鄉(xiāng)人,而貴州省福泉縣公安局證實何有典曾自認是邵陽縣敦仁鄉(xiāng)小塘人。為了徹底證實何有典的真?zhèn),縣人民法院傳喚何有典的父親、妻子及村干部等十余人到庭證實。何卻頑固抵賴不認。最后其妻指出,何有典左頸上有一顆黑痣,請法官查驗,一查果真,何有典在事實面前始低頭認罪。
1955年5月,惡貫滿盈的匪首何有典被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