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9歲能文,在永嘉時(shí),有豪強(qiáng)之子殺人,府太守及鄰縣縣令暗有旨令皆不聞不問,他依法查處而得罪人去職還鄉(xiāng),五年后重新啟用。
張朝綱,字思勖,號楚臺,出生于同安縣,明萬歷三十四年(1606)舉人,四十四年(1616)進(jìn)士,曾任麗水縣令、永嘉縣令、金溪縣令、戶部云南司主事、廣西副使,卒于任上。
9歲能文,在永嘉時(shí),有豪強(qiáng)之子殺人,府太守及鄰縣縣令暗有旨令皆不聞不問,他依法查處而得罪人去職還鄉(xiāng),五年后重新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