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明朝人物】
虞謙(1366—1427),字伯益,金壇人,明初大臣。
洪武中,由國子生擢刑部郎中,出知杭州府。
建文中請限僧道田,人無過十畝,余以均給貧民。從之。永樂初召為大理寺
少卿。時有詔。建文中,上言改舊制者悉面陳。謙乃言前事請罪。帝見謙怖,笑
曰:“此秀才辟老、佛耳!贬尭枴6老尢镏凭沽T。都察院論誆騙罪,準(zhǔn)
洪武榜例梟首以徇。謙奏:“比奉詔準(zhǔn)律斷罪,誆騙當(dāng)杖流,梟首非詔書意!
帝從之。天津衛(wèi)倉災(zāi),焚糧數(shù)十萬石。御史言主者盜用多,縱火自蓋。逮幾八百
人,應(yīng)死者百。謙白其濫,得論減。
七年,帝北巡,皇太子奏謙為右副都御史。明年,偕給事中杜欽巡視淮、鳳
抵陳州災(zāi)傷,免田租,贖民所鬻子女。明年,謙請振,太子諭之曰:“軍民困極,
而卿等從容請啟,彼汲黯何如人也!睂っ絻烧、蘇、松諸府糧,輸南、北京
及徐州、淮安。富民賂有司,率得近地,而貧民多遠(yuǎn)運。謙建議分四等:丁多糧
最少者運北京,次少者運徐州,丁糧等者運南京、淮安,丁少糧多者存留本土。
民利賴之。又言:徐州、呂梁二洪,行舟多阻。請每洪增挽夫二百,月給廩;官
牛一百,暇時聽民耕,大舟至,用以挽。人以為便。嘗督運木,役者大疫。謙令
散處之,疫遂息。未幾,偕給事中許能巡撫浙江。
仁宗即位,召還,改大理寺卿。時呂升為少卿,仰瞻為丞,而謙又薦嚴(yán)本為
寺正。帝方矜慎刑獄,謙等亦悉心奏當(dāng)。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獄,謙等再四參復(fù),
必求其平。嘗語人曰:“彼無憾,斯我無憾矣!眹L應(yīng)詔上言七事,皆切中時務(wù)。
有言其奏事不密,市恩于外者。帝怒,降少卿。一日,楊士奇奏事畢,不退。帝
問:“欲何言,得非為虞謙乎?”士奇因具白其誣,且言謙歷事三朝,得大臣體。
帝曰:“吾亦悔之!彼烀鼜(fù)職。宣宗立,謙言:“舊制,犯死罪者,罰役終身。
今所犯不等,宜依輕重分年限!眻罂。宣德二年三月卒于官。謙美儀觀,風(fēng)采
凝重。工詩畫,自負(fù)才望。工部侍郎蘇瓚以鄙猥班謙上,恒怏怏,人以是隘其量
云。
履歷
七年,帝北巡,皇太子奏謙為右副都御史。明年,偕給事中杜欽巡視淮、鳳抵陳州災(zāi)傷,免田租,贖民所鬻子女。明年,謙請振,太子諭之曰:“軍民困極,而卿等從容請啟,彼汲黯何如人也。”尋命督兩浙、蘇、松諸府糧,輸南、北京及徐州、淮安。富民賂有司,率得近地,而貧民多遠(yuǎn)運。謙建議分四等:丁多糧最少者運北京,次少者運徐州,丁糧等者運南京、淮安,丁少糧多者存留本土。民利賴之。又言:徐州、呂梁二洪,行舟多阻。請每洪增挽夫二百,月給廩;官牛一百,暇時聽民耕,大舟至,用以挽。人以為便。嘗督運木,役者大疫。謙令散處之,疫遂息。未幾,偕給事中許能巡撫浙江。
生平
仁宗即位,召還,改大理寺卿。時呂升為少卿,仰瞻為丞,而謙又薦嚴(yán)本為寺正。帝方矜慎刑獄,謙等亦悉心奏當(dāng)。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獄,謙等再四參復(fù),必求其平。嘗語人曰:“彼無憾,斯我無憾矣!眹L應(yīng)詔上言七事,皆切中時務(wù)。有言其奏事不密,市恩于外者。帝怒,降少卿。一日,楊士奇奏事畢,不退。帝問:“欲何言,得非為虞謙乎?”士奇因具白其誣,且言謙歷事三朝,得大臣體。帝曰:“吾亦悔之。”遂命復(fù)職。宣宗立,謙言:“舊制,犯死罪者,罰役終身。今所犯不等,宜依輕重分年限!眻罂。宣德二年三月卒于官。謙美儀觀,風(fēng)采凝重。工詩畫,自負(fù)才望。工部侍郎蘇瓚以鄙猥班謙上,恒怏怏,人以是隘其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