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重要罪行有:
1941年8月,在“錦古線火斗山附近”,“約逮捕愛國志士中國人民計60名” ,“2名處死刑” 。
1941年之后,“于鐵路沿線協(xié)助了并戶、集家工作,被害房屋約3000余戶!
1941年12月—1942年3月,命令逮捕“抗日地下工作員”“總計39名”“審判的結(jié)果:楊白龍志士判死刑,周振寰無期,其它均被判刑!
1943年3月,“在下柏城約逮捕150名中國人民,將其中100名送交承德檢察廳!
“我于錦州任職中”,命令所屬各鐵道警護隊實施“搜查情報周間”,“總計逮捕3000余名!
參加“西南地區(qū)防衛(wèi)委員會”會議,參與策劃實施“治安肅正”的“逮捕、鎮(zhèn)壓”,“集家、歸屯、并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