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伍彌特·花沙納:(公元1806~1859年),亦稱伍彌特·華沙納,字毓仲,號松岑、半圓,伍彌特·德楞泰次孫;蒙古正黃旗人。著名清朝大臣,喪權辱國之《天津條約》簽約代表。
伍彌特·花沙納是清宣宗道光年間二甲第十二名進士,散館授編修。歷官至吏部尚書、左都御史。
到了清文宗咸豐皇帝初期,清政府財政困窘,無力支付龐大的軍費以鎮(zhèn)壓太平天國革命。伍彌特·花沙納于清咸豐二年(公元1852年)農(nóng)歷10月繼福建巡撫王懿德之后,奏請鈔支,制法銀錢鈔幣,臚列造鈔、行鈔、換鈔之法三十二條,并敷陳用鈔十四利。
清咸豐三年(公元1853年),伍彌特·花沙納奉命與陜西道御史王茂蔭會同戶部堂官議定,于同年6月及12月先后量詞發(fā)行以銀兩為單位的官幣和以制錢為單位的寶鈔,以濟急需。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伍彌特·花沙納懾于洋人船堅炮利,主張清朝廷速成和局。
清咸豐六年(公元1856年),英帝國主義者借口廣東水師在廣州黃埔捕捉“亞羅”號船上的海盜,派兵進攻廣州。法帝國主義者亦借口法籍天主教神甫馬賴在廣西西林被殺,也出兵入侵。清咸豐七年(公元1857年),英、法兩國組成聯(lián)軍,攻陷了廣州。
清咸豐八年(公元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后大沽炮臺失陷,英法聯(lián)軍進犯天津。同年5月,慈禧太后派出欽差大臣瓜爾佳·桂良、伍彌特·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天津條約》。之后,伍彌特·花沙納又復赴上海,會同兩江總督何桂清與英、法、美諸國議定通商稅則,簽訂了帝國主義列強稱之為“終于敲開了東方大門”的《通商章程善后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