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購買公有住房審批表》或《集資建房界定產(chǎn)權比例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2、《集資建房產(chǎn)權比例計算附表》原件及復印件;
3、房改辦出具的交款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zhuǎn)移申請書》;
6、《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卡》或《聯(lián)名卡》;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額度:
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0%。
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zhuǎn)入房改交款通知單所注明的賬戶。
申請?zhí)崛〈螖?shù):
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審批)→銀行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結(jié)。
辦理場所:
各縣(市、區(qū))管理部及業(yè)務承辦銀行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