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仙桃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指導意見(試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績效考核分解辦法:
1. 師德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5%用于師德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師德考評細則。
2. 教學業(yè)績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5%用于業(yè)績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教學業(yè)績考評細則。
3. 教學行為考評(備、教、改、導、輔):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于行為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教學行為考評細則。
5. 控流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于控流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控流考評細則。
6. 課時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于課時考評,總課時除以總教學人數為人平課時,高于人平課時的部分為超課時,辦法是:
總額10%
————×教師超課時=教師超課時津貼,若平均一節(jié)超課時津貼小于現行標準
總超課時
(8元/節(jié)),按8元計算。
7. 成果獎考核: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于成果獎考評,考評辦法見學校教師成果獎勵細則。
8. 學校領導、班主任考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5%用于領導、班主任工作考評,考評辦法見班主任考評細則,領導靠蹲點年級班主任的平均數。
9. 機動:學校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的10%用于以上8項考評費用的機動費用,若以上某項費用不足可在機動費用中開銷,若以上考評有余額,則將余額平均分解到每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