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班子建設,充分發(fā)揚民主,健全學校領導集體決策和分工負責制,明確議事、處理權限,確保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逐步形成集體協(xié)調,增強合力,同心同德推進學校素質教育,為創(chuàng)建一流的管理和質量而作努力。
一、議事權限:
1、研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部署和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
2、部署全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和階段性中心工作。
3、論討學校、部門、條線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4、決定教代會決議和教職工提案答復。
6、決定教職工年度考核和年度獎金發(fā)放。
7、決定推薦各級各類先進。
8、決定學校1萬元以上的設備添置。
9、決定學;ǚ桨浮
10、決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目標。
11、討論教職工違紀事件的處理。
12、討論教職工職務評聘工作。
13、審議學校財務預算和決算。
二、原則:
1、會議人員(校長辦公會、行政聯(lián)席會)均應超過半數(shù)。作出決定前,須充分發(fā)揚民主,集中正確意見,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如一時難以解決,須周密調查,廣泛聽取意見,下次會議決定,要根據(jù)保密期限,嚴加保密,不得泄密。
2、提交討論,應先由分管領導向主持人匯報,同意后列入議題,匯報時應有情況介紹及實施意見,以提高議事效率。
3、涉及全局和原則性的問題事項應提交集體研究決定,個人不得自行其事。凡集體決定之事,個人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如在執(zhí)行過程中有原則出入,需向會議主持人匯報,提交會議后作出新的決定。如遇突發(fā)性和緊急狀況需果斷決策的,可由在場或在家領導商定處理。事后在相應會議上通報。
4、有關分管領導各自決定的問題,領導之間應相互尊重,交流通氣, 求得共識,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