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歷
1935年畢業(yè)于“中央政治學校” 大學部( 國立政治大學前身)法律系。解放前,曾任江蘇省立醫(yī)政學院衛(wèi)生行政科民法、刑法教員,國立云南大學法律系講師,中央政治學校 大學部民法副教授, 國立英士大學刑法教授,國立 暨南大學、國立同濟大學民法、刑法教授。除教學外,1938-1939年在廣西日報社擔任編輯,1940-1941年在當時教育部教科用書編輯委員會任編輯,1941-1942年任當時的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專員。
解放以后,曾任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參事室政治組研究員、中央政法干校國家法教研室教員,曾被派至中國人民大學國家法教研室向蘇聯(lián)專家學習蘇聯(lián)國家法和蘇聯(lián)行政法。在中央政法干校期間,自學了俄語,參加法律出版社約定翻譯俄文版《資產階級國家刑法史》,又參加集體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講義》(法律出版社出版)。肅反審干運動后,調至國務院法制局任研究員,從此轉業(yè)研究法制史。1957年整風反右中被錯劃為右派。
1978年被借調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以常務編委名義參加編寫新中國第一部《法學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有關法制史詞條并擔任法制史全部審校工作。1979年詞典定稿后又借調至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社科編輯部,參加籌備《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會,為法學卷編委兼中國法制史主編。1979年在辭謝中山大學的邀請后來到 安徽大學法律系工作,曾任法律系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到 安徽大學工作后,曾應邀參加中央民法起草小組召開的民法座談會,被指派為第一小組長,參加民法草案二稿修改的全過程。又曾參加司法部首次所屬政法院校碩士授予點的評議工作。
任職簡介
作為 中國法學會發(fā)起人之一,曾任中國法學會一、二屆理事、三屆名譽理事; 中國法律史學會二、三屆學術顧問,七屆名譽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一、二、三屆會長、四屆顧問,七屆功勛會員;安徽省社聯(lián)二屆副會長;安徽省法學會一、二屆副會長,三、四屆名譽會長; 安徽省律師協(xié)會一、二屆顧問;安徽省政協(xié)五屆委員;安徽省老年學會副會長。
教育教學
1981年起開始招收法律史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并取得學位授予點,是改革開放后最早的一批碩士研究生導師之一。作為法律史碩士研究生導師,先后開設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中國民法史、中國刑法史、唐律疏議、歷代刑法志、比較法制史、比較民法史、比較刑法史以及英美民法等課程,并應邀在華東政法學院、中山大學法律學系為碩士研究生講授比較法制史。南開大學法學研究所成立后,曾兼任該所研究員、法制史導師。
2009年12月18日13時陳盛清先生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9歲。
學術成就
自1935年至1949年上海解放前,著有《法律知識與青年》、《五五憲草釋論》(均由重慶中國文化服務社總社出版)、《公證法要論》(上海大東書局出版)、《憲法要義》、《民法概要》(均由上海昌明法學書屋出版)、法學論文約50多篇,分別刊載于《東方雜志》(商務印書館)、《新中華半月刊》(中華書局)、《中華法學雜志》(大東書局)等刊物。
1978年重返科研教學崗位后,除完成《法學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國法制史”部分撰寫審稿工作外,還主編了司法部、教育部統(tǒng)編教材《外國法制史》(初版、增訂版)和國家“六五”重點科研項目《中國法律思想通史·遼夏金元卷》,并撰寫法學論文20余篇,發(fā)表于國內外刊物上。1990年告別研究生講臺后,仍筆耕不輟,著有《包拯政治法律思想》一書,現正撰寫《中華老年法學》,意在結合老年傳統(tǒng)文化、老年法律文化,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擬議有中國特色的老年法和有中國特色的老年法學,迎接祖國大陸與港、澳、臺的老年化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