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傅秉常(1896-1965), 廣東 南海人,1896年( 光緒二十二年)生。父慶兆,有子女五人,一門英俊。1916年,畢業(yè)於 香港大學 工程科第一期。1931年,在 香港大學獲授名譽法學 博士。
傅氏畢業(yè)於 香港大學後,初期曾在 香港圣士提反男中學任教。1918年得 伍廷芳之介紹,任 廣州軍政府總務廳印鑄科長。嗣任 伍廷芳的 秘書,研習法律及 政治學 理論。八年,任出席 巴黎和會代表團秘書。受知國父,任大元帥府 秘書,籌畫 革命時期 財政和外交任務。九年,任瓊 海關監(jiān)督。1923年,出任粵海關監(jiān)督和 廣東交涉員。1927年,升任 財政部關務署長。1928年8月, 立法院成立,出任立法 委員,負責修訂民法,表達出 中國民法在情、理、法交融上的完美 體系;曾起草債務法、親屬法、繼承法等部分,并兼任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 委員長。1931年,一度出任 外交部政務次長,不久復返 立法院任立法委員。1933年至1936年間,參與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起草和審查及修訂。
1941年7月,出任 外交都政務次長,同年12月8日 珍珠港事變, 政府宣布對日、德、意三國宣戰(zhàn)。并主持中美、中英新約 之談判、 簽訂。1942年,出任駐 蘇聯(lián)大使。1943年10月,在 莫斯科曾代表 中國簽署中英美蘇四國外長宣言,為 中國取得了世界四強的地位。 日本投降,1946年1月,出席 聯(lián)合國在 倫敦召開的第一屆會議。同年7月出席巴黎和平會議,并擔任大會所屬的 軍事委員會 主席,對 外交工作 貢獻良多。1949年10月, 蘇聯(lián)承認中華人民 共和國,傅氏不再返任,暫居 法國。1949年再任“ 外交部長”,但未就職。1957年始返 臺北。1959年6月,選任“司法院”副院長,1964年10月,以 蔣介石特使名義,慶賀 智利、 墨西哥兩國 總統(tǒng)就職 典禮。1965年7月病逝臺北,享年七十歲。
1916年12月畢業(yè),旋在圣士提反男中學任教。
1918年任 廣州 軍政府總務廳印鑄科 科長,后赴 滬,任職于 上海滬杭 鐵路局。
1919年任 巴黎和會 中國代表處 秘書。
1920年任 廣東軍政府 財政部及外交部駐港代表;11月任 海南島瓊海關監(jiān)督。
1925年7月,任廣州 國民政府 外交部特派交涉員兼 財政部粵海關監(jiān)督;6月兼 廣州大本營外交秘書。
1927年9月,任 國民政府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10月任 外交部參事。
1928年10月,任國民政府首屆 立法院立法委員,兼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 委員長及立法起草委員會召集委員。
1929年2月,任駐 比利時 公使。
1931年1月,獲 香港大學名譽法學 博士學位。
1932年1月,任 國民政府 外交部政務次長。同年任 西南政務委員會委員。
1933年起回任立法委員兼外交委員會 委員長,及民法委員會召集委員。
1935年11月當選為 國民黨第五屆 中央執(zhí)行委員。
1941年7月,再度任 外交部政務次長;8月派為當年高等考試初試典試 委員長。
1943年1月,任駐 蘇聯(lián)大使。
1945年5月,當選為 國民黨第六屆 中央執(zhí)行 委員。
1946年7月,以 中國代表身份,出席 巴黎和平會議。
1948年5月,擔任 中華民國駐 蘇聯(lián)大使,期間照會 蘇聯(lián) 外交部,聲明“ 唐努烏梁海是永遠屬于 中國的神圣的領土”。
1949年3月,任 外交部部長,未到職;4月由 莫斯科返國,取道 香港,定居 法國。
1957年5月,自 巴黎去 臺北,旋受聘為“ 國策 顧問”。 國民黨 中央評議 委員。
1958年6月,任“ 司法院”副院長,7月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委員長。
1965年7月29日病逝于臺北。終年69歲。
個人著作
曾編《最新六法全書》并遺有《一九四九年日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