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乾隆二十二年春,高宗南巡,家屏迎謁。上諮歲事,家屏奏:“夏邑及鄰縣永城上年被水災獨重。”河南巡撫圖爾炳阿朝行在,上以家屏語詰之,猶言水未為災,上命偕家屏往勘;又以問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師載奏如家屏言,上謂師載篤實,語當不誑,飭圖爾炳阿秉公勘奏,毋更回護。上幸徐州,見饑民困苦狀,念夏邑、永城壤相接,被災狀亦當同;密令步軍統(tǒng)領衙門員外郎觀音保微服往視。上北還,發(fā)徐州,夏邑民張欽遮道言縣吏諱災,上申命圖爾炳阿詳勘。次鄒縣,夏邑民劉元德復訴縣吏施賑不實,上不懌,詰主使,元德舉諸生段昌緒,命侍衛(wèi)成林監(jiān)元德還夏邑按其事;而觀音保還奏夏邑、永城、虞城、商丘四縣災甚重,積水久,田不可耕;災民鬻子女,人不過錢二三百,觀音保收災民子二,以其券呈上。上為動容,詔舉其事,謂:“為吾赤子,而使骨肉不相顧至此,事不忍言!币驃Z圖爾炳阿職,戍烏里雅蘇臺,諸縣吏皆坐罪。
履歷
成林至夏邑,與知縣孫默召昌緒不至,捕諸家,於臥室得傳鈔吳三桂檄,以聞上。上遂怒,貸圖爾炳阿遣戍及諸縣吏罪,令直隸總督方觀承覆按。召家屏詣京師,問其家有無三桂傳鈔檄及他禁書。家屏言有明季野史數(shù)種,未嘗檢閱,上責其辭遁,命奪職下刑部,使侍衛(wèi)三泰按驗。家屏子傳笏慮得罪,焚其書,命逮昌緒、傳笏下刑部,誅昌緒,家屏、傳笏亦坐斬,籍其家,分田予貧民。
歷史記載
圖爾炳阿又以家屏族譜上,譜號大彭統(tǒng)記,御名皆直書不缺筆。上益怒,責家屏狂悖無君,即獄中賜自盡。秋讞,刑部入傳笏情實,上以子為父隱,貸其死。上既譴家屏等,召圖爾炳阿還京師,逮默下刑部,命觀音保以通判知夏邑。手詔戒敕,謂:“刁頑既除,良懦可憫。當善為撫綏,毋俾災民失所也!
仕宦生涯
年少時勤于學習,扎實修讀經(jīng)史,性格慷慨而重視義理。
康熙六十年(1721年)辛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進士出身。授刑部主事,累遷郎中。
雍正八年(1730年)考選山西道監(jiān)察御史。
十二年(1734年)外授直隸保定府知府。
十三年(1735年)擢直隸清河道、長蘆鹽運使。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二十五日,署理湖南按察使。乾隆帝引見考語:“聰明解事,此中未可信,曾訓以u2018若用之以正,將來有出息u2019等語。”
六年(1741年)八月二十九日,遷江西布政使。在江西任上九年,蔣士銓作〈樂府九章〉頌揚彭家屏政績。
十五年(1750年)十月十五日,改云南布政使。
十九年(1754年)四月十二日,調(diào)江蘇布政使。
二十年(1755年)九月二十九日,召京。因病請歸原籍。
私藏野史案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正月,乾隆帝南巡,彭家屏前往迎駕謁見。乾隆帝咨詢地方事務,彭家屏奏言:“夏邑及鄰縣永城上年被水災獨重!焙幽涎矒釄D爾炳阿也朝見行在,乾隆帝以彭家屏所說的詰問圖爾炳阿,卻仍聲言水并未造成災情,乾隆帝當即命令圖爾炳阿偕同彭家屏前往勘查;乾隆帝又詢問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張師載奏陳如彭家屏所言,乾隆帝認為張師載誠篤樸實,所說的話應當沒有誑騙之處,飭令圖爾炳阿秉公奏報,不準回護。乾隆帝到達徐州府,見到受災饑民困苦的情形,心想夏邑縣、永城縣相鄰,災情也應該相同,于是密令步軍統(tǒng)領衙門員外郎觀音保微服前往視察。
乾隆帝北返,自徐州出發(fā),夏邑縣民張欽攔路陳情縣官隱瞞災情,乾隆帝再度申飭圖爾炳阿詳勘回報。御駕到達鄒縣時,夏邑縣民劉元德又陳訴縣官賑災不實,乾隆帝更加不悅,以劉元德并非士紳,必有指使者,詢問主使者是誰,劉元德舉發(fā)諸生段昌緒,乾隆帝命侍衛(wèi)成林監(jiān)督劉元德返回夏邑追查此事。
觀音;刈嘞囊乜h、永城縣、虞城縣、商丘縣受災甚為慘重,積水久而不退,田地不可耕種;災民買賣子女,每人不過二三百錢,觀音保收了兩個災民子為養(yǎng)子,并將契約呈上御覽,乾隆帝為之動容,下詔公開此事:“為吾赤子,而使骨肉不相顧至此,事不忍言。”于是以地方官知情不報,將巡撫圖爾炳阿革職,發(fā)配遣戍烏里雅蘇臺,巡撫以下府、縣官吏全都連坐治罪,蠲免受災四縣歷年拖欠與當年錢糧。
侍衛(wèi)成林到達夏邑縣,與知縣孫默傳召段昌緒,段昌緒不到案,于是前往其家中拘捕,于臥室搜得傳鈔的吳三桂檄文,且有贊賞評語;成林上奏乾隆帝。乾隆帝遂感憤怒,寬貸圖爾炳阿遣戍以及各縣官吏罪責,另指令直隸總督方觀承覆審案情。
四月下旬,乾隆帝駕返京師,懷疑傳抄來源,聯(lián)想到彭家屏,召彭家屏來京,詢問其家有無吳三桂傳鈔檄及其他禁書。彭家屏回答有明末野史《潞河紀聞》、《日本乞師記》、《豫變紀略》、《酌中志》、《南遷錄》及抄本小字書數(shù)種,未曾檢閱;乾隆帝責其言詞避重就輕,命革職下刑部候?qū),加派二等侍衛(wèi)石三泰覆查。彭家屏之子彭傳笏畏罪,焚毀其書,乾隆帝命逮捕段昌緒、彭傳笏下刑部。
六月,經(jīng)大學士軍機大臣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會審后,段昌緒斬立決;彭家屏、彭傳笏也連坐擬斬,上諭“彭家屏本應斬監(jiān)決,但所藏之書,既經(jīng)燒毀,罪疑惟輕”,彭家屏與彭傳笏從寬改為斬監(jiān)候,抄家籍沒,田產(chǎn)除酌留贍家養(yǎng)口外,全數(shù)分給夏邑貧民。
七月,圖爾炳阿又上呈彭家屏之族譜,譜名《大彭統(tǒng)記》,書中遇到御名都直書不避諱缺筆。乾隆帝更加憤怒,斥責彭家屏狂悖無君,即于獄中賜自盡。秋讞,刑部入奏彭傳笏罪名得實,乾隆帝認為“子為父隱”,寬免其死罪。乾隆帝召圖爾炳阿至京師追究救災責任,逮捕孫默交刑部,命觀音保以通判署夏邑知縣,手詔訓戒:“刁頑既除,良懦可憫。當善為撫綏,毋俾災民失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