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見《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三十:
畢懋康(明),字孟侯,歙人。萬歷二十六年進士。以中書舍人授御史。言內(nèi)閣不當專用詞臣,邊臣失律者宜重按,部郎田大年、賀盛瑞,中書舍人丁元薦以忤權要廢,當雪,疏留中。視鹽長蘆。
畿輔多河渠,湮廢不治。懋康言:“保定清河,其源發(fā)于滿城,抵清苑而南十里,則湯家口為上閘,又十里則清楊為下閘,順流東下,直抵天津。旁近易、安諸州,新安、雄、完、唐、慶都諸縣,并通舟楫仰其利。二閘創(chuàng)自永樂初,日久頹圮,急宜修復,歲漕臨、德二倉二十萬石餉保定、易州、紫荊諸軍,足使士卒宿飽。往者,密云、昌平故不通漕,萬歷初,總督劉應節(jié)、楊兆疏潮、白二河,陵泉諸水,漕粟以餉二鎮(zhèn),二鎮(zhèn)之軍賴之。此可仿而行也!痹t從之。巡按陜西,疏陳邊政十事,劾罷副總兵王學書等七人。請建宗學如郡縣學制,報可。改按山東,擢順天府丞,以憂去。天啟四年起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
懋康雅負器局,揚歷中外,與族兄懋良并有清譽,稱“二畢”。
撰《軍器圖說》。此書不分卷。有附圖。書前有門人張繼孟序,侄登輔小引、侄登翰跋與作者自序,自序署曰:“崇禎八年七月二十日原兵部右侍郎今致仕臣畢懋康謹對”。本書:“羅列各種火器、毒弩,圖文并舉,敘說軍器之制造,使用與威力。書中云:“夷虜所最畏于中國者,火器也”。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禁毀。
1635年,身為大明火器研究家發(fā)明了燧發(fā)槍。能使火器在雨雪天使用,這是中華武器史上的巨大革命。但是隨著明朝淪亡,滿清的思想局限性,導致了火器發(fā)展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