軼事典故
歐陽瑾常年監(jiān)督工程,經(jīng)理錢財,從未為錢財所動。監(jiān)督大通橋運務時,有駁船數(shù)十艘,每年可領修造費一次。一日,水役吏送來白銀5000兩,說是戶部領來的排船費,可自行使用。歐陽瑾立即追問:“官物奈何不入官庫?”水吏說:“向例不入庫,存官署使用,便內(nèi)有官時二成,雜費一成!辫獓涝~拒絕,勒令入庫。
與東北最高學府萃升書院
萃升書院始建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由時任奉天府丞任奕瓕創(chuàng)建,院址設在奉天城天佑門內(nèi)的府丞公署東面,最初只建廳堂三間,規(guī)模較小。乾隆初年,工部侍郞李永紹在德盛門(今大南門)學宮右面建立義學,不久改為沈陽書院。
乾隆七年(1742年),奉天府尹霍備率領下屬勸募官紳捐獻,集資開基拓土,擴建沈陽書院,增建學堂五間,宿舍及食堂二十一間。從此,沈陽書院規(guī)模初備,名聲外揚。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時任奉天府尹歐陽瑾取萃聚英才,升揚文化之意,題寫“萃升書院”四字楷書匾額,懸掛于書院的儀門之上。同時作跋于后,記述書院的發(fā)展歷程、取得的業(yè)績以及對后人的期許。從此,沈陽書院正式命名為“萃升書院”。
歐陽瑾入兵部主管郵傳支使。其時,兵部克扣下屬尚例款,減省開支,將其負擔轉(zhuǎn)嫁于民。他不肯附和,得罪上司,被罰降一級,免職留用一年。一年后復職,受命監(jiān)修石道工程,計劃10余萬金,逾年竣工,節(jié)約白銀2萬兩。瑾建議用此款再修園明園至西直門石道,一年竣工,朝廷欽定為一等。之后,又委派監(jiān)理大通橋航運事務。由大通橋至東便門,設車戶陸運,官立車頭,官吏巧取豪奪,車頭重利盤剝,使車戶負債幾萬金。瑾立法拯救,一年而釋前債3000。
人物評價
歐陽瑾在刑部多年,閱各省案卷,洞悉其弊,予以糾正。駁正外省原擬罪名若干件,編成數(shù)卷,名為《欽恤成案》。刑部尚書倚之為左右手。
在吏部任職時,力主選拔人才,不為資歷所限。條陳科場弊端,建議減少考試場次及文章篇牘,以得真才,并查處“經(jīng)頭”作弊行為,嚴格試場規(guī)則。乾隆十三年(1748),參加禮部校闈,發(fā)現(xiàn)郭章燾等人才,力主錄取第一,主考官不同意,歐陽瑾說“觀其文即知其人,不取第一,不如勿錄,以觀其后!比旰笕悦邪袷。他所提數(shù)名,后均考取進士,并“官郎署,有聲”。
乾隆三十八年(1773),升任順天府尹(京城重地的太守)。其時適調(diào)東三省兵征金川,陸續(xù)到京駐扎,歐陽瑾應付裕如,調(diào)理有度,深受乾隆皇帝青睞,不久即升戶部侍郎,倉場總督(正二品),工部尚書(從一品)。后告老致仕,從事著述,著有《三才本說》。年74歲,終于鄉(xiāng)。
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平定大小金川,欽遣歐陽瑾致祭,文曰:朕惟古帝王,德洽恩威,義嚴彰瘴,鋤好禁暴,昭命討之,無私輯遠,綏猷振耳,靈之有赫。茲以兩金川大功金蕆,逆黨咸俘。珍殄馀于番陬,戢武協(xié)求寧之志;緬豐功于前代,慶成覘耆定之庥。特遣專宮,肅將煙祀,惟冀鑒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