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朱 彩(1639~1710) 清朝官員。字萊襦,號瞿亭。今高唐人?滴跏辏1673)進士。由中書舍人升至刑部江南主事。他執(zhí)法如山,百折不撓,為刑部有威有能的官員。他常說:“人命生死在刑官,稍有疏忽,輒令人枉屈,不可不慎哉!”康熙三十七年(1698)調(diào)任湖廣鄖陽府知府。鄖陽地僻民貧,本人費用均從家中帶去,凡對地方有益的事必盡力去做。時值大旱之年,有人建議請求皇帝下詔賑災(zāi),朱彩說:“若奏請以后再賑,民眾已經(jīng)死盡。”不待奏請,即開倉賑災(zāi)。又有人認(rèn)為這樣太危險了,朱彩說:“即使因此獲罪受責(zé),不過我一人受罷黜,萬民之命,難道不抵一官!绷ε疟娮h,開倉賑災(zāi),救活民眾甚多。鄖陽府北有武陽堰,引大河可溉田萬頃,但久已無水,朱彩相度地勢,毅然拿出自己的薪俸,組織興鑿,薪俸不足,又變賣家產(chǎn),終于完成這項水利工程。由此百姓們深受感動,為之立碑紀(jì)德。他在鄖陽13年,興利除弊,建樹頗多?滴跛氖拍辏1710)卒于官,年7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