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樹喜 - 簡介
李樹喜,作家、詩人、高級記者、人才學者、《中華詩詞》編委。1945年生。河北省安平縣人。中共黨員。1969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歷史系。1970年在北京市家具公司勞動鍛煉,1978年后歷任教育部《人民教育》雜志記者,《人才》雜志編輯,《光明日報》政經部記者、副主任、主任及科技部代主任、社會部主任,高級記者,2001年起任光明日報出版社社長、總編輯。1963年開始發(fā)表作品。1985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著有報告文學集《流浪漢之歌》、《沉甸甸的人生》、《沉船覓蹤》、《中國人才史稿》、《李樹喜詩詞三百首》等,近期出版了《阿波丸之謎》(當代世界出版社)、《點評28個半名人成敗》(作家出版社)、已寫成世相小說《世紀真言》110篇準備推出等。
2009年6月29日因《察賢辯才》一書的著作權把人民出版社社長告上法庭,一審敗訴,不服,二審再敗訴。
李樹喜 - 經歷
1970年在北京市家具公司勞動鍛煉,1978年后歷任教育部《人民教育》雜志記者,《人才》雜志編輯,《光明日報》政經部記者、副主任、主任及科技部代主任、社會部主任,高級記者,2001年起任光明日報出版社社長、總編輯。
李樹喜 - 作品
著有報告文學集《流浪漢之歌》、《沉甸甸的人生》、《中國人才史稿》,近期出版了《阿波丸之謎》(當代世界出版社)、《點評28個半名人成敗》(作家出版社)、已寫成世相小說《世紀真言》110篇準備推出等。
李樹喜 - 被侵權
2009年6月29日因認為《察賢辯才》一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光明日報出版社原社長李樹喜將該書作者人民出版社社長黃書元告上法庭。日前,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李樹喜敗訴。
原告稱涉案書十分暢銷
李樹喜稱,2007年3月,他出版了個人著作《李樹喜品評歷代用人方略》一書。此后,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黃書元為主編的《察賢辯才》一書,因是黨政干部科學發(fā)展觀文化讀本,十分暢銷。
被告稱原告著作亦侵權
庭審中,黃書元的代理人表示,《察賢辯才》一書素材來源于1993年出版的《國史鏡鑒》一書,并已取得作者同意。作為證據,他向法庭提交了兩位作者的書面簽字。其次,該代理人提到,李樹喜的《李樹喜品評歷代用人方略》一書本身已涉嫌對《國史鏡鑒》構成侵權。
李樹喜的律師郝惠珍認為,《國史鏡鑒》一書也是由李樹喜參與編寫,而被告只獲得其他兩名作者授權,這種授權屬于無效。
“社長告社長”一案審理終結 原告敗訴
今年紛紛揚揚的“社長告社長”一案,經過一審、二審,日前終于有了最終結果。法院依法駁回原告李樹喜的所有訴訟請求,訴訟費用全部由原告李樹喜承擔。本案的二審是終審判決。
光明日報出版社原社長李樹喜把人民出版社及其社長黃書元告上法庭,理由是被告出版的《察賢辨才》一書,侵犯了原告所著《李樹喜品評歷代用人方略》一書的著作權。經北京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查明:《察賢辨才》是匯編作品,主要內容來源于1993年出版的《國史鏡鑒》一書的《用人篇》,此篇的作者有4位,包括原告李樹喜。人民出版社出版《察賢辨才》一書時,已獲得除李樹喜以外其他3位作者、包括原書主編的授權。同時,該書已按規(guī)定給包括李樹喜在內的所有作者予以署名,并發(fā)放稿費。其實,原告用以舉證的作品,即李樹喜所著《李樹喜品評歷代用人方略》大部分內容亦源于《國史鏡鑒》一書的《用人篇》,但李出版其作品時并未給其他作者署名和付酬,已涉嫌侵權。用涉嫌侵權的證據來舉證,也不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在今年11月予以宣判。判決認為:其一,根據《著作權法》規(guī)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無權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經濟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者。被告出版的《察賢辨才》一書,所得到的授權是合法的。其二,被告出版本書時,已尊重了原告的署名權,并發(fā)放了稿費。
一審判決后,原告李樹喜上訴至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經過法庭談話和調查,最終判決:一審查明事實清楚,使用法律得當,故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