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蘭辛 - 簡介
羅伯特·藍辛(英語:Robert Lansing,1864年10月17日-1928年10月30日),美國法學家、律師、政治家,曾任美國國務卿。
羅伯特·蘭辛 - 國際法專家
羅伯特·蘭辛1864年10月17日出生在紐約州的沃特敦,蘭辛于1886年畢業(yè)于阿默斯特學院后,跟隨父親學習法律,三年后取得了律師資格。1890年1月15日,蘭辛娶名門閨秀埃莉奧諾·福斯特小姐為妻,這樁美滿婚姻改變了他的前途與命運。岳父福斯特是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高材生,國際事務專家,先后出任美國駐墨西哥、俄國、西班牙等國公使和國務卿等要職。岳父對這位女婿非常器重,在他的指導下,蘭辛刻苦鉆研,逐漸成為一個學識淵博的法學專家。
1892年對蘭辛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一年,他進入了國際事務領域,先后在各種國際仲裁機構中擔任職務,參與處理國際事務。例如,他曾任白令海保護海獺仲裁案的助理顧問;任白領海權委員會法律代表;自美國阿拉斯加邊界勘察機構中任法律事務代表;任美英仲裁權案美方法律代表。蘭辛靈活嫻熟的運用國際法理論來處理這些國際事務,開始在外交司法領域嶄露頭角。
在這一時期,蘭心在政治和司法理論研究領域也卓有成效。從他發(fā)表的文章和著作來看,他的研究重點主要放在聯(lián)邦及其司法體制的形成和發(fā)展上面。他還創(chuàng)辦了一份著名的刊物《美國國際法雜志》,刊載了許多著名專家的文章,對促進美國國家法的研究起了重大作用。
蘭辛在司法領域取得的成績引起了美國政界咬人的注意,使得他得以迅速的向政界高層邁進。1894-1914年,他曾先后在美國駐墨西哥、中國使館和國務院任職,均出色的完成了使命,證明了他在外交、政治方面的才學和能力。
羅伯特·蘭辛 - 拖上戰(zhàn)船
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的爆發(fā),對美國傳統(tǒng)的外交思想產生了巨大的沖擊,美國政界高層發(fā)生了嚴重的分歧。以國務卿布萊恩為首的和平主義論者主張堅持孤立主義的外交政策;而威爾遜總統(tǒng)一派則堅持主張與協(xié)約國合作,蘭辛站在國際法的角度上認為,德國發(fā)動潛艇戰(zhàn)是一種公然的戰(zhàn)爭行為,美國必須接受這一挑戰(zhàn)。
1915年5月7日,英輪“盧西塔尼亞號”被德國潛艇擊沉事件發(fā)生,宣告了布萊恩“和平主義”外交路線的破產。布萊恩不久后就辭去了國務卿一職,由蘭辛繼任,這表明美國的外交路線已經發(fā)生根本性改變,美國不會再對德國的戰(zhàn)爭挑釁聽之任之,美國將擇機參戰(zhàn)。
盡管蘭心的態(tài)度比布萊恩強硬,但他同威爾遜總統(tǒng)一樣,都盡量是戰(zhàn)爭遠離美國。但是,德國人的戰(zhàn)略將他們一步步逼入了沒有回旋余地的死角。8月,“阿拉伯人號”被擊沉,蘭辛隨即以強硬姿態(tài)與德國政府進行交涉,迫使德國政府作出不再發(fā)生類似事件的保證。但是襲船事件仍不斷發(fā)生,面對此種情形,威爾遜總統(tǒng)和蘭辛等內閣成員商議,美國向德國明確無誤的傳達了再襲船就斷交的信息。德國人表面上允許,但實際上并沒有停止他們的潛艇戰(zhàn)。在事態(tài)一步步發(fā)展的同時,美國也在不斷調整自己所扮演的角色:顯示不斷在歐洲各國之間進行協(xié)調,充當和平的使節(jié);隨后,他所提出的調停方案逐漸向協(xié)約國傾斜。到1917年,美國已經做好了軍事介入的準備——他不僅取得了全球經濟第一強國的地位,還要謀求在全球事務上的領導權力。
1917年2月,蘭辛發(fā)布對德斷交照會,4月2日,威爾遜的戰(zhàn)爭提案送交國會,4月6日,美國對德宣戰(zhàn)。
羅伯特·蘭辛 - 反共態(tài)度
當蘇俄頒布《和平法令》后,美國國務卿羅伯特·蘭辛稱之為“對各國現(xiàn)存社會制度的直接威脅”。 他向伍德羅·威爾遜總統(tǒng)報告說:“如果布爾什維克繼續(xù)掌握政權,我們就毫無指望!
羅伯特·蘭辛 - 蘭辛—石井協(xié)定
威爾遜與前任西奧多·羅斯福和塔夫脫一樣,都推行積極向中國進行擴張的政策。因為他們都認為美國是唯一能影響中日關系進程的世界大國。但當一戰(zhàn)中日本加緊侵華步伐的時候,美國感到暫時無力與日本在亞洲爭奪,于是蘭辛采取了在維護美國利益的前提下,暫時對日進行妥協(xié)的政策。
約翰·福斯特早在1894-1895中日戰(zhàn)爭期間就參加過中日會談,諳熟遠東事務。受岳父影響,蘭辛一直甚為關注遠東事務,曾擔任過駐華使團顧問,竭力維護美國在華利益。世界大戰(zhàn)的爆發(fā)使日本加快了侵略中國的步伐,他試圖趁機奪取在中國的更大利益。美國鼓勵中國參加歐戰(zhàn),通過對德國等國家的宣戰(zhàn),取消與他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日本提出獨霸中國的“二十一條”后,美國政府明確表示,對一切危害美國在華權益和中國主權的條文一律不予承認,但同時勸告中日兩國政府要隱忍克制。后來,日本進一步對中國的許多北方地區(qū)提出利益要求,對此,美國政府的態(tài)度十分曖昧,不僅不進行譴責,還承認日本與這些地區(qū)有特殊利益關系。
隨著一戰(zhàn)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日本對華政策與美國在華利益的矛盾日益尖銳,1917年9月,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訪美,同蘭辛就中國問題進行了談判。雙方簽訂了“蘭辛-石井協(xié)定”,就雙方在華利益和政策等問題達成妥協(xié)。這一協(xié)定是日美爭奪中國的妥協(xié)產物,美國那中國利益與日本做交易,在客觀上助長了日本進一步侵略中國的野心,這一協(xié)定遭到了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
在大戰(zhàn)期間,美國還以政治改革為名,加強了對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區(qū)的干預,以強化美國在這一地區(qū)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存在。
羅伯特·蘭辛 - 巴黎和會
巴黎和會于1918年1月在凡爾賽宮開幕,蘭辛是美國代表團團長。
美國是會議的主角之一,但在會議期間處境比較尷尬。戰(zhàn)爭賠款是會議的議題之一,但是各國動機不同,各有所圖,勾心斗角。蘭辛認為,不宜將賠款數(shù)額定的過高,以免影響德國經濟的恢復,削弱了償還能力,威爾遜總統(tǒng)也主張不能過分削弱德國。但英法希望削弱德國,彌補自己的戰(zhàn)爭損失,提出了很高的賠款數(shù)額。直到會議結束,賠款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
在討論中國山東問題時,蘭辛和威爾遜發(fā)生了分歧。蘭辛認為應該先將山東交由國際共管,然后再交還給中國;但是威爾遜出于將日本納入國聯(lián)的目的,主張將山東的權益交給日本。中國對此表示堅決反對,中國參加和會的目的就是收回戰(zhàn)敗國在中國的權益。此時在世界范圍內引起一場風波,威爾遜政府在美國國內也受到攻擊。
在巴黎和會上,蘭辛雖然身為代表團團長,但是實際上徒有虛名。威爾遜及其顧問愛德華·曼德爾·豪斯牢牢控制著重大事務的決策權,蘭辛則成了局外人,他在會議中的主要任務是處理一些日,嵤潞推鸩萃饨晃臅。
羅伯特·蘭辛 - 憤而離職
威爾遜原本以為美國人民會將他當做和平的締造者,國會會順利的批準合約,但實際情況卻大大出乎他的意料。戰(zhàn)爭結束后孤立主義抬頭,以控制國會的共和黨人堅決拒絕批準國連憲章。不幸的是,威爾遜歸國不久就病臥在床,不能理政。為了應對美墨危機和國內大罷工造成的緊張局勢,蘭辛自作主張召開了一次內閣會議,但是卻觸動了威爾遜敏感的神經,他認為蘭辛有越軌攬權的嫌疑,給予了嚴厲指責,心灰意冷的蘭辛憤而辭去了國務卿職務。
蘭辛離職后,又開始從事律師業(yè)務,并回顧歷史,著書立說。蘭辛一生著述頗豐,撰寫出版了《美國政府的起源、發(fā)展和定型》、《和平會議的四強及列強》、《和平談判親歷記》、《強權論》、《戰(zhàn)爭回憶錄》等多部著作。擔任《美國國際法雜志》編輯二十余年,直至辭世。
蘭辛于1928年10月30日辭世,享年六十四歲。
羅伯特·蘭辛 - 大事年表
1864年10月17日,出生于紐約州的沃特敦。
1886年,畢業(yè)于阿默斯特學院。
1889年,在紐約取得律師資格。
1890年1月25日,與埃莉奧諾·福斯特結婚。
1892-1897年,參與白令海海獺仲裁案和白令海權委員會事宜。
1894-1901年,兩度出任駐墨西哥、中國使館團顧問。
1903年,參與阿拉斯加邊界法庭事宜。
1906年,幫助建立美國國際法協(xié)會。
1907年,幫助創(chuàng)立《美國國際法雜志》。
1910-1915年,任威爾遜內閣國務卿。
1917年,簽署“蘭辛-石井協(xié)定”
1919年,參加巴黎和平會議。
1928年10月30日,在華盛頓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