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字德表, 河?xùn)|聞喜人。梁 豫州刺史邃孫。初為 邵陵王府 法曹參軍,轉(zhuǎn)起部郎、 枝江令。湘東王召為宣惠府記室,除通直散騎侍郎。 侯景之亂,加壯武 將軍,封夷陵侯。徵授給事 黃門侍郎,加平越中郎將、鎮(zhèn)南府長史。入周,為員外散騎侍郎,授刑部 下大夫,轉(zhuǎn)少司憲。隋受禪,轉(zhuǎn) 率更令,加上儀同三司。進 散騎常侍,轉(zhuǎn)左 庶子,出為襄州總管。卒年八十九。有《承圣降錄》十卷。高祖壽孫,從宋武帝徙家于壽陽,歷前軍長史、廬江太守。祖邃,梁侍中、 左衛(wèi)將軍、豫州 大都督。父之禮, 廷尉卿。政幼明敏, 博聞強記,達于時政,為當(dāng)時所稱。年十五,辟邵陵王府法曹參軍事,轉(zhuǎn)起部郎、枝江令。湘東王之臨荊州也,召為宣惠府記室,尋除通直散騎侍郎。 侯景作亂,加壯武將軍,帥師隨建寧侯王琳進討之。擒賊率 宋子仙,獻于荊州。及平侯景,先鋒入建鄴,以軍功 連最封夷陵侯。征授 給事黃門侍郎,復(fù)帥師副王琳拒蕭紀(jì),破之于硤口。加平越中郎將、鎮(zhèn)南府長史。及周師圍荊州,琳自桂州來赴難,次于長沙。政請從間道先報元帝。至 百里洲,為周人所獲,蕭詧謂政曰:“我武皇帝之孫也,不可為爾君乎?爾亦何煩殉身于七父?若從我計,則貴及子孫;如或不然,分腰領(lǐng)矣。”政詭曰:“唯命!痹堟i之,送至城下,使謂元帝曰:“王僧辯聞 臺城被圍,已自為帝。王琳孤弱,不復(fù)能來!闭S之。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各思 自勉。吾以間使被擒,當(dāng)以碎身報國!北O(jiān)者擊其口,終不易辭。詧怒,命趣 行戮。 蔡大業(yè)諫曰:“此民望也。若殺之,則荊州不可下矣!币虻冕。會江陵陷,與城中朝士俱送于京師。周文帝聞其忠,授員外散騎侍郎,引事相府。命與盧辯依 《周禮》建六卿,設(shè)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遵古禮,革漢、魏之法,事并施行。尋授刑部下大夫,轉(zhuǎn)少司憲。政明習(xí)故事,又參定《 周律》。能飲酒,至數(shù)斗不亂。 簿案盈幾, 剖決如流,用法寬平,無有冤濫。囚徒犯極刑者,乃許其妻子入獄就之,至冬,將行決,皆曰:“裴大夫致我于死,死無所恨。”其處法詳平如此。又善鐘律,嘗與 長孫紹遠(yuǎn)論樂,語在《音律志》。 宣帝時,以忤旨免職。
高祖攝政,召 復(fù)本官。開皇元年,轉(zhuǎn)率更令,加位上儀司三司。詔與 蘇威等修定律令。政采魏、晉刑典,下至齊、梁,沿革輕重,取其 折衷。同撰著者十有馀人,凡疑滯不通,皆取決于政。進位散騎常侍,轉(zhuǎn)左庶子,多所匡正,見稱純愨。東宮凡有大事,皆以委之。右庶子 劉榮,性甚專固。時武職 交番,通事 舍人趙元愷作辭見帳,未及成。 太子有旨,再三催促,榮語元愷云:“但爾口奏,不須 造帳!奔白啵訂栐唬骸 名帳安在?”元愷曰:“ 稟承劉榮,不聽造帳。”
太子即以詰榮,榮便 拒諱,云“無此語”。太子付政 推問。未及奏狀,有附榮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榮, 推事不實!碧诱儇(zé)之,政奏曰:“凡推事有兩,一察情,一據(jù)證,審其 曲直,以定是非。臣察劉榮,位高任 重,縱令實語元愷,蓋是纖介之愆。計理而論,不須隱諱。又察元愷受制于榮,豈敢以無端之言妄 相點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元愷引左衛(wèi)率崔茜等為證,茜等 款狀悉與元愷符同。
察情既敵,須以證定。臣謂榮語元愷,事必非虛!碧右嗖蛔飿s,而稱政平直。
政好面折人短,而退無后言。時云定興數(shù)入侍太子,為奇服異器,進奉后宮,又緣 女寵,來往無節(jié)。政數(shù)切諫,太子不納。政因謂定興曰:“公所為者,不合禮度。又 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于太子非 令名也。愿公自引退,不然將及禍!
定興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由是出為襄州總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給僚吏。民有犯罪者,陰悉知之,或 竟歲不發(fā),至再三犯,乃因都會時,于眾中召出,親案其罪,五人處死,流徙者甚眾,合境惶懾, 令行禁止,小民蘇息,稱為神明。爾后不修 囹圄,殆無爭訟。卒官,年八十九。著《承圣降錄》十卷。
及太子廢,高祖追憶之曰:“ 向遣裴政、 劉行本在,共匡弼之,猶應(yīng)不令至此!
子南金,仕至膳部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