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王俊
楊俊,字阿祗,高祖第三子也。 開皇元年立為 秦王。二年春,拜 上柱國、河南道行臺 尚書令、 洛州刺史,時年十二。加右武衛(wèi)大將軍,領(lǐng)關(guān)東兵。三年,遷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隸焉?∪仕〈葠,崇敬佛道,請為沙門,上不許。六年,遷山南道行臺 尚書令。
伐陳之役,以為 山南道行軍元帥,督三十總管,水陸十余萬,屯漢口,為上流節(jié)度。陳將 周羅?、 荀法尚等,以勁兵數(shù)萬屯鸚鵡洲,總管 崔弘度請擊之?]殺傷,不許。羅?亦相率而降。于是遣使奉章詣闕,垂泣謂使者曰:“謬當推轂,愧無尺寸之功,以此多慚耳!鄙下劧浦。授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zhèn)廣陵。歲余,轉(zhuǎn)并州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初頗有令問,高祖聞而大悅,下書獎勵焉。
其后俊漸奢侈,違犯制度,出錢求息,民吏苦之。上遣使按其事,與相連坐者百余人?—q不悛,于是盛治宮室,窮極侈麗?∮星伤迹坑H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又為水殿,香涂粉壁,玉砌金階。梁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榮飾之美。
每與賓客妓女弦歌于其上?☆H好內(nèi),妃崔氏性妒,甚不平之,遂于瓜中進毒。俊由是遇疾,征還 京師。上以其奢縱,免官,以王就第。左武衛(wèi)將軍 劉升諫曰:“ 秦王非有他過,但費官物營?舍而已。臣謂可容!鄙显唬骸胺ú豢蛇`!鄙讨G,上忿然作色,升乃止。其后楊素復進諫曰:“ 秦王之過,不應(yīng)至此,愿陛下詳之!鄙显唬骸拔沂俏鍍褐,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 卒不許。
經(jīng)過
俊疾篤,未能起,遣使奉表陳謝。上謂其使曰:“我戮力關(guān)塞,創(chuàng)茲大業(yè),作訓垂范,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為吾子,而欲敗之,不知何以責汝!”俊慚怖,疾甚。 大都督皇甫統(tǒng)上表,請復王官,不許。歲余,以疾篤,復拜 上柱國。二十年六月,薨于秦邸。上哭之數(shù)聲而已。俊所為侈麗之物,悉命焚之。敕送終之具,務(wù)從儉約,以為后法也。王府僚佐請立碑,上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 鎮(zhèn)石耳!
結(jié)局
妃崔氏以毒王之故,下詔廢絕,賜死于其家。子浩,崔氏所生也。庶子曰湛。群臣議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子以母貴。貴既如此,罪則可知。故漢時 栗姬有罪,其子便廢,郭后被廢,其子斯黜。大既然矣,小亦宜同。今 秦王二子,母皆罪廢,不合承嗣!庇谑且 秦國官為喪主?¢L女永豐公主,年十二,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魚肉。每至忌日,輒流涕不食。有開府王延者,性忠厚,領(lǐng)親信兵十余年,俊甚禮之。及俊有疾,延恒在閤下,衣不解帶?∞埃罪嫴蝗肟谡邤(shù)日,羸頓骨立。上聞而憫之,賜以御藥,授 驃騎將軍,典宿衛(wèi)?≡嶂,延號慟而絕。上嗟異之,令通事舍人吊祭焉。詔葬延于俊墓側(cè)。
其它
煬帝即位,立浩為 秦王,以奉孝王嗣。封湛為濟北侯。后以浩為河陽都尉。 楊玄感作逆之際,左翊衛(wèi) 大將軍 宇文述勒兵討之。至河陽,修啟 于浩,浩復詣述營,兵相往復。有司劾浩,以諸侯交通內(nèi)臣,竟坐廢免。 宇文化及殺逆之始,立浩為帝;皵∮ 黎陽,北走魏縣,自僭偽號,因而害之。湛驍果,有膽烈。大業(yè)初,為 滎陽太守,坐浩免,亦為化及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