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簡歷
1940年秋,入蘇皖聯立臨時政治學院(校址在福建崇安)。1941年秋,轉學入武漢大學(校址在四川樂山),1944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歷史系。1946年秋任蘇州東吳大學文學院講師,1948年春執(zhí)教于北京大學歷史系,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1958年春調至內蒙古大學,歷任歷史系主任、名譽系主任、教務長、副校長;內蒙古自治區(qū)第四屆政協主席、內蒙古自治區(qū)第六屆人大常委副主任,第六屆全國政協委員。兼任中國世界古代史研究會副理事長、理事長。并兼任中國民主同盟內蒙古主任委員和民盟中央委員。
學術成果
蒙古學
1959年胡鐘達開始研究蒙古古代史,側重于十四-十七世紀的蒙古史。主要論著《呼和浩特舊城〈歸化〉建城年代初探》(《內蒙古大學學報》1959年第1期),《豐州灘上出現了青色的城--阿勒坦汗和三娘子·古豐州經濟的恢復和歸化城的誕生》(《內蒙古大學學報》1960年第1期),《十三世紀蒙古社會性質問題》(《紀念成吉思汗誕生八百周年蒙古史科學討論會集刊》,內蒙古歷史學會編印,呼和浩特,1962年10月),《〈俄國·蒙古·中國〉漢譯本序言》,(《俄國·蒙古·中國》[英]約·弗·巴德利著,吳持哲,吳有剛譯,胡鐘達、陳良壁校,商務印書館,北京,1981年9月)!睹髋c北宋-蒙古關系之探討》(《內蒙古社會科學》1984年第5期)。
社會經濟形態(tài)
“文革”結束以后,胡鐘達對社會經濟形態(tài)問題、歷史發(fā)展的不平衡性問題和古典時代中國、希臘政治體制的演變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尤其是對有關社會經濟形態(tài)問題的研究,如《試論亞細亞生產方式簡評五種生產方式說》(《中國史研究》,1981.3);后又修改增補發(fā)于《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2.2),《再評五種生產方式說》(1986.1),《“五種生產方式”問題答客問》等文章,認為過去所說“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以及“東方社會”(“亞細亞生產方式”)都是廣義的封建社會。所謂“奴隸社會”中的奴隸并不多,封建社會中的奴隸也不少,奴隸制與農奴制長期并存,是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農業(yè)社會。把這樣一個社會強行再劃分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在生產力的發(fā)展上缺乏明確的、劃時代的標志,在生產關系上是“剪不斷、理還亂”,強行劃分,實在是庸人自擾。這一論點提出后,在“五種生產方式”說業(yè)已根深蒂固的國內外史學界引起強烈反響。特別是《再評五種生產方式說》一文廣泛引用中外原始材料和國外學術成果,在我國社會形態(tài)研究文章中屬罕見。成為我國80年代社會經濟形態(tài)研究領域內的代表性學者之一,為“無奴派”五家(黃現璠、胡鐘達、張廣志、沈長云、晁福林)之一。其主要學術成果收于《胡鐘達史學論文集》(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