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崇山侯--李新
濠州(今安徽鳳陽)人。從渡江,數(shù)立功。戰(zhàn)龍灣,授管軍副千戶。
取江陵,進龍驤衛(wèi)正千戶。
克平江,遷神武衛(wèi)指揮僉事,調(diào)守茶陵衛(wèi),屢遷至中軍都督府僉事。
十五年,以營孝陵,封崇山侯,歲祿千五百石。
二十二年命改建帝王廟于雞鳴山。新有心計,將作官吏視成畫而已。
明年遣還鄉(xiāng),頒賜金帛田宅。時諸勛貴稍僭肆,帝頗嫉之,以黨事緣坐者眾。
新首建言:公、侯家人及儀從戶各有常數(shù),余者宜歸有司。
帝是之,悉發(fā)鳳陽隸籍為民,命禮部纂《稽制錄》,嚴公侯奢侈逾越之禁。
于是武定侯英還佃戶輸稅,信國公和還儀從戶,曹國公景隆還莊田,皆自新發(fā)之。
二十六年,督有司開胭脂河于溧水,西達大江,東通兩浙,以濟漕運。河成,民甚便之。
二十八年以事誅。
贊曰:治天下不可以無法,而草昧之時法尚疏,承平之日法漸密,固事勢使然。論者每致慨于鳥盡弓藏,謂出于英主之猜謀,殊非通達治體之言也。夫當天下大定,勢如磐石之安,指麾萬里,奔走恐后,復何所疑忌而芟剃之不遺余力哉?亦以介胄之士桀驁難馴,乘其鋒銳,皆能豎尺寸于疆場。迨身處富貴,志滿氣溢,近之則以驕恣啟危機,遠之則以怨望捍文網(wǎng)。人主不能廢法而曲全之,亦出于不得已,而非以剪除為私計也。亮祖以下諸人,既昧明哲保身之幾,又違制節(jié)謹度之道,駢首就僇,亦其自取焉爾。
李新(?-?),鳳陽(今屬安徽)人.明舉人,永歷三年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督師。后不知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