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乾隆八年(1743),由蔭生分工部學習,補員外郎。
乾隆十三年(1748),管理街道廳。不久升任兵部郎中。
乾隆十五年(1750),授廣東糧驛道。乾隆十六年(1751),署廣東鹽運使。不久,實授。乾隆十七年(1752),署廣東按察使。
乾隆二十五年(1760),引見,諭曰:“范時紀以俸滿送部引見,念該員為漢軍世族,現(xiàn)在伊家并無大員。范時紀著留京,以副都統(tǒng)用!绷,署鑲紅旗漢軍副都統(tǒng)。十月,實授。
乾隆二十六年(1761)三月,授工部侍郎。
乾隆三十年(1765),調(diào)倉場侍郎。
乾隆三十二年(1767),調(diào)戶部侍郎。
乾隆三十四年(1769),兼佐領。
乾隆三十六年(1771)六月,以恩賞八旗兵丁鰥寡孤獨錢糧,范時紀未經(jīng)詳核,含糊入奏,議降三級調(diào)用,詔從寬留任。十二月,奉命祭告太昊伏羲氏陵。
乾隆三十九年(1774),兼署禮部侍郎。尋仍調(diào)倉場侍郎。
乾隆四十二年(1777),調(diào)禮部侍郎。
乾隆四十三年(1778)正月,諭曰:“范時紀年力漸衰,不勝侍郎之任,著以副都統(tǒng)用。”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