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王蘭廣(1806-1874),字耕心,號香圃,別號靜涵,河南省修武縣人。早年曾就讀于南陽、河朔兩書院。學習注重哲理,挈綱提要,講究實用,不尚虛浮。曾把歷代名臣良吏可作榜樣者,匯集成冊,悉心研討,吸取經(jīng)驗教訓。這對他后來漫長的官吏生涯,起了重要作用。王蘭廣為官,清正廉明,勤政愛民,秉公執(zhí)法,剛正不阿。是個有民族氣節(jié)和愛國思想的基層官吏。
為官之道
王蘭廣是清 道光十七年(1837年)的拔貢,翌年殿試列二甲第二名,以知縣分發(fā)直隸(今河北。。先后任 安平、南樂、 曲陽、饒陽、長垣、獲鹿、棗強、交河、宛平、清苑、 天津、河間、大名等縣的知縣,還任過天津河防同知,安州知州及冀、定、遵化等直隸州的知州,最后補授廣平府同知。所到之處,無不循聲卓著,深受當?shù)孛癖姁鄞鳎渲杏纫詳?shù)治天津,政績特為顯著。
王蘭廣為官, 清正廉明,勤政愛民。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七月,王蘭廣任天津 知縣,時全境水災(zāi),他晨夜施放銀米,"每村放賑,必按戶口大小,領(lǐng)銀米若干,榜示通衙",使民眾都能知曉。清咸豐七年(1857年)五月,黃河決口銅瓦箱,洪水漫流開封、長垣、東明問。蘭廣隨太守徐夢卿到東明縣賑災(zāi)。當時正值盛暑,洪濤聲若轟雷。汪洋似海,僅露樹梢房脊;死人死畜,漂浮成百上千。尚存者,或登堤岸支席棚面居,或攀樹端踞屋頂待救。徐太守以官尊居官衙不出,獨蘭廣與其隨從頂酷日、冒暴雨、駕扁舟、涉洪水,出沒于驚濤駭浪問。共歷時9晝夜,周回數(shù)百里,查勘三百余村,或雇舟救民,或按人發(fā)糧,均造冊登簿,以備稽查。先后共救出難民數(shù)萬人,而他自己則數(shù)次遇險,幾乎喪生。賑畢歸城,"城門已塞,由城缺引絚攀堞而上"。待水退,蘭廣離縣,東明百姓皆以鼓樂送行。清同治四年(1865年),王蘭廣再任長垣縣知縣。當時長垣縣屢遭黃河水害,全縣"一千八百余村,罹害者八百有余,百姓蕩析離后,不堪言狀"。蘭廣一到任,就立即"不避危險,驅(qū)車南下,……迭次查勘",組織率領(lǐng)民工,用了兩個多月時間,修筑了底寬6丈,高1丈、頂寬3丈多、長60多里的大堤,并對原有單薄的舊堤,擇要加修。"復慮修防無人,難于持久,乃于緊要工段,搭蓋土房十三處",派駐專人,隨時防修。這對防范長垣水患,起了重要作用。 王蘭廣為官,秉公執(zhí)法,剛正不阿。天津縣宜興埠有個大惡霸溫毓善,"群呼為溫雜燴。淫兇豪橫,財雄一方"。其子任山東都司,他本人也買了個五品職銜。各級官吏和他結(jié)拜為兄弟者,不可勝數(shù)。"道府廳縣,時通展謁,胥役皆其黨習習,署內(nèi)聲息俱知之。"凡有新官上任,溫必"迎輿自訴",并行賄賂。所以盡管他橫行鄉(xiāng)里,民怨沸騰,但各官均"望而畏之",不敢過問。溫與女仆王媼私通,生一女,及長,有姿色,溫強奸之,并納為妾,又用毒計強奸王媼子媳辛艾姐。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王蘭廣到天津上任,溫故技重演,三次求見,蘭廣均不理睬。十余日,辛氏擂鼓控溫。蘭廣"怒甚,立命拘之",溫雖施盡各種詭計,遷延數(shù)月之久,但終不能免。溫強命王女飲鴉片汁,入獄即死。溫遂使"專人挾巨資赴都通關(guān)節(jié),妄列婪贓逼命吞賑虐民等詞",還派人星夜到省城賄賂。審訊問,"溫持有護符,毫無懼色",并假"作中惡狀,橫挺堂上",耍盡無賴。但蘭廣堅不動搖,斷然殺掉了這個罪大惡極的大惡霸,天津民眾無不拍手稱快。宜興埠人敬贈給他"好惡同民"匾額;甚至有人將此事"編為歌詞,分出繪像,刊冊以售"。于是王蘭廣之名大噪,家喻戶曉,婦孺皆知。 王蘭廣是個有民族氣節(jié)和愛國思想的基層官吏。早在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時,他任曲陽縣知縣。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夏,曾奉詞天津海疆,防堵英國侵略軍。不久,當他聽到清政府屈膝求和,與英帝國主義簽訂了第一個不平等的賣國條約--《南京條約》時,大為激憤,曾寫下這樣的感事詩: 倏報南中又講和,居然城下罷干戈。 沉冤誰念焚巢酷,啖敵全憑納幣多。 子女傷殘通玉帛,甲兵坐老讓關(guān)河。 一民尺土非輕授,其奈王孫議撫何! 清咸豐八年(1858年),王蘭廣任交河縣知縣。這年英、法帝國主義發(fā)動了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聯(lián)軍直逼天津。王蘭廣被調(diào)往天津協(xié)助守城。當時清政府正集中力量鎮(zhèn)壓太平天國革命,對帝國主義侵略者步步退讓,妥協(xié)投降。天津重地,竟無重兵防守,侵略軍遂陷大沽,占領(lǐng)津郊。天津道府廳縣文武各官,盡皆抱頭鼠竄,甚至有"尊官有用數(shù)金易一敝服溷跡牛馬走者"。而獨有王蘭廣飛車奔赴孫莊,指揮民大,"載石沉船,系柳阻截","時海風日暮,浪如山立",蘭廣等"駕一葉小舟,往返洪濤七八次,鑿船入水間",侵略軍"見河中檣頹柳臥,恐暗藏火器",數(shù)日不敢進城。但是,腐朽的清政府卻又奴顏婢膝的與侵略者簽訂了喪權(quán)辱國的賣國條約--中英、中法 《天津條約》。 清同治九年(1870年),王蘭廣奉調(diào)"赴津?qū)徖硪陌?quot;。所謂"夷案",就是當時震動中外的"天津教案"。其發(fā)生根源是兩次鴉片戰(zhàn)爭時期天津人民被壓抑的反侵略怒火,而導火線則是"教堂迷拐幼童"事件。原來法 帝國主義者于天津望海樓立教堂,于東關(guān)辦仁慈堂,以傳教為名,辦理育嬰堂。一些流氓無賴受法傳教士指使,拐買兒童送賣教堂以獲利.入堂后,因照頤不良,死者累累,堂外小兒墳?zāi)贡榈亍L旖蛎袂榧,群集要求法領(lǐng)事豐大業(yè)查究此事,交出兇犯。"豐素狂燥,平日凌蔑漢官,欺虐百姓,受害者沈冤莫訴。"他不但拒絕民眾正義要求,且"徑放洋槍,叫號怒罵"。津民忿極,一呼百應(yīng),"遂群毆而殺之,投尸海河",并殺死隨從及傳教士20人,焚燒望海樓及仁慈堂,救出幼童150人。這本是天津人民對帝國主義者殘害中國人民血腥罪行的正義懲罰,但法使卻照會清廷總理衙門,要求以十命抵一命,要求殺天津守令謝.罪,并出動兵艦,陳布大沽海面,以武力威脅要挾。當時清廷任命曾國藩為直隸總督統(tǒng)督此案。他竟說:"百姓小忿,不足肇邊釁",百般替帝國主義侵略者粉飾開脫,竟擬接受法人無理要求。在此情況下,共同參與審理此案的大小官吏,一個個均噤若寒蟬,不敢發(fā)一語。而"蘭廣獨侃侃力爭,謂議以十數(shù)人抵死,民已含冤,若廣為搜剔,如民氣何!如國體何!殺人媚人非吾輩事也。"并據(jù)理力駁法人無理要求。特別是對總理衙門發(fā)下的所謂殺豐大業(yè)的正兇金占鰲等4人,他敢于違抗上命,通過調(diào)查研究,確證是陳某勾攀法人誣陷,連同另7名被誣告者,均予平反釋放。這不僅表現(xiàn)了王蘭廣大義凜然的民族氣節(jié),也表現(xiàn)了他嚴謹負責的辦案精神。但他的正義主張與行動卻受到賣國賊的申斥,蘭廣"情不可忍,致傷肝氣,左腋遂生一疽。"乃憤而辭職,以示抗議。
評價
在王蘭廣30余年的官吏生涯中,盡管對內(nèi)勤于職守,勇于任事,救民防險, 除暴安良,深受人民 愛戴;對外反對投降,抗拒侵略,力主正義,為民伸冤,伸張民族正義,作了不少維護民族尊嚴、保護人民利益的好事。但他畢竟是封建統(tǒng)治者的代表,所以當李開芳率太平天國革命軍過境修武,圍攻懷慶府時,他雖因母喪家居,還是"奉調(diào)從戎",參與了對農(nóng)民革命運動的鎮(zhèn)壓。清咸豐四年(1854年),由于受到太平天國革命軍的影響,"民心思亂,河(內(nèi))、武(陟)、溫(縣)、獲(嘉)、輝(縣)、新(鄉(xiāng))、湯陰各縣抗差抗糧"。修武民眾欲擁蘭廣為主,"建旌抗官",他卻執(zhí)意不從,并"潛藏親友處"。此外,他的關(guān)于編保甲、挖溝濠等建議與措施,其目的也是企圖挽救行將崩潰的封建制度與搖搖欲墜的清王朝統(tǒng)治。至于贊頌忠孝節(jié)烈等封建倫理道德之文,在其文集中亦時有所見。 王蘭廣善詩文。著有《靜涵書屋詩存》、《王香圃先生年譜》、《靜涵書屋文集》。有些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
附注
本傳記資料與引文來源; 1.《中州先哲傳》卷十六; 2.《王香圃先生年譜》; 3.《靜涵書屋詩存》; 4.《靜涵書屋文集》; 5.《長垣縣志·藝文志》(1944年版)載王蘭廣所著《長垣創(chuàng)修土埝碑記》及《看守土埝碑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