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跡
據(jù)光緒《山西通志》卷131鄉(xiāng)賢錄十六記載: 楊夢弼,山西五臺縣人,明萬歷庚子(1600年)舉人。初任河南淅川知縣,因他重視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動員群眾消滅蟲害,使“蝗不入境”。這時,萑符地方發(fā)生了農(nóng)民聚眾造反的事件。楊夢弼深入群眾,了解到這些農(nóng)民是因為生活所迫才聚眾反抗的。他便親自深入到這些聚眾的農(nóng)民中,講清造反的利害關系,進行說服,使這些農(nóng)民“拜伏”。后楊夢弼調(diào)任滎澤縣,有一個叫祝布的人,橫行鄉(xiāng)里,無惡不作。楊夢弼下令把祝布捉拿歸案,依法處置,“全境稱快”。由于楊夢弼政績顯著,升任陜西鞏昌府同知,不久改任河南開封府同知。當時,居住在開封的儀封王仗勢敲詐勒索,所為不軌,百姓怨聲載道。楊夢弼與撫按商議,準備將儀封王的劣跡啟奏皇上。撫按怕得罪這位王爺,表示不敢從議。楊夢弼非常生氣,說:“孔子墜三都,強公室。今強藩不法,安忍坐視?”他只身到儀封王府,當面陳情,指出王爺?shù)牟环ㄐ袨。儀封王害怕,拿出黃金十萬,企圖賄賂收買。楊夢弼不為金錢所動,遂將儀封王不法行為和十萬黃金上奏皇帝。明神宗準奏,頒詔削去儀封王籍,貶為庶人。神宗皇帝為了表彰楊夢弼剛直不阿為民請命的精神,親書御屏曰:“天下清官第二員”,并敕書褒獎。顯然,神宗皇帝給出了很高的評價,把楊夢弼贊為堪與包公相比的清官。為此,楊夢弼名震中州,人稱“小包公”。后楊夢弼父喪丁憂三年,不幸逝于鄉(xiāng)里。
參考文獻
楊夢弼的事跡,記載于清代幾種版本的《山西通志》、《五臺縣志》、《五臺山志》等。雖然記載簡略,但事跡清晰。他與于成龍一樣,是山西古代廉政史上的代表人物,名垂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