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澤 - 教育背景
1990-1994年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
2002-2004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學院。
周澤 - 工作經歷
1994-2002年,在《法制日報》從事編輯、記者工作;
2002-2009年,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執(zhí)教,主講法理學、新聞法。
1999年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 2003年開始執(zhí)律師業(yè);
2008年至今,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
周澤 - 成就及榮譽
擔任《法制日報》任記者、編輯期間,連續(xù)多次獲評報社先進工作者(或年度考評優(yōu)秀等次),并兩次獲評全國省級以上黨報輿論監(jiān)督好新聞二等獎,一次獲一等獎。
執(zhí)教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期間,發(fā)表了大量的富有理論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學術論文、文章。多篇文章被作為學科領域年度新成果受到有關專家好評,多篇論文或被選入有關叢書,或被高校教科書引述,或受到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重視,或被一些律師作為訴訟抗辯的理論根據,或被全國人大代表作為立法建議案理論依據,對立法和司法實踐工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曾以律師和學者身份參與了大量法律實踐。多次上書最高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并在諸多公共事件和案件中積極言說,為完善法制、促進民主、維護人權鼓與呼。
2006年被《南風窗》評選為“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人民網、新華網、中國法院網、央視國際四大門戶網站聯合評選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中國青年報》評選為“推動中國2006年度人物”,被《經濟觀察報》、《新世紀周刊》等多家媒體評選為“年度人物”。
2008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評選為“2008年青年領袖”。
2009年被《方圓·律政》評為“2009律政年度十大精英律師”。
周澤 - 經典案例
1、曾因挑戰(zhàn)養(yǎng)路費征收制度引發(fā)持續(xù)時間長達半年的輿論風暴,促使全國人大法工委及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回應公民上書;
2、曾因與賀衛(wèi)方等法學家聯名發(fā)表公開信呼吁為邱興華做精神疾病鑒定,引起社會對刑事被告人權利的關注;
3、曾起訴遼寧省公安廳侵害律師會見權,引起社會對犯罪嫌疑人辯護權及與之相應的律師權利的關注;
4、2007年5月曾代理多家名酒企業(yè)起訴商務部行政違法,成功叫停商務部舉行的“中國名酒”評選活動及國家質檢總局對白酒進行的“中國名牌”評比。
5、曾于2008年代理全國多家防偽企業(yè)起訴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動“反壟斷第一案”,推動了名牌評選、免檢產品評選、產品質量電子監(jiān)管等不合理制度的廢除,并在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發(fā)表《敦促李長江辭職書》,推動了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的引咎辭職。
6、長期致力于維護公民表達權利和新聞自由。先后在山西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訴《南方周末》、《法制日報》等十一家媒體名譽侵權案(二審)、遼寧西豐“警察進京抓記者案”、山西“檢察官抓記者案”、《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傅樺被控涉賄罪、《財經時報》記者崔帆訴內蒙古新聞出版局行政違法案等多起與記者執(zhí)業(yè)有關的案件中,代理記者或媒體維權,引起社會對記者權益保護及輿論監(jiān)督環(huán)境建設的高度關注。其中,遼寧西豐“警察抓記者案”促使公安機關撤銷對記者的誹謗犯罪立案,縣委書記張志國引咎辭職。
7、另代理過三菱汽車產品責任案(二審)、浙江省首例建工程“黑白合同”糾紛案、著名中醫(yī)藥中家冉小峰訴奇星藥業(yè)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案及醫(yī)藥配方權案等多起有一定影響的案件。
周澤 - 代表作品
1、《透過新聞看我國選舉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發(fā)表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3年第六期,另見2004年版《人大研究文萃》第二輯);
2、《新聞失實及其侵權責任新論》(《新聞傳播論壇》2002年第七輯。該文曾以“新聞官司,媒體為何多喊冤”為題發(fā)于2001年9月29日《法制日報》網絡版,后被《民主與法制》、《深圳特區(qū)報》、《人民法院報》等多家媒體大篇幅摘發(fā),并曾被數十家網站轉載);
3、《輿論監(jiān)督光環(huán)下的媒體地位反思》(《新聞三昧》2002年第三期,《中國律師》第六期);
4、《對孫大午"非法集資"案的刑法學思考---兼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發(fā)表于<<中國律師>>2003年第十一期);
5、《輿論評判:正義之秤》(《新聞記者》2004年第九期);
6、《"黑哨"風波中的輿論監(jiān)督檢討》(海關出版社2004年版《輿論監(jiān)督紫皮書》);
7、《一個尊重新聞規(guī)律的判決》(《新聞記者》2004年第五期。后擴展為《誹謗侵權法理解構》發(fā)表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4年第三期,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4年第八期全文轉載);
8、《司法審判與媒體報道和輿論的關系新探――兼對劉涌案的法理解讀》(2004年版《刑事法評論》第十五輯);
9、《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法律問題研究》(《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6年第一期);
10、《防止侵害之債芻議》(2001年8月5日《法制日報》法學視野版)。
周澤 - 遭便衣圍攻事件
北京律師周澤前日更新自己的微博,詳細講述了自己在映秀鎮(zhèn)“因未回避出行視察的領導,遭到現場便衣警衛(wèi)圍攻”的遭遇。
他將此事發(fā)至自己的微博,引發(fā)網友圍觀。網友根據周澤提供的照片,人肉出視察領導的身份,并質疑其官銜還達不到出動交通管制警衛(wèi)的級別。
發(fā)微博大約三小時后,周澤稱收到了當地公安局副局長的致歉電話。2010年10月17日周澤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當地公安局局長下午亦給其打去電話,表達歉意的同時還強調會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