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 - 生平概述
慎到,趙人也,其著作多佚。明慎懋編纂《慎子內外篇》 ,并輯錄慎到傳記大略謂:“慎到者,趙之邯鄲人也。慎到博識疆記,于學無所不究。自孔子之卒,七十子之徒散游列國,或為卿相,或為士大夫,故卜子夏館于西河,吳起、段士木、慎到之徒受業(yè)于其門,及門弟子者甚眾。慎到與孟軻同時,皆通五經;軻長於《詩》,慎到長於《易》。
齊威宣王時,喜文學游說之士,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予、慎到者流七十六人,命曰列大夫,為立館稷山之下,高門大屋,尊寵之,不治而議論,天下諸侯客言齊能致天下賢士也。是以齊稷下學士,多至數(shù)百千人。
后慎到仁楚,為楚(頃)襄王傅。襄王之為太子也,嘗質于齊,及其歸也,齊王求東地五百里乃得歸,不與不得歸。襄王退而就慎子計,慎子令朝群臣而皆獻策焉。上柱國子良曰:“不與則不信,請與而復攻之!闭殉T唬骸叭|地五百里,是去國之半也,勿與,臣請守之!本磅幵唬骸安豢膳c也,臣請西索救於秦!蓖踔^慎子曰:“寡人誰用三子之計?”慎子曰:“王皆用之!蹦饲沧恿急鲍I地于齊。遣子良之明日,立昭常為大司馬,使守東地。又遣景鯉里索救於秦。齊王恐焉,乃遣子良南道楚,西使秦,解齊患。士卒不試,楚東地復全!
傳中所記慎子為襄王獻計事,發(fā)生于前299年。襄王即頃襄王。(據(jù)六國表,立于周赧王17年,卒于周赧至52年)其父即楚懷王。(《周書謚法解》曰:“慈義短折曰懷”)楚懷王赴秦會盟,被秦所欺而扣留于秦國。頃襄王立于周赦王17年(前298),襄王立之三年后,懷王客死于秦。
慎到與屈原約略同時,但其政治思想則似完全相反。慎到有貴族思想,反對尚賢。而屈原則有法家思想,主張任賢。《莊子天下篇》稱慎到:“ 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圣。”又述其言曰:“無用賢圣!薄盾髯咏獗纹分^:“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边@種思想與老子的思想是一致的。楊 《荀子注》謂“慎到本黃老之術,明不尚賢不使能之道!庇质銎溲栽唬骸岸噘t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笔巧髯右陨匈t使能為非也。慎氏本《內篇》錄《韓非子難勢篇》慎子之言,曰:“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庇衷唬骸百t智能不足以服從頭則勢位足以屈賢者也。” 《太平御覽》638錄《慎子》之方,曰:“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爭,其亂甚於無君!庇衷唬骸熬t賢者不尊!薄队[》523錄慎子之言,亦曰:“有貴賤之禮,無賢不肖之禮!
梁玉繩《漢書人表考》記戰(zhàn)國時有二慎子:“ 《戰(zhàn)國策》有慎子,為襄王傅;魯亦有慎子,見《孟子》!
按魯慎子即墨子弟子禽滑厘。“滑厘,慎子名!苯寡墩x》曰:“慎子與墨子之徒禽滑厘同名,或以慎子即禽滑厘,或以慎子師事禽滑厘,稱其師滑厘不識,皆非是!
《史記》言慎到著作有十二論, 《漢志》則謂四十二篇。但其書至宋只余五篇。錢熙祚、嚴可均等從《群書治要》輯出二篇,共得七篇。慎到死于楚。
慎到 - 慎到之道
《慎子》一書,不僅講“勢”,而且講“法”,書中雖未提出“術”的概念,但有部分內容是論“術”的。法家思想“法”“術”“勢”初具規(guī)模,為后期法家之源。
莊子在《天下》篇中,把慎到和彭蒙、田駢放在一起,作為道家來看待。司馬遷也認為慎到是“學黃老道德之術”。慎到繼承法家崇尚自然的傳統(tǒng);把天地造化作為世界運行的完美楷模。他在論述社會治理時要求效法自然,這種行為,慎到稱為“因”,又叫“因循”。他說:“天道因則大,化則細”!疤斓馈钡母拍,在《慎子》一書中具有普遍意義!耙蜓碧斓溃窗匆(guī)律辦事,慎到認為只有因循自然,才會長久。該思想屬于道家范疇。
慎到與老子、莊子都崇尚自然,其出發(fā)點相同,但他們的歸宿差之甚遠。老子看到自然的偉大,鼓吹“絕圣棄智,復古歸樸”,莊子在“完美自然”的前提下,對人類社會充滿絕望之情。慎子認為天地的偉大,但同時相信人們能能夠處理好與自然的關系。
中國哲學史上的道家體系,從慎子開始,走上了積極干預社會的道路。慎子以“因循自然”的哲學體系,在政治上提出較系統(tǒng)的法、術、勢理論,為法家政治理論增添了許多新鮮血液。在前期法家中,慎到以“貴勢”著稱。“勢”有三層含義,其一相當于今天物理學上的“勢能”;其二指的是一種有利地位;其三是指政治生活中的權力,即能支配他人的地位。
他把法家所主張的“法”和道家所主張的“道”或“理”等同起來。道家認為人君在“道”面前只能“惟道是從”、“無為而治”。慎到則認為人君在法面前也應“事斷于法”、“無為而治”。這既是他的法律觀所導致的結論,也是他的國家觀所導致的結論。二者都源于他的公私觀。在他看來,天子、國君以及各級官吏不但必須“任法”、“守法”、“唯法所在”,而且都是為了服務于天下、國家而設立的。因此他說:“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立官長以為官,非立官以為長也”。他已從公私觀上將天下、國家和天子、國君區(qū)分開來。所以他主張臣下“以死守法”、“守職”,而反對忠君。君主本人也只能為國、為“公”,而不能“行私”。為了防止國君行私,慎到反對國君“自任”,而要求國君“任法”。
慎到 - 法學思想
在先秦的法家代表人物中,慎到、申不害和商鞅分別重視“勢”、“術”、“法”,但都是在提倡法治的基礎上提出的不同觀點。“勢”主要指權勢,慎到認為,君主如果要實行法治,就必須重視權勢,這樣才能令行禁止。
第一,慎到主張“民一于君,事斷于法”,即百姓、百官聽從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是必須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權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級的官吏只能嚴格地遵守法律和執(zhí)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則要接受法令的規(guī)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認為這樣才能實行法治,并取得功效。在君主具體執(zhí)法的過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執(zhí)法,反對人治。主張立法要為公,反對立法為私。用他的話說,就是“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他認為法治比人治優(yōu)越,甚至說不好的法律也比沒有法律好。
慎到非常重視法律的作用,認為“治國無其法則亂”,堅決主張“法治”;而要實行“法治”,就必須尊君和尚法。所以他說:“民一于君、斷于法,是國之大道也”。要求“民一于君”的主要理由是“君之功莫大使民不爭”。為了尊君,他不僅反對與國君分庭抗禮的貴族,也反對儒、墨的尊賢、尚賢,認為“多賢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主張“君立則賢者不尊”、“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爭,其亂甚于無君”!懊褚挥诰痹诜缮系谋憩F(xiàn),是只有國君才有權立法和變法,各級官吏只能“以死守法”,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君主的法令。一般老百姓則必須“以力役法”,受法令的役使。但他的“民一于君”又是有條件的,即國君有權立法、變法,但不能隨意立法、變法,而應“以道變法”,具體說,就是“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他這種“人莫不自為”的人性論,實質上正是當時以封建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新興地主階級私有觀念的反映。他認為國君如能“因人之情”來立法,立法以后凡事一斷于法,就能治理好國家。
第二,他提倡重“勢”和“無為而治”。重“勢”是為了重視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權勢,才能保證法律的執(zhí)行。慎到把君主和權勢分別比喻為飛龍和云霧,飛龍有了云霧才能飛得高,如果云霧散去,飛龍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權勢,即使像夏桀那樣的昏庸殘暴,命令也能執(zhí)行,即“令則行,禁則止”。如果沒有權勢,即使像堯那樣賢德,百姓也不聽從命令。所以,慎到反對儒家主張的“德治”,認為那樣不可能使法律貫徹執(zhí)行,會產生很多弊端。
慎到的無為而治,包含“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無事”,即國君不要去做具體工作,具體工作應在“事斷于法”的前提下,盡量讓臣下去作,以調動臣下的積極性,發(fā)揮他們的才能,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為“上之用”,從而達到“事無不治”的目的。他還認為,“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如果國君只靠自己一個人的力量,決不能把各方面的事辦好。因為“君之智未必最賢于眾”,即使“君之智最賢”,也必然精疲力竭,不勝其勞。而且國君如果事必躬親,一個人去“為善”,臣下就不敢爭先“為善”,甚至會“私其所知”,不肯出力,國事如有差錯,“臣反責君”。慎到認為這是“亂逆之道”,是“君臣易位”,國家也就不可能不亂。在無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張是相似的,只是論述的角度不同。他認為,如果國君什么事都自己親自去做,不但會筋疲力盡,還會使大臣旁觀,不積極做事,等一旦有了過失,大臣會把責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會導致謀反篡位的事出現(xiàn)。
在慎到的政治思想體系中,“勢”被置于法、禮之上,被認為是從事政治活動的前提。慎子關于“勢”的理解,歷代為正統(tǒng)思想所斥,但只要以歷史的眼光來看,“貴勢”的思想基礎是人的平等,即君主與匹夫一樣。從根本上否定傳統(tǒng)的“天生圣人,作君作師”理論,是道家“齊物論”哲學的應用。為了進一步說明“勢”,慎到還引進了一個概念:“定分”。所謂“定分”,即“分定”“名分”“占據(jù)”之義。君主是國家機器的主軸,君權一定要大于臣權。慎到提出“得助于眾”來實現(xiàn)此目標,核心是人,方法是“兼畜下者”。君主得“勢”在于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民能”與“君用”;(二)上下關系。
慎到的權勢集中論的基礎在于:權勢大小取決于“下”、“眾”支持的多少。其權勢論最精彩處在于君主“為天下”說,意即君主立天下不是為一己之私利,而是有利于社會的治理。為了進一步要求國君為國家服務,慎到提出了“誰養(yǎng)活誰”的問題,即國君由百姓供養(yǎng),其權力是百姓授予的,而非天子自己取得。因此,國君、天子為國家、為民眾是當然的義務。這從根本上打破了傳統(tǒng)的“君權神授”說。
基于“貴勢”理論,慎到鮮明地主張法治。他認為“國家之政要,在一人心矣”。保持人心之平穩(wěn)與和諧,對于維護國家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有關鍵意義。要達到這個目標,慎子認為唯一的辦法是實行法治!耙蝗诵摹笔欠ㄖ蔚谋举|。
人治還是法治,是先秦政治思想的焦點,慎到明確指出人治是一種最大的“私”,慎到的立法原則,是他的哲學思想的社會化。立法要遵循人性的好利,是一條原則。但法不能滿足一切私利,慎到的又一條準則是“立公去私”!肮本哂幸话阋饬x,高于君主利益。為了保證人們能“立公去私”,奉公守法,慎到提出“分”的概念,即分清職守,不得逾越。這樣所有的臣民都被法分解成特定的個體,“法”是唯一的連結紐帶,便于君主控制,有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
慎到 - 馭人之術
《慎子》一書中,沒有“術”的概念,但他的貴勢,尚法理論要得到推行,就不可能沒有一套方法。慎到把馭人之術總結為兩條:(一)“尚法不尚賢”,(二)“君無事臣有事”。慎到反對“尚賢”,并不反對“任能”!澳堋迸c“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能”指技術性的才干,而“賢”是道德、政治概念。君主的領導藝術在于知人之能而善用之。君主要有得當?shù)鸟S臣之術,其中重要的一點是不要事必躬親。至于用什么人,慎到“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種空“言忠心”的臣子。
這里區(qū)分兩個概念:“自我”與“為我”。前者是人的本性,后者是君主的私欲,要臣下舍身奉獻,即忠臣。與此聯(lián)系,慎到反對用忠臣,并不反對用能臣。他用直率的語言,揭露出君臣關系的本質,在政治思想史上意義重大。
慎到 - 慎到之墓
1993年在湖北荊門郭店村一號楚墓中出土了一批竹簡,經整理編定為十六篇(圖片和釋文見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出版的《郭店楚墓竹簡》 )。其中, 《老子》和《太一生水》是道家著作,其余十四篇為儒家著作。楚簡《老子》分為三組,抄錄在不同的竹簡上,整理者將三組簡文分別稱為《老子》甲、乙、丙。簡文不分上下篇(“道經”與“德經”),亦不分章,其次序與現(xiàn)傳本章序有較大差異,文字也有不少出入。簡文全部加起來,約相當于現(xiàn)代本文字的五分之二。
楚簡《老了》是現(xiàn)在所能看到的《老子》最早抄本。竹簡整理者認為:竹簡《老子》是一個自足的抄本,具有完整性。它屬于與通行傳世本、馬王堆帛書(甲、乙本)不同的第三個文本系統(tǒng),也是年代迄今所見最古老原始的一個系統(tǒng)。
李學勤認為,郭店楚墓竹簡的年代可以由相關楚墓的年代推定。郭店楚簡出自郭店一號墓,其考古學文化性質最近于鄰近的荊門包山二號墓,該墓的年代可由所出的竹簡定為公元前300年左右。郭店一號墓位于楚都郢城外墓地的范圍之內。這一帶楚墓的序列是清楚的,可以判定郭店一號墓葬在公元前278年白起拔郢之前。因此,郭店一號墓的年代當在公元前280年前后。即在楚懷王——楚頃襄王年代之間,與屈原的時代約略同時。但墓之主人的身份尚未表明。有人認為是屈原,有人認為是慎到。
慎到 - 屈慎爭鳴
郭店一號楚墓的出土文物中,于考證墓主身份最具啟發(fā)性的材料,乃是殉葬耳杯銘文“東宮之杯”4字。因為,這表明墓主與東宮太子應有其特殊的關系。龐樸先生認為“東宮之杯”是“東宮之師”4字,進而提出墓主應即楚國太子的老師。這一推斷顯然是合理的。問題在于:如果進一步推論此“東宮之師”即是屈原,則很難成立。
一、屈原是否作過東宮之師?
據(jù)考察,懷王在東宮時的師傅正是屈原。依據(jù)有三。一是《離騷》中的荃蕙之喻有此暗示。二是《離騷》中“來!吾導夫先路”一語,不能簡單視作“引導之辭”,而是具有師傅身份的屈原對懷王發(fā)出的召喚之辭。三是《橘頌》中有“行比伯夷,置以為像”的話,其中的伯夷不是周初的孤竹君之子,而是指五帝時的伯夷父,亦即五帝之一的帝高陽顓頊的老師。
懷王即位時(公元前328年),屈原23歲,“年歲雖少,可師長兮”,恰好表達了屈原在準備作好東宮之師時的愿望與信心。
二、郭店楚墓中的東宮之師下葬于何時?
據(jù)考古學家根據(jù)墓葬形制及器物紋樣等推定,郭店楚墓墓主入葬年代為戰(zhàn)國中期偏晚,約在公元前300年上下。屈原卒年,一般認為是秦軍陷郢之年,即公元前278年,故時間相距不小;又,屈原自沉于汨羅,此葬地相距亦遠,且秦已陷郢,阻其道路,無法歸葬于此。故郭店楚墓墓主不可能是屈原。
三、郭店楚墓墓主是頃襄王之師慎到。
懷王在位時,慎到為太子橫之師。太子橫質于齊(前300—前299年),慎到相隨到齊。襄王歸楚,“即位為王。齊使車五十乘來取東地于楚。楚王告慎子”,則又可見慎子已隨襄王自齊歸楚,佐襄王巧妙地處理了楚與齊、秦兩國之間的復雜關系,既暫時安定了楚國,又維護了領土完整。慎子卒年大約在頃襄王二、三年(前297—前296年)。這個時間與郭店楚墓墓主下葬年代最為接近,且不與史實相悖。
慎到,據(jù)《史記》之《田完敬仲世家》及《孟子荀卿傳》的《正義》,知為趙人,齊宣王時入齊!妒酚洝份d,慎到列于齊之稷下先生之中,又被賜第為上大夫,大約是慎到初入齊時的事,后來則做了楚太子橫的師傅。
又,慎到為當時著名學者!稘h書·藝文志》謂作《慎子》四十二篇;《史記·孟子荀卿傳》謂著十二論;《正義》謂是十卷,在法家。慎子的學者身份,與郭店一號楚墓墓主的殉葬文獻之多相映照。說屈原從齊之稷下帶回竹書,固然可能;說慎到從齊之稷下帶回大批文獻,更為可信。雖說目前已搜集整理出來的郭店楚簡屬儒、道兩家著作,但不能就此推論說此墓非慎到之墓;更何況,據(jù)說郭店楚簡還有一部分被盜并已由海外購回,存量較已出版者為多,尚在整理中,安知其中無慎到本人所著之書?又安知,慎到為法家之說未必無誤?
慎到 - 后世影響
慎到把國家職能規(guī)范化,用規(guī)范的形式體現(xiàn)和保證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無疑是杰出的思想。慎到的法治思想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其一,他論述了君主與國家的關系,指出君主僅僅是國家職能的執(zhí)行者,是法的工具。其二,他把國家職能規(guī)范化,使治理國家的方法由神秘轉向公開,是中國行政管理學上的一個創(chuàng)舉。
慎到的勢、法、術互相制約、互相補充。尚法是處于中心地位的思想。而法之行,賴于統(tǒng)治者的威勢。有威勢、始能令行禁止,而達于至治。重勢之說為韓非吸收繼承。
慎到 - 歷史評價
對于慎到的學說與思想,歷史上的評價分歧頗大。 《莊子·天下篇》把慎到與彭蒙、田駢等量齊觀,認為他們都是道家,他們“公而不黨,易而無私,決然無主,趨物而不兩,不顧于慮,不謀于知,于物無擇,與之俱往,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悅之……是故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冷汰于物,以為道理。”由于莊子是道家,其思想與慎到有共同之處,所以,莊子的評論與分析都是贊揚性質的。
荀子的評價就不一樣了,他在《荀子·非十二子》中說慎到的思想學說:“尚法而無法,下修(循)而好作,上則取聽于上,下則取從于俗,終日言成文典,及糾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慎到、田駢也!薄盾髯印そ獗巍分杏终f:“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賢……由法謂之,道盡數(shù)矣。”后來楊亻京在注《荀子》時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和發(fā)揮:“慎子本黃老,歸刑名,多明不尚賢不使能之道。故其說曰:‘多賢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其意但明得其法,雖無賢亦可為治,而不知法待賢而后舉也!睏钬榫┑倪@種解釋和發(fā)揮對幫助我們理解荀子的觀點很有裨益。
荀子認為,慎到的思想學說是一種迎合君主與大眾的學說,細究起來很難看出它的旨歸所在,散亂而不成系統(tǒng),因而是不能用來安邦治國的。而且慎到片面強調法,忽視人的作用、能人的作用,認為法可以包辦一切,這又走向了極端。但是,慎到的學說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非毫無道理,因而是可以聊備一說的。秦漢以后,隨著儒家學說定于一尊局面的出現(xiàn),慎到的學說遭到了徹底批判。 《韓詩外傳》說:“夫當世之愚,飾邪說,文奸言,以亂天下,欺惑眾愚,使混然不知是非治亂之所存者,則是范睢、魏牟、田文、莊周、慎到、田駢、墨翟、宋钘、鄧析、惠施之徒也。此十子者,皆順非而澤,聞見雜博。然而不師上古,不法先王,按往舊造說,務自為工,道無所遇,而人相從。故曰十子者之工說,說皆不足合大道,美風俗,治綱紀;然其持之各有故,言之皆有理,足以欺惑眾愚,交亂樸鄙,則是十子之罪也!边@個意見既是正統(tǒng)儒家的看法,也是以代表官方的意見。后面的幾句話與荀子的評論相同,或者本來就來源于荀子,但是口吻卻有天壤之別了。
客觀地說,在慎到的學說中,確實存在著重法輕賢的缺陷,也存在著重法與順自然這兩者難以統(tǒng)一的矛盾,但是,它避免了老莊道學純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家主張絕對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兩種極端。它對稍后的法家具有啟蒙的意義,也可以說是法家的開創(chuàng)者。清代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論說:“今考其書大旨,欲因物理之當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寬于法之中,則上下相安,可以清靜而治。然法所不行,勢必刑以齊之,道德之為刑名,此其轉關,所以申、韓多稱之也!边@個意見應該說是比較公正客觀的,所以,現(xiàn)代學者錢基博在作《名家五種校讀記》時,全盤襲用了這一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