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儀 - 人物簡介
丁儀(?一220)
三國魏文學(xué)家。字正禮。沛國(治今安徽灘溪西北)人。有文才,擅長政論。建安中,曹操辟為丞相西曹椽。與曹植親善。與弟厚贊立植為太子。曹丕立為太子,他轉(zhuǎn)為右刺奸椽。曹丕繼王位,與弟壤同被殺。與邯鄲淳、繁欽、路粹、楊修、茍緯及弟厚,并有文采。原有集,已快。(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存其文三篇。生平事跡見《三國志》卷一九《任城陳蕭王傳》裴松之注引《魏略》。
生年不詳,約卒于魏黃初元年。父沖,宿與太祖親善。太祖聞儀有文名,欲妻以愛女,以儀有目疾,為五官所阻,后辟儀為掾,與之論議,嘉其才頗悔之,曰:“即使其兩目盲,尚當(dāng)與女,何況但眇?是吾兒誤吾!”儀以不得尚公主為恨,與臨菑侯植親善。太祖曾有意欲立植,儀加以贊助及文帝即王位,乃因職事收付獄,殺之,并滅其男口。儀有文集二卷,(《補續(xù)漢書藝文志》)傳于世。
丁儀 - 基本資料
姓名:丁儀
字:正禮
生卒:?—220
終屬:魏
籍貫:豫州沛郡(今江蘇沛縣)
容貌:眇一目
官至:右刺奸椽
家庭情況:父親丁沖;兄弟丁廙
相關(guān)人物:曹操、曹丕、曹植、夏侯尚
曾效力過的勢力:魏
丁儀 - 史籍記載
歷史概況:魏右刺奸椽。父沖,宿與太祖親善,時隨乘輿。沖亡,太祖聞儀為令士,雖未見,欲以愛女妻之,以問五官將。五官將曰:“女人觀貌,而正禮目不便,誠恐愛女未必悅也。以為不如與伏波子楙。”太祖從之。尋辟儀為掾,到與論議,嘉其才朗。時儀亦恨不得尚公主,而與臨菑侯親善,數(shù)稱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儀又共贊之。及太子立,欲治儀罪,轉(zhuǎn)儀為右刺奸掾,欲儀自裁而儀不能。乃對中領(lǐng)軍夏侯尚叩頭求哀,尚為涕泣而不能救。后遂因職事收付獄,殺之。
演義概況:魏文士。與臨菑侯曹植善,太祖薨,植不奔喪,與儀兄弟爛醉。后褚皆縛之,載于車上。文帝下令,先將丁儀、丁廙等盡行誅戳。
歷史評價:曹操:“丁掾,好士也,即使其兩目盲,尚當(dāng)與女,何況但眇?是吾兒誤我!
歷史年表:父沖,宿與太祖親善,時隨乘輿。沖亡,太祖聞儀為令士,雖未見,欲以愛女妻之,以問五官將。五官將曰:“女人觀貌,而正禮目不便,誠恐愛女未必悅也。以為不如與伏波子楙!碧鎻闹け賰x為掾,到與論議,嘉其才朗。時儀亦恨不得尚公主,而與臨菑侯親善,數(shù)稱其奇才。
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儀又共贊之。及太子立,欲治儀罪,轉(zhuǎn)儀為右刺奸掾,欲儀自裁而儀不能。乃對中領(lǐng)軍夏侯尚叩頭求哀,尚為涕泣而不能救。魏黃初元年(公元二二零年),后遂因職事收付獄,殺之。
——《后漢書》、《三國志》
丁儀 - 思想理論
《三國志》的作者陳壽是中國古代最著名的史家之一,曾經(jīng)有人認為他已經(jīng)接近司馬遷的水平。但他平生有一樁很不光彩之事,這就是《晉書·陳壽傳》所載的他向人家索取巨額財產(chǎn),然后才肯為其先人作傳:丁儀兄弟有盛名于魏。壽謂其子曰:可覓千斛米見與,當(dāng)為尊公作佳傳。丁不與之,竟不為立傳。有償寫佳傳,無償就不寫,史德大大受損。一般認為此說并不可信:陳壽怎么會做這樣的事情!可是也找不出否認此事的確切根據(jù),所以只好姑且承認仍有此事;了不起的史家也可能偶爾犯一點錯誤。
陳壽不向別人尋租討米而專門找二丁的后代,那是有原因的。二丁遭遇很特殊,在政爭的變局中一起死于非命,其后代大約很需要一篇佳傳。小丁的祖父,亦即丁儀(正禮)兄弟的父親丁沖是曹操的老朋友,曾經(jīng)勸曹操迎獻帝都許昌,以此大功當(dāng)上了權(quán)力很大的司隸校尉,丁儀被辟為西曹掾,后遷尚書,曹操打算把女兒嫁給他,因為曹丕反對(說他瞎了一只眼,沒有條件充當(dāng)曹家的快婿)未能成其好事。丁儀從此自結(jié)于曹植而與曹丕對立,史稱“時儀恨不得尚公主,而與臨淄侯(曹植)親善,數(shù)稱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儀又共贊之。及太子立,欲治儀罪,轉(zhuǎn)儀為右刺奸掾,欲儀自裁而儀不能,乃對中領(lǐng)軍夏侯尚叩頭求哀,尚為涕泣而不能救。后遂因職事收付獄,殺之!(《三國志.魏書.陳思王傳》注引《魏略》)曹丕殺丁儀及其弟。當(dāng)在他繼承曹操的地位當(dāng)了魏王而尚未稱帝之時。
丁儀頗有思想家的豐采,他寫過一篇《刑禮論》,文章兼取儒、法兩家之說,一方面強調(diào)先禮而后刑,同時又指出,所謂禮決不僅僅是叔嫂不親之類的倫理規(guī)范,而是必須別男女,定夫婦,分土地,班食物,要先行把這些維持社會生活正常運轉(zhuǎn)的種種必要條件安排好,然后才去懲罰那些不合于正常秩序的言行,這就是。這種思路要比腐儒們只拘泥于小節(jié)高明多了,比較靠近曹操的思想。所以當(dāng)曹操與丁儀接談之后對他大為賞識,甚至說過丁掾,好士也。即使其兩目盲,尚當(dāng)與女,何況但眇?是吾兒誤我!」(《三國志.魏書.陳思王傳》注引《魏略》)吾兒即指曹丕。
曹植在致楊修的信中曾經(jīng)提到,昔丁敬禮嘗作小文,使仆潤飾之,仆自以才不過若人,辭不為也,敬禮謂仆:卿何所疑難?文之佳惡,吾自得之,后世誰相知定吾文者耶?吾嘗嘆此達言,以為美談。丁廙說他請曹植潤飾自己的文章,修訂后文本之文責(zé)還是由他自己來負,請曹植動筆時不要有什么顧慮。他們間關(guān)系之親密實在不同尋常。曹植寫過《與丁廙》(一作《與丁翼》,翼、廙二字相通)、《與都亭侯丁廙》(一作《贈丁儀》)、《答丁敬禮王仲宣》(一作《贈丁儀王粲》),充分表明了他與丁氏兄弟相知之深。
丁儀、丁廙被殺的細節(jié)現(xiàn)在所知不多,《三國志》只是在《魏書.陳思王傳》中附帶地說了一句“文帝即王位,誅丁儀、丁廙并其男口。這未免言之過簡,且不盡準(zhǔn)確,事實上丁家至少有一個男孩沒有被殺;二丁遇害后,丁廙妻在《寡婦賦》中提到過這個男孩。陳壽故意這樣說,似有抹殺小丁的存在之意。曹丕殺二丁無非是因為他們曾經(jīng)鼓吹由曹植來當(dāng)曹操的接班人,直接危害了曹丕的利益。在這個問題上,古代宮廷里歷來是你死我活,沒有任何其他考慮的。
漢武帝廢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法律思想也滲透了儒家禮教的學(xué)說,形成了德主刑輔,先禮后刑的觀念。周禮、儀禮、禮記也被糅合于法律思想之中。例如記載周朝官制的周禮之于組織法、行政法,規(guī)定社會上層生活規(guī)范的儀禮之于行為法,探討禮的原理的禮記之于法理等皆不無影響。漢末喪亂,傳統(tǒng)儒學(xué)分崩離析,出現(xiàn)了思想上的變化,在法律思想上表現(xiàn)為刑、禮比較的爭論,亦即制定法與自然法的討論。儒家“禮法為天地之序”其本質(zhì)是自然法。曹魏時期的劉廙著《先刑后禮論》,一反漢代正統(tǒng)理論,提出制定法重于自然法。鐘茍的《刑措論》也強調(diào)了制定法的重要性。而丁儀、王粲則為主德派的代表。丁儀在《刑禮論》一文中,用天人感應(yīng)的觀點解釋先禮后刑,認為“天之為歲也,先春而后秋;君之為治也,先禮而后刑”,其理論一本于自然法。主張“先生而后殺,天之為數(shù);先教而后罰,君之為治!蓖豸觿t主張“吏服雅訓(xùn),儒通文法”,基本上以德治禮教為著眼點。
丁儀 - 時代背景
如果將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都稱作亂世,也許并不過分。漢末的戰(zhàn)亂,三國的紛爭,西晉統(tǒng)一不久發(fā)生的“八王之亂”,西晉的滅亡與晉室的東遷,接下來北方十六國的混戰(zhàn),南方東晉王敦、桓玄等人的作亂,北方北齊、北魏、北周等朝代的一次次更迭帶來的斗爭,南方宋、齊、梁、陳幾個朝代的更迭帶來的爭斗,以及梁末的侯景之亂,再加上東晉、南朝的北伐,北朝的南攻,在三百多年里,幾乎沒有多少安寧的時候。
戰(zhàn)亂和分裂,成為這個時期的特征。戰(zhàn)爭使很多人喪生,伴隨著戰(zhàn)亂而來的饑饉、瘟疫以及人口的大規(guī)模遷徙,不知又奪走了多少人的生命。這種在狀況在文學(xué)作品中可以得到印證,曹操的《蒿里行》說:“白骨露于野,千里無雞鳴。生民百遺一,念之?dāng)嗳四c!薄扒Ю餆o雞鳴”說出人煙的荒涼,“生民百遺一”說出人口的銳減。陶淵明的《歸園田居》其四說:“徘徊丘壟間,依依昔人居。井灶有遺處,桑竹殘朽株。借問采薪者,此人皆焉如。薪者向我言,死沒無復(fù)馀!睂懙秸麄村莊的滅絕。
魏晉南北朝文學(xué)是典型的亂世文學(xué)。作家們既要適應(yīng)戰(zhàn)亂,又要適應(yīng)改朝換代,一人前后屬于兩個朝代甚至三個朝代的情況很多見。敏感的作家們在戰(zhàn)亂中最容易感受人生的短促,生命的脆弱,命運的難卜,禍福的無常,以及個人的無能為力,從而形成文學(xué)的悲劇性基調(diào),以及作為悲劇性基調(diào)之補償?shù)姆胚_,后者往往表現(xiàn)為及時行樂或沉迷聲色。
這種悲劇性的基調(diào)又因文人的政治處境而帶上了政治的色彩。許多文人莫名其妙地卷入政治斗爭而遭到殺戮,如孔融、楊修、禰衡、丁儀、丁廙、嵇康、陸機、陸云、張華、潘岳、石崇、歐陽建、孫拯、嵇紹、牽秀、郭璞、謝混、謝靈運、范曄、袁淑、鮑照、吳邁遠、袁粲、王融、謝朓等。還有一些死于西晉末年的戰(zhàn)亂之中,如杜育、摯虞、棗嵩、王浚、劉琨、盧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