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1899年3月28日,出生于浙江省寧波府鄞縣(今 寧波市鄞州區(qū))。早年父母即先后去世。六歲時,開始接受傳統(tǒng) 啟蒙教育,讀文識字,背誦 四書、 五經(jīng)。九歲時就開始學習英文。
1916年,考入上海的 滬江大學,與 徐志摩為同窗好友。入讀滬江大學后不久,就轉(zhuǎn)學入天津的 北洋大學(今 天津大學)法律科 預科。
1917年,轉(zhuǎn)學入讀上海的 東吳大學法科。東吳大學為美以美會所創(chuàng)辦。1917年,吳經(jīng)熊受洗禮入美以美會。
1920年,于東吳大學法科畢業(yè),為東吳大學之第三屆 畢業(yè)生。隨后,遠赴 美國留學。始入讀美國 密歇根大學法學院(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21年,即在頗具影響的《密歇根法律評論》(Michigan Law Review)上發(fā)表了一篇 法學論文,題為《中國古代法典與其他中國法律及法律思想資料輯錄》(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是其 法學研究之始。1921年,獲 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 法學博士學位。
取得 博士學位后,吳經(jīng)熊受資助開始游學于歐洲。他曾在 法國巴黎大學、德國 柏林大學等歐洲著名學府從事哲學和法學的研究。游學法國期間,著有法語論文《國際法方法論》(La Methode du droit des gens),《成文國際法》(Le Droit des gens positif)和《論 自然法》(Droit Naturel)。1923年,吳經(jīng)熊應邀回到美國,在哈佛大學進行 比較法哲學的研究。
1924年,回國,出任東吳大學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區(qū)法院法官,并兼任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1928年,出任 南京國民政府 立法院的 立法委員。1929年,出任上海特區(qū)法院院長。
1929年,受邀請出國前往 美國哈佛大學和西北大學講學。1930年,回國。1933年,出任立法院憲法草案起草委員會副委員長,任上公布有《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草案》,被稱作是《吳氏憲草》。1935年,吳經(jīng)熊創(chuàng)辦了《天下月刊》。
1937年,皈依 天主教。1940年,吳經(jīng)熊和妻子兒女移居 意大利羅馬,并同時出任 中華民國派駐 梵蒂岡教廷之公使。1949年,受聘出任 美國夏威夷大學 中國哲學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國 新澤西州 西頓哈爾大學法學教授。
1966年,移居臺灣,出任 中國文化學院教授。1986年2月6日,逝世于臺灣,享年八十七歲。
著作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三度論》
《施塔姆勒及其批評者》
《超越東西方》
《法學文選》
《 法律哲學研究》
《 法學論叢》(Juristic Essays and Studies),1928年出版
《圣詠譯義》(1946年)
《新經(jīng)全集》
《英譯〈 老子道德經(jīng)〉》(1961年)
《 哲學與文化》(1979年)
《內(nèi)心悅樂之源泉》(1981年)
《 唐詩四季》(1981年)
《正義之源泉》(Fountain of Justice:A Study in the Natural Law,1955)
《自然法:一個 比較研究》(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55)
《作為一種 文化研究的 法理學》(Jurisprudence as a Cultural Study,1956)
《 孟子的 人生觀與自然法》(Menciuu2019s Philosophy of Human Nature and Natural Law,1957)
《中國哲學中的自然法與民主》(Natural Law and Democracy in China Philosophy,1957)
《中國法律哲學史略》(Chinese Legal Philosophy:A Brief History Survey,1958)
《法理學判例與資料》(Cases and Materials on Jurisprudence,1958)
《自然法與基督文明》(The Natural Law and Christian Civilization,1962)
《自然法哲學之比較研究》(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