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1870年,龐德出生于美國內(nèi)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龐德在內(nèi)布拉斯加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學習植物學,分別于1888年和1889年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一年后轉(zhuǎn)到西北大學法學院,在那里讀完了法律學位。他返回內(nèi)布拉斯加州開業(yè)當律師,繼續(xù)他的植物學研究。1898年,他在內(nèi)布拉斯加大學獲得了植物學博士學位。1903年,龐德成為內(nèi)布拉斯加大學法學院院長。1910年,他開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 他是“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人,美國法律現(xiàn)實主義運動的早期代表人物,該運動主張更加實用地并依據(jù)公共利益來解釋法律,并側(cè)重于實際發(fā)生的法律過程,反對當時美國法學界盛行的法律實證主義。 他有力批判了當時美國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為代表的有關(guān)“合同自由”的判例。龐德后來反對該運動,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對法律現(xiàn)實主義的著名批判者。
1948年來中國任國民黨政府司法行政部與教育部顧問。主張法律的發(fā)展可分為原始的法(如《漢莫拉比法典》)、嚴格的法(如羅馬法)、衡平法與自然法(如17、18世紀的衡平法與自然法)、成熟的法(如英美19世紀的法)、社會化的法(如19世紀后期起西方各國的法)與世界法(即有待于建立的“新的萬民法”或“世界范圍的法律秩序”)等六個階段。生平論著近八百種。
作品選
《法理學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
《法與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
《美國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