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興邦
盧興邦(1880~1945年),原名文梁,字正棟,號光國,生于尤溪縣六都朱源里農(nóng)家。
盧興邦童年喪父,貧寒失學,以制作土紙和挑販土紙為生。民國元年(1912),盧興邦向財主黃名揚贖取原典當?shù)闹窳衷饩芙^,氣憤地罵:“你這個黑心肝的財主,只有土匪才能對付得了你!”不久,黃家果遭德化土匪掠劫,黃即上縣衙誣告盧通匪,盧只好逃往德化陳卓紙廠做工。后來,廠主陳卓帶領紙廠工人上天花寨參加蘇益武裝團伙,盧興邦當伙夫。民國4年(1915),蘇益武裝潰散,盧興邦帶回一把毛瑟槍親手擊斃曾上縣衙誣告他通匪的財主黃名揚后,邀集南平縣南山人蘇龍光等組織“十興同盟”,他被推為“頭兄”。從此,盧興邦以劫掠為生,兩年間發(fā)展匪徒300多人,橫行尤溪山區(qū),向各村派款派糧,如若不交,就任其抓捕民眾,殺人放火,許多鄉(xiāng)村深受其害。
民國7年春,盧興邦部被廣東護法軍政府收編為粵軍第一軍第三師第五旅第九團,盧興邦為團長兼三民主義福建省宣傳員。不久,盧興邦被薦升為旅長。民國11年,廣東軍政府任盧興邦為東路討賊軍第三路司令、留閩第一獨立旅旅長,次年又任盧興邦為留閩第一師師長。民國15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入閩,委盧興邦為閩北指揮官。盧部與北伐軍攻克沙縣、南平、古田、建甌、邵武等閩北重鎮(zhèn)后,受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一獨立師,盧興邦任師長,兼任閩北各屬綏靖委員。北伐軍離閩北上,委盧興邦管轄尤溪、南平、沙縣等10多個縣。盧興邦向這些縣派駐部隊,安插親信把持政權(quán),截留部分國課省稅,并在南平的延福門、尤溪口和順昌洋口等處設立關(guān)卡,對水上運輸?shù)哪静、土產(chǎn)品和百貨等抽收厘金。民國14~19年,盧興邦因軍餉困難,兩次在尤溪發(fā)行“廣豫”紙幣、鑄造“黃花崗”銀角,混亂金融,坑害民眾和工商業(yè)者。盧興邦在統(tǒng)治閩北期間,先后燒掠民房4000多座,殺害民眾1087人,重傷百余人,燒糧上百萬斤。但也曾下令清葬停棺,革除陋習,重修書院,倡辦師范、中小學校和圖書館等文化教育事業(yè)。倡修尤溪至南平、尤溪至尤溪口等道路,倡辦南平閩北中學,建甌鄉(xiāng)村師范,捐修福州孔廟,捐助南街、茶亭街等街道救火會和協(xié)和大學、開智中學等校基金會。
民國16年7月,南京國民政府任命盧興邦兼任省政府委員。民國19年1月6日,盧興邦利用北方閻錫山反對蔣介石企圖改組南京國民政府的形勢,會同福建省防軍司令林忠、海軍馬江要塞司令薩福疇等在福州綁架省政府委員5人和水上公安局長;并于6月7日宣布出兵攻打福州。南京國民政府下令駐閩陸軍第五十六師劉和鼎部討伐盧興邦。盧部作戰(zhàn)失敗后不得已向南京國民政府輸誠請罪,送還人質(zhì)。后盧部被縮編為福建省防軍第三旅,盧興邦被降為旅長;隨后,盧興邦率部隊退駐尤溪、沙縣、大田、永安。
民國20年秋,南京國民政府為圍剿紅軍,升盧興邦為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二師師長,師部駐沙縣,在永安、寧化、清流、歸化等縣圍剿紅軍。
民國22年11月,抗日將領蔡廷鍇、蔣光鼐等人在福州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盧興邦被任為十九路軍第十五軍軍長。不久,蔣介石將盧部改編為國民革命軍陸軍第五十二師,委盧興邦的堂弟盧興榮為師長,改任盧興邦為軍事委員會蔣委員長駐南昌行轅參議。盧興邦就此回尤溪老家后,于民國34年9月17日病卒于雙鯉村住宅,終年6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