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穆勒 - 簡介
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或譯約翰·斯圖爾特·密爾,也譯作約翰·斯圖亞特·穆勒,英國心理學家、哲學家和經(jīng)濟學家。詹姆士·穆勒的兒子,受過其父的嚴格教育,在17歲時進入不列顛東印度公司,一直到1858年,19世紀影響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他支持邊沁的功利主義。
他一生以新聞記者和作家的身份寫了不少著作。其心理學思想散見于《邏輯學體系》(A System of Logic, 1843)、《對漢密爾敦的審查》(Examinations of Sir William Hamilton’s Philosophy, 1865)和《對詹姆士·穆勒心理學的詮釋》(1869)等,最后這部著作是他和貝因等合著的。約翰·穆勒認為心理學應該是一門獨立的科學,它的任務是發(fā)現(xiàn)各種心理狀態(tài)間的規(guī)律。同時他還指出心理學應從心理現(xiàn)象自身出發(fā)進行研究,不必借助于生理學。這種言論從其實質(zhì)來說,是反對從唯物論出發(fā)研究心理的生理基礎。約翰·穆勒為了補救他父親的心理力學中機械性的缺陷,提出了“化學心理學”這一思想,認為有些觀念的聯(lián)合好象氫和氧化合成水一樣,水具有新的性質(zhì),這種性質(zhì)無論在氫或氧中都是沒有的,它是由氫和氧的化合物形成的新品質(zhì)。他還認為由觀念的聯(lián)合而形成的新品質(zhì)不能由原先觀念的性質(zhì)來預知,而必須通過實際經(jīng)驗才可以認識到。他從“心理混合”改為“心理化合”,用心理化學代替心理力學,這種看法似乎比較符合于心理事實。1865年約翰·穆勒提出了四條聯(lián)想律,即類似律、接近律、多次律和不可分律。其中刪去了1843年他所提出的強度律。約翰·穆勒和他父親詹姆士·穆勒一樣都屬于唯心論的聯(lián)想主義心理學家,但他反對心理力學、倡導心理化學,強調(diào)心理學的獨立性,強調(diào)聯(lián)想的主動性和聯(lián)想律的共同基礎,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還是有進步意義的。
約翰·穆勒 - 生平
約翰·穆勒,1806年5月20日生于倫敦,也是著名功利主義哲學家James Mill (1773-1836)的長子,James來自蘇格蘭的貧困家庭,苦學成功,17歲便為約翰?斯圖亞特爵士選為其女之家庭教師,并被送往愛丁堡大學就讀,1798年成為合格的傳教士,但終身未傳過教,并且視基督教為進步的最大障礙。1802年爵士在倫敦提供他一棟房子,從此就在倫敦以作家及編輯為業(yè);1805年與Harriet Burrow結(jié)婚,年余產(chǎn)下一子,以爵士之名名之。 James對于心靈的觀點深受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之影響,認為心靈最初就如同一張白紙,而思想來自于感覺經(jīng)驗(sense-experience)(經(jīng)驗論)的積累,而密爾就是James的那張白紙,于是密爾從三歲就開始讀希臘文,八歲開始學拉丁文、代數(shù)、幾何,九歲遍讀希臘史家的重要著作,少年階段結(jié)束時,他已經(jīng)具備了比大學畢業(yè)生還要廣泛的知識;據(jù)密爾《自傳》(Autobiography)表示,他認為人在成長的初期,只要經(jīng)過適當?shù)挠柧,可以吸收和理解的?shù)量遠超過常人所能想像,他謙遜地表示自己并非上駟之才,但經(jīng)過這樣的訓練,一樣能夠具有一定程度的思辨能力。 父親對密爾的教育以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當作倫理學的基底,源自于James與邊沁的交情,事實上密爾自己也與邊沁常有接觸,邊沁死后還負責整理他的著作;在這樣的情況下,密爾有意無意成為效益主義學派的接班人。 在密爾青年期的晚期,在古典哲學的雄厚背景下,對政治經(jīng)濟學與法學又下了一番苦工,并且開始在報刊文獻上發(fā)表文章,其中最主要的場域是在哲學激進派的喉舌《西敏寺評論》(Westminster Review),與之相抗衡的是輝格黨(Whig party)的《愛丁堡評論》(Edinburgh Review)以及托利黨(Tory party)的《季刊》(Quarterly),他并且組織了學社與年紀長他不少的人進行學術(shù)思辨,并且以讀書會的形式增加自己在政治經(jīng)濟學、邏輯學與心理學的知識;1823年進入東印度公司任職,此后便以公務生涯為職,直到東印度公司在1856年解散為止,這樣的公務生涯,使得他成年這段時間有大量的時間從事思想工作。 總吉他的學習生涯,沒有玩伴、沒有嬉戲,只有書籍和父親的話語,這樣的生活在1826年出了問題,在那一年他進入了一種精神危機的狀態(tài),在這段時間里他不斷思索作為一個人的價值何在,并且從華滋華斯(Wordsworth,1770-1850)的詩中得到一些啟發(fā),兩年后精神危機慢慢過去,他的思想也就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并且開始大幅修正原來的效益主義觀。在生活方面的突出之處在于他開始大量閱讀具有不同觀點人士的著作,例如英國浪漫派的哲學家柯立芝(Samuel Taylor Coleridge, 1772-1834)、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與圣西蒙(Saint-Simon, 1760-1825)等等;在對民主政治的討論上,他受到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 1805-1859)很大的影響。當然影響他成熟時期最大的是他與Harriet Taylor(1852年之后成為Harriet Taylor Mill)長達20年的相互愛戀以及6年的婚姻生活,在密爾人生的幾個階段里,值得注意的是每個階段都有一個對話者(speaking role, J. M. Robson語),從早期他的父親James Mill,1830年之后是Harriet Taylor,到1858年之則由Helen Taylor(Harriet之女)取代,這些人的思想與行動當然也影響密爾甚巨。 密爾對于現(xiàn)狀的不滿多少來自于Harriet Taylor的影響,特別是結(jié)婚之后,密爾的公開活動一度變得很少,在兩人思想的激蕩下,密爾的重要著作有許多都在此時出現(xiàn)。Taylor的思想不僅在當時非常的前衛(wèi),即便是放在當今的時空下,她的若干看法比起許多的女性主義者也不遑多讓。例如她反對愛情,因為愛情奴役了女性;對基督教的反對,因為它造成了個人解放的障礙,形成了社會專制;對于社會主義的關注,使得密爾重新思索了公平正義的問題,這些在密爾的著作中都不難發(fā)現(xiàn)其蹤跡(Hamburger, 1999:23-30)。也正由于她對于密爾的重大影響,當我們?nèi)z視密爾著作中關于人的理想概念的同時,也不能忽略了她作為一個密爾的典范所產(chǎn)生的作用。 在這段戀愛與婚姻的前后,正是密爾著作發(fā)表的高峰期,包括了《邏輯體系》 (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 1843)、《政治經(jīng)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with some of their applications to social philosophy, 1848)、《論自由》(On Liberty, 1859)、《論代議制政府》(1861)、《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1861)、《女性的屈從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 1869)與《論社會主義》(Charters on Socialism, 1876)等等。 密爾晚年并且曾經(jīng)擔任過一任的國會議員(1865-8),任內(nèi)為改革法案與勞動階級的利益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并且極力參與政治與社會改革工作,從某個程度講,他的人格與他的理論幾乎毫無捍格,這是其一生的寫照。
即便是以整個地球為視野,十九世紀也毫無疑問的可以被稱為“英國的世紀”,1780年發(fā)生在英國的“工業(yè)革命”意味著生產(chǎn)力得以持久迅速的發(fā)展,并且相當程度擺脫了自然力對于人類的限制,但英國在當時科技方面不如法國,學校制度的完善不如日耳曼,工業(yè)革命為什么會發(fā)生在英國?也許正如同E. Hobsbawm所云:“進行工業(yè)革命并不需要太多高深的學問!弊钪匾氖菍⑥r(nóng)村收編進入市場的體系,以及將金錢的力量深入人心,然后由政府出面來拓展資金流竄的空間,在這樣的優(yōu)勢下英國做為第一個工業(yè)化的國度,而憑借著技術(shù)上的優(yōu)勢,英國打造了一個廣褒地令人咋舌的日不落國;經(jīng)濟上的改變也扭轉(zhuǎn)了政治上的階級概念,于是在英國的內(nèi)政方面,由中產(chǎn)階級以及工人階級聯(lián)合發(fā)動長達數(shù)十年之久的“憲章運動”(Chartist Movement),在哲學激進派的思想推波助瀾下,成年男子的普選權(quán)、財產(chǎn)限制的門檻以及選區(qū)的重新劃分都有了更大的進展。也正由于這些做為連結(jié)政府與人民的最重要鈕帶被突破,中產(chǎn)階級開始發(fā)揮本身的力量,改變著當時政治的形式和結(jié)構(gòu);并且沖擊著當時的知識分子以及貴族階級。 另外一方面,由于工業(yè)資本主義高度發(fā)達,工廠工作條件與環(huán)境的惡劣、童工、待遇等等,工人階級的問題開始浮現(xiàn),于是自十九世紀初開始就有一大批烏托邦社會主義者出現(xiàn),他們有感于同胞所受的苦難,努力去建構(gòu)心中的理想政治社會體制,在實踐上則建立了形形色色的合作社來實驗。當然,在這一路的思想里,最重要的是在十九世紀中葉,提倡科學社會主義的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他的理論幾經(jīng)轉(zhuǎn)化,成為下一個世紀自由主義最大的對手。
約翰·穆勒 - 影響和評價
約翰·穆勒對西方自由主義思潮影響甚廣,尤其是其名著《論自由》 (On Liberty),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也與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一道,被視為報刊出版自由理論的經(jīng)典文獻。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制性懲罰。這就是約翰·穆勒 所劃定的個人與社會的權(quán)利界限,所以,1903年當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介紹到中國來時,書名就叫《群己權(quán)界論》!墩撟杂伞返牡诙聦iT探討了言論自由問題,標題就叫《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這部分論述對報刊自由主義影響最大。
約翰·穆勒 的經(jīng)典之作《論自由》被認為是對十九世紀維多利亞社會中彌漫著的強制性道德主義的反抗。
約翰·穆勒 著《自由論》的目的是要在充斥著宗教不容忍與如影隨形的偽善的維多利亞社會里,為個人抵御這些壓迫勢力提供一些保護。如果書中有哪一句話最能揭示《論自由》全書的宗旨,那這句話就是:“如果整個人類,除一人之外,意見都一致,而只有那一個人持相反意見,人類也沒有理由不讓那個人說話。正如那個人一旦大權(quán)在握,也沒有理由不讓人類說話一樣。”
這種個人自由觀念是建立在“最大多數(shù)人的最大幸!边@一功利主義原則之上的,因為約翰·穆勒 認為,由于人類難免犯錯,自由討論才是最有可能發(fā)現(xiàn)新真理的途徑,而對任何探究的封殺和排斥,都會對人類造成損失,因而都是不明智的。此外他還認為,只有通過爭辯,才能讓我們學會更好地表述和捍衛(wèi)真理,并使真理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沒有爭辯,或者不允許爭辯,只會讓已經(jīng)建立起來的真理變得不堪一擊。
約翰·穆勒 - 著作
《穆勒名學》嚴復譯
《論自由》被多次翻譯再版—— (大陸版:許寶骙譯 商務印書館 2005 ISBN 7-100-02027-1/D·165)(臺灣版:程崇華 譯,1986,臺北:唐山。)
《代議制政府》 商務印書館 1982
《論自由及論代議政府》,郭志嵩 譯,1961,臺北:協(xié)志。
《政治經(jīng)濟學原理》
《功利主義》
約翰·穆勒論民主公民的品質(zhì)及其條件,馬仲民,2000,臺北,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