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史致光(1752( 壬申年)—1828),原名步云,字青路,號漁村,葆甫,會稽(今紹興)人。
主要事跡
清乾隆五十二年丁未(1787)科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五十四年任湖北正考官。
后以京官出守大理,旋調(diào)云南知府。時滇省鹽政腐敗,流弊叢生,受苦民眾圍攻省城,聲言懲辦鹽署官吏而后罷。致光妥善處理變患,諭告只辦為首與從者數(shù)人,其余準(zhǔn)除戶口冊檔,聽民自便,鹽務(wù)自此肅清。嘉慶年間以清節(jié)受知仁廟,擢貴州按察使歷貴州布政使,旋晉福建巡撫。其時沿海多盜,州縣雖緝捕百不獲一,為搗盜穴,竟玉石不分,良莠不辨,燒掠焚巢,無辜民眾深受其害。致光下令設(shè)法搜緝真盜不準(zhǔn)殃及平民,州縣官吏如能切實奉行者,定逾格保薦;否則奏請朝廷褫革。
恩威并舉,政令暢行,陋習(xí)漸除。閩省沿海人民因而除此大患,眾民敬仰。嘉慶二十四年(1819),調(diào)云南巡撫,再提云貴總督。正值沅江邊境滋事,奉旨查治,平反前任總督所辦逆案,裁汰冗員,吏治從此趨于正清。 道光三年(1823),召還京師,授都察院左御史。未幾,以病求假,辭官歸鄉(xiāng)。
為官30多年,清風(fēng)兩袖,蕭然歸第。雖官至高位,卻平如諸生,樂為提掖晚輩,喜為后生評文,曾主講寧波月湖書院、杭州敷文書院,普育后生,其弟子高才并出。逝后,詔以尚書例賜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