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肯給離職證明怎么辦?
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是違法的,可以先和公司進行協(xié)商,指出不給離職證明的不合法不合理,如果無法協(xié)商解決,可以去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公司拖欠離職補償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