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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比略·格拉古

    提比略·格拉古

    提貝里烏斯·塞姆普羅尼烏斯·格拉古(拉丁語:TI·SEMPRONIVS·TI·F·P·N·GRACCVS,前168年-前133年),亦作提比略·格拉古,古羅馬政治家,平民派領(lǐng)袖。常與其弟蓋約·格拉古合稱為格拉古兄弟。作為平民派保民官,他發(fā)起了一場旨在將貴族及大地主多得的地產(chǎn)分給平民的改革。由于他的土地改革觸動了貴族尤其是元老院的利益,再加上他剝奪元老院特權(quán)等行為,以及對同僚的傾軋,最終導(dǎo)致其死于元老院的保守勢力支持者。

    提比略·格拉古

    提貝里烏斯·塞姆普羅尼烏斯·格拉古(拉丁語:TI·SEMPRONIVS·TI·F·P·N·GRACCVS[注 1][注 2],前168年-前133年),亦作提比略·格拉古,古羅馬政治家,平民派領(lǐng)袖。常與其弟蓋約·格拉古合稱為格拉古兄弟。作為平民保民官,他發(fā)起了一場旨在將貴族及大地主多得的地產(chǎn)分給平民的改革。由于他的土地改革觸動了貴族尤其是元老院的利益,再加上他剝奪元老院特權(quán)等行為,以及對同僚的傾軋,最終導(dǎo)致其死于元老院的保守勢力支持者(貴人派)之手。

    家庭背景

    西庇阿-保盧斯-格拉古家族樹

    提比略·格拉古生于前168年。格拉古家族是當時最有政治影響力的家族之一。其父老提比略·格拉古曾出任前177年和前163年的羅馬執(zhí)政官。其母科涅莉亞·阿菲莉加娜(Cornelia Africana)來自顯赫的西庇阿家族。他的外祖父就是大名鼎鼎的阿非利加征服者,第二次布匿戰(zhàn)爭勝利者——大西庇阿。而其本人的姐姐塞姆普羅妮婭(Sempronia)則嫁給了另一位重要將領(lǐng),第三次布匿戰(zhàn)爭勝利者——小西庇阿。在父親死后,提比略·格拉古姐弟三人由其母撫養(yǎng)長大。他們的母親科涅莉亞·阿菲莉加娜曾拒絕了埃及法老托勒密[注 3]的求婚[參 1],悉心教子并聘請了有名的希臘學(xué)者來做家庭教師[參 2]。后來,提比略與前143年執(zhí)政官,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普爾喀(Appius Claudius Pulcher)之女克勞迪婭成婚。

    軍旅生涯

    提比略·格拉古的軍旅生涯始于第三次布匿戰(zhàn)爭,當時他被任命為軍事保民官,在其姐夫小西庇阿軍中效力。提比略最大的勝利來自于在希臘對付平民的戰(zhàn)爭中。前137年,他被任命為執(zhí)政官蓋烏斯·霍斯蒂利烏斯·曼基努斯(Gaius Hostilius Mancinus)軍中的財務(wù)官,但不幸被圍困在西班牙行省的努曼提亞。羅馬人在戰(zhàn)役中遭受到了重大的失敗,幸好提比略以財務(wù)官身份與敵人簽署了一份和平協(xié)議,避免了軍隊被徹底消滅。回到羅馬后,小西庇阿視提比略的行為為怯懦之舉,并說服元老院宣布此和平協(xié)議無效。這無疑是提比略·格拉古與元老院以及小西庇阿之間不和的開始。

    土地改革

    背景

    當時,羅馬內(nèi)部的政局并不平靜。由于近百年的連年戰(zhàn)爭,特別是第二次布匿戰(zhàn)爭期間漢尼拔在意大利的肆虐,導(dǎo)致占羅馬兵源主體的自耕農(nóng)們要么死于戰(zhàn)火,要么因長期征戰(zhàn),無暇顧及自家田地,小農(nóng)們紛紛破產(chǎn),變?yōu)闊o地者。同時,破產(chǎn)者的田地以及被征服地區(qū)的土地往往被貴族和大地主兼并或者以很低廉的價格收購。羅馬共和國早期占主體的眾多家庭的小型農(nóng)場逐漸被擁有大量奴隸的大莊園(拉丁語:Latifundia,意為“大地產(chǎn)”)取代。

    提比略·格拉古

    當提比略前往努曼提亞經(jīng)過伊特魯里亞時,他發(fā)現(xiàn)整個鄉(xiāng)間人口都在減少,農(nóng)夫們和牧羊人引入了蠻族奴隸。正是在這里,他構(gòu)想出了日后給自己和他弟弟帶來無數(shù)不幸的改革方針。

    —普魯塔克, 提比略·格拉古傳[參 1]

    當士兵們從戰(zhàn)場上退役歸來后,他們已經(jīng)無處可去。因此,他們大量涌入羅馬城,整天無所事事,四處閑逛[注 4]。根據(jù)普魯塔克的記載:

    于是,那些被從自己土地上驅(qū)逐的窮人們對服役和養(yǎng)育子女有任何興趣,因而整個意大利都能感受到自由者缺乏。富人們將自由的公民驅(qū)逐出去以后,引入了大量外國奴隸來幫助其耕種他們的莊園。

    —普魯塔克, 提比略·格拉古傳[參 1]

    由于當時參軍者必須具有羅馬公民權(quán),且擁有一定數(shù)量的財產(chǎn),故此,羅馬軍隊的兵源逐漸枯竭,公民兵制的基礎(chǔ)遭到嚴重破壞,軍隊實力也大受打擊。

    ?塞姆普羅尼亞土地法

    一幅19世紀描繪提比略·格拉古競選活動的漫畫

    前133年,提比略·格拉古當選平民保民官。他在競選會場對聚集在講壇周圍的人群發(fā)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講:

    每一頭在意大利游走的野獸都有自己的巢穴,但那些為了意大利而戰(zhàn)斗、陣亡的人除了享有空氣和陽光以外便一無所有。他們無家可歸,帶著自己的妻兒四處游走。這些士兵被他們的統(tǒng)帥誘騙在戰(zhàn)斗中保衛(wèi)祖墳與宗廟,為這些過著富有和奢侈生活的人而戰(zhàn)斗以致于戰(zhàn)死沙場,但是他們中沒有一個人擁有世襲的祭壇或者祖先的墳?zāi)埂<幢阏鞣耸澜,他們(nèi)匀粵]有屬于自己的彈丸之地。

    —普魯塔克, 提比略·格拉古傳[參 1]

    當選不久,他就開始著手改善無地者處境的立法工作。他提出了一個以他家族名命名的被稱為塞姆普羅尼亞土地法(拉丁語:Lex Sempronia Agraria)的法案。這個法案將重新安排公有土地(拉丁語:ager publicus)的所有權(quán),所有在之前戰(zhàn)爭中占領(lǐng)的土地都將屬于國家,但將會被租賃給公民個人。按照這個方案,沒有人可以占有超過500尤格(拉丁語:iugera,約合130公頃或310英畝)的公有土地。500尤格的限制其實是對之前的一些未曾被嚴格執(zhí)行的法律條文的重申,例如前367年通過的李錫尼亞·塞克斯蒂亞法(拉丁語:Lex Licinia Sextia[注 5])。所有的超額部分將被收歸國有,但是與李錫尼亞·塞克斯蒂亞法相比,措施稍顯溫和:為了安撫這些大地產(chǎn)主——有些可能在數(shù)代前就已經(jīng)擁有了這些土地——法案允許他們通過一次性購買而擁有這些土地的產(chǎn)權(quán),而不是租用。

    此外,提比略還要求將這些收歸國有的多余土地重新分配給羅馬的窮人及無家可歸者。每人可分得30尤格的小塊土地供其糊口與容身,而且這些新得的財產(chǎn)還能使其達到繳稅與服兵役的資格。因而這部法律其實在進行土地改革的同時還能幫助羅馬兵源解決逐漸匱乏的問題。

    與元老院及保民官同僚的沖突

    由于當時的元老院貴族主要從事農(nóng)業(yè)[注 6][參 3],這一土地改革必然會到導(dǎo)致元老院貴族及保守勢力的強烈反對。由于提比略清楚地知道元老院不可能通過該法案,因此他繞過后者,直接向支持其改革的部落大會(Comitia Tributa,音譯為“特里布大會”)提交了法案。雖然這樣做并不違反法律,而且也并不違反羅馬的傳統(tǒng)(Mos Maiorum),但提比略·格拉古通過改革法案的方式無疑是對元老院的一種冒犯,也使得其失去了一些原本會支持其改革的元老院盟友。

    由于任何一個保民官都擁有對任何法案的否決權(quán),因此元老院說服當年的另一個保民官馬爾庫斯·奧克塔維烏斯(Marcus Octavius,亦作屋大維或屋大維烏斯)否決了這個法案,命令書記官不要宣讀法案,以免其被提交至部落大會表決。提比略的態(tài)度也變得強硬了起來,他進而將法案中的安撫措施刪除,轉(zhuǎn)而命令地主無償?shù)亟怀龆嗾嫉耐恋。同時,他下令禁止行政官員在表決前處理公務(wù),并用自己的印章封閉了作為羅馬國庫的農(nóng)神廟(Aedes Saturnus)使得財務(wù)官無法取錢或存錢。所有的商業(yè)、貿(mào)易和生產(chǎn)活動也都被停止,整個羅馬陷入癱瘓[參 1]。他把問題提交給元老院,遭到了元老院反對派的譴責。

    提比略只得再次召集部落大會進行表決,并懇請奧克塔維烏斯不要再使用否決權(quán),但后者不為所動,提比略只得提出了罷免奧克塔維烏斯的動議,因為后者作為一個保民官,他的行為違背了他的選民的意愿。當35個部族中的17個投出了罷免票后,差一票罷免案就要通過,提比略暫停了表決,再次懇請奧克塔維烏斯同意法案的通過,還當眾擁抱并親吻了后者[參 1]。但奧克塔維烏斯仍表示要不惜一切代價行使否決權(quán)(包括對他的罷免案),提比略將其強行驅(qū)逐出部落大會的會場,才使得罷免投票被通過。這是羅馬歷史上,第一位保民官在任期未滿的情況下被罷黜[參 4]。提比略是這樣為自己驅(qū)逐奧克塔維烏斯這一違反了保民官的人身“神圣不可侵犯”權(quán)利的行為進行辯護的:

    保民官神圣而不可侵犯,因為保民官被人民所崇敬,是人民權(quán)利的捍衛(wèi)者……假如,保民官與人民為敵,剝奪人民投票的權(quán)利,那么他將因為自己的行為而使自己失去這一崇高的職位。否則,即使保民官想要拆除朱庇特神廟或者點燃海軍兵工廠,他也不應(yīng)受到任何干擾?v使他真那樣做了,他也只是一個壞的保民官。但是假如他剝奪了人民的權(quán)利,那么他就根本不配做個保民官……如果,一個保民官能夠因部族會議的多數(shù)票而當選,那么自然而然地,他也應(yīng)該因為全體一致的表決結(jié)果而被罷黜。

    —普魯塔克, 提比略·格拉古傳[參 1]

    大會還選出了一個由提比略和他當時正在努曼提亞前線小西庇阿軍中的弟弟蓋約[參 1],及提比略的岳父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普爾喀組成的三人委員會[參 4]。平民們擔心提比略的安全,護送他回家。

    但是,三人委員會的工作很難展開。一方面公有土地資料年久失查,另一方面,元老院的反對派也百般阻撓土地改革的實施。但是,在這年的稍后,帕加馬的國王阿塔羅斯三世去世了。這位遠在亞洲的羅馬附屬國的國王在其遺囑中將整個王國贈與了羅馬。這一遺囑使得羅馬得到了一筆不小的意外之財,正愁缺少實施改革資金的提比略感到機會來了,他立即使用自己保民官的權(quán)利將這筆財產(chǎn)用以實施新法案。這被認為是對元老院權(quán)利的直接冒犯。傳統(tǒng)上,后者負責國庫的管理以及對海外事務(wù)的決斷。元老院對提比略的反對更加加劇。他們聲稱帕加馬的使者給提比略帶去了王冠和紫色長袍,提比略有稱王的野心[參 1]。

    提比略之死

    一幅19世紀的描繪提比略·格拉古之死的漫畫

    提比略·格拉古推翻其他保民官否決權(quán),強行驅(qū)逐同僚的行為被認為是非法的,而他的對手也極力阻止他在一年的任期結(jié)束后再次當選。但為了保護自己,也為了繼續(xù)改革,提比略決定再次競選下一年度的保民官。這一做法不合法,但他說服民眾擁護他,特別是當他作出縮短服役期限,廢除元老作為陪審員特權(quán),以及給與盟友羅馬公民權(quán)的許諾之后。

    選舉日當天,許多攜帶武器的民眾陪伴提比略來到會場。他身著喪服,暗示競選的失敗將導(dǎo)致自己被起訴甚至是死亡。當投票開始后,雙方爆發(fā)了沖突,提比略的表兄普布利烏斯·科爾內(nèi)利烏斯·西庇阿·納西卡·塞拉皮奧(Publius Cornelius Scipio Nasica Serapio,前138年執(zhí)政官,當時的大祭司)聲稱提比略有僭越稱王的野心。元老們用木棒、板凳為武器,見擁護提比略的人就打。混戰(zhàn)中,提比略被元老們用一條板凳活活打死[參 5]。按照普魯塔克的說法,當時參與沖突的元老人數(shù)很多,動作很快,以至于“提比略的武裝護衛(wèi)根本沒能幫上忙”。提比略支持者,包括等在會場外的,共有300多人被殺[參 5]。

    提比略等人的尸體,不讓其親人領(lǐng)回而是全部投入臺伯河[參 6]。其余改革派人士也被大肆迫害,或被放逐或被處死[參 5]。

    提比略的反對者

    提比略的對手主要包括三個人:

    保民官馬爾克斯·奧克塔維烏斯:

    由于提比略剝奪了其否決塞姆普羅尼亞土地法的權(quán)利并最終被罷黜而受到了冒犯。

    表兄普布利烏斯·科爾內(nèi)利烏斯·西庇阿·納西卡·塞拉皮奧:

    他會因為提比略之死而受益,因為之前提比略購買了一塊納西卡曾想要的土地,因此導(dǎo)致納西卡損失了500塞斯特爾提烏斯。

    表兄兼姐夫小西庇阿:

    提比略曾勸說他娶了提比略的姐姐,但這是一樁失敗的婚姻,導(dǎo)致了小西庇阿在分割財產(chǎn)時損失了很多。此外,由于提比略經(jīng)常利用其出眾的口才而在元老院辯論時另小西庇阿限于窘境。

    事后

    為了安撫眾多支持提比略的平民,元老院不得不同意執(zhí)行提比略的法案,提比略死后6年的時間里,先后有8萬平民分到了土地[參 7]。在下一個十年的人口普查中公民數(shù)量的增加,也證實了有大量土地被分配給了無地者。但是,土地改革還是遇到了很多困難及障礙。

    被認為是謀害提比略的主要兇手之一的納西卡,事后被眾多支持或同情提比略的平民辱罵為污羅馬的罪人。他以被元老院派去小亞細亞[注 7],并在不久后死于帕加馬[參 7]。

    而提比略的胞弟蓋約·格拉古則繼承了其兄的事業(yè),在10年后當選保民官,開始著手進行一場更加徹底但也更加激進的改革,其中包括擴大羅馬公民權(quán)授予范圍。他做到了提比略想做而沒有做成的事情——成功連任第二年度的保民官,但最終還是繼續(xù)了其兄死于保民官任上的不幸命運。

    相關(guān)條目

    格拉古兄弟 格拉古兄弟改革 蓋約·格拉古

    注釋

      ^ Tiberius Sempronius Gracchus Tiberii filius Publii nepos,讀作“提貝里烏斯·塞姆普羅尼烏斯·格拉古,提貝里烏斯之子,普布利烏斯之孫”,詳見古羅馬人命名習俗。 ^ 下文中有些段落會將其簡稱為提比略,請不要和羅馬皇帝 提比略混淆。 ^ 很可能是指托勒密六世 ^ 當時的士兵都具有羅馬公民身份,因而具有投票權(quán)。他們往往會投身某些政客,成為其被保護人(拉丁語:Cliens),得到政客的資助和保護,并在選舉時支持其庇護人(拉丁語:Patronus)。 ^ 以當時的保民官蓋烏斯·李錫尼·斯托洛(Gaius Licinius Stolo)和盧基烏斯·塞克斯蒂烏斯(Lucius Sextius Lateranus)的名字命名,但從未被執(zhí)行。 ^ 當時農(nóng)業(yè)被認為是一種高尚的職業(yè),而在前218年的《克勞狄法》(Lex Claudia)又限制了元老從事海外貿(mào)易 ^ 他是第一個以大祭司身份離開意大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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