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阿蘭泰,姓博爾濟吉特氏,蒙古正白旗人。生于康熙年間,累官至第十八任寧古塔將軍(即吉林將軍)、盛京將軍。在寧古塔將軍任內(nèi),奏準永吉劃歸吉林,從此,永吉正式脫離盛京隸屬吉林。后隨軍征剿阿睦爾撒納,為清朝的各民族統(tǒng)一,做出了應(yīng)有貢獻。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卒。
阿蘭泰,蒙古正白旗人,姓博爾濟吉特氏,父克什圖,官領(lǐng)侍衛(wèi)內(nèi)大臣,有傳。
康熙
五十五年,阿蘭泰襲父所遺云騎尉世職。
五十九年,授藍翎侍衛(wèi),累遷二等侍衛(wèi)。
雍正
九年,襲父所晉騎都尉。
十二年
三月,授頭等侍衛(wèi)。
八月,授滿洲正黃旗副都統(tǒng)。
乾隆
四年,命赴塔密爾軍營辦事。
六年,還京,調(diào)滿洲正白旗副都統(tǒng)。
十年,遷蒙古鑲藍旗都統(tǒng)。
十二年,擢寧古塔將軍。疏言:“永吉一州駐吉林烏拉,系寧古塔地方,向隸奉天府,一切旗民事務(wù)由彼轉(zhuǎn)咨,不但稽延時日,且辦理掣肘,諸多未便。請改設(shè)理事同知,隸寧古塔將軍轄!睆闹。
十三年
四月,調(diào)盛京將軍。
七月,疏言:“船廠旗民命、盜案件現(xiàn)歸理事同知辦理,將軍衙門舊設(shè)理刑司主事及筆帖式二員應(yīng)裁;但翻譯往來文移不可無人,請留筆帖式一員。”部議,如所請行。
十四年,遵旨酌議護送朝鮮貢使章程。奏言:“向例貢使至邊,鳳凰城城守尉點(dian,3)進關(guān)門,交護行官兵看守,沿途俱有館舍。后因館舍不敷,聽租住村莊,恐人多滋事,請嗣后貢使入關(guān)貨物、行李同行,按站派官一員、兵二十名護送,遞將次日宿處報知前途地方官代備。店舍投宿后,護行官兵看守、巡邏,儻內(nèi)地不肖之徒與入貢人役生事,拿交地方官究治;如地方官預(yù)備不周,許護行、迎送通事官揭報府尹;迎送通事官約束不嚴,許護行官揭報禮部;護行官看守不嚴,許迎送通事官揭報將軍。如迎送通事官任貢使騷擾及護行官縱容兵丁,許地方官揭報該上司,均照例議處!毕虏孔h行。
十六年,奉天府尹圖爾泰奏義州倉豆積年霉變,請減價平糶。諭:“阿蘭泰等歲撥近海州縣余豆一二萬石及現(xiàn)議裁馬群應(yīng)支之豆一并運貯通州,備京師平糶。”阿蘭泰因奏言:“錦、寧、廣、義四州縣附近?诔竦仨椣轮拐张f存貯,其退地項下每年支賸豆七千余石,應(yīng)盡數(shù)運交,豐年再照時價購一二萬石搭運。運船由天津官雇來,奉臣等委員攜斛運至天津兌收,轉(zhuǎn)交通倉!辈孔h,從之。
十八年,疏言:“我皇上軫念奉天兵丁生計,特設(shè)滋生銀兩,許隨時借給現(xiàn)在兵丁。倒斃之馬例應(yīng)買補,而所得錢糧僅供食用,請將滋生銀內(nèi)借給半年錢糧,令買補,分年扣還。官員有需用者,亦請一體酌借!弊h如所請行。
十九年,還京,軍機處行走。尋,命赴北路軍營,授參贊大臣。諭:“會同喀爾喀、扎薩克等選馬備用,毋傷生計。”
二十年
二月,大軍進剿達瓦齊,阿蘭泰偕額駙色布縢、巴爾朱爾等統(tǒng)哨探兵前進。
六月,達瓦齊就擒,凱旋敘功,晉男爵,命留烏里雅蘇臺辦事。
八月,輝特降酋阿睦爾撒納叛,潛遣心腹人至扎卜堪取其孥。至則阿蘭泰已遵密旨往收,盡執(zhí)之,遷其戶、畜于塔密爾,會巴爾沁總管阿克珠勒竄附阿睦爾撒納,阿蘭泰遣總管鄂博什以索倫兵五百馳追并分截各隘口,阿克珠勒就擒。上獎其辦理合宜。
九月,再授參贊大臣,隨定邊左副將軍達爾黨阿追剿阿睦爾撒納。尋,命仍留烏里雅蘇臺辦事。
二十一年
二月,杜爾伯特降酋訥默庫謀叛,戕守汛,侍衛(wèi)護軍統(tǒng)領(lǐng)舒明偵得狀,馳以聞,諭阿蘭泰速往擒。阿蘭泰奏請調(diào)兵防護并遣人往詢訥默庫同部臺吉策凌,得旨訓(xùn)飭。
三月,奏訥默庫就擒。諭曰:“此事系舒明籌辦,甚屬妥協(xié)。阿蘭泰一味推諉,若照伊所奏辦理必至遲誤,著將阿蘭泰男爵革去,即賞給舒明以示鼓勵!睂,命偕舒明往駐布延圖。
七月,移駐納米爾沙扎海。
八月,仍授參贊大臣,隨定邊左副將軍成袞扎布追擒和托輝特叛賊青袞咱卜。
十二月,隨成袞扎布在烏里雅蘇臺辦事。
二十三年,遷京城漢軍鑲黃旗副都統(tǒng)。
二十四年,遷歸化城都統(tǒng)。
二十五年,卒。賜銀五百兩治喪。
其子法里哈,降襲云騎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