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征日奧 - 生平
倪征日奧(yù)同志1906年7月28日出生于江蘇省吳江縣黎里鎮(zhèn)。早年離鄉(xiāng)求學,1928年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1929年獲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29年至1930年任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法學研究所榮譽研究員。回國后,1931年至1945年先后在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大夏大學、持志大學、重慶朝陽學院等校講授國際法、國際私法、比較民商法、法理學等課程,同時,從事涉外民事的司法實踐及理論研究工作。1945年至1946年赴美、英、法三國考察司法制度和審判實踐。1947年至1948年作為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國際檢察組成員、中國檢察組首席顧問,參加對日本甲級戰(zhàn)犯的審判工作。1948年底至1954年6月在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先后擔任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務長職務,后在上海停辦私立高校結束聯(lián)合辦事處任教務處主任。1954年6月至1956年4月在上海同濟大學圖書館任主任兼俄文教員。1956年4月至1981年先后任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專門委員和條約法律司法律顧問,1982年起任外交部法律顧問。1981年在聯(lián)合國第36屆大會上當選聯(lián)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會員、1982年至1984年在任(任期應為5年,因當選國際法院法官而提前辭職)。1984年在聯(lián)合國第39屆大會及安理會上當選聯(lián)合國國際法院法官,1985年至1994年任期九年,1986年獲印度奧斯曼尼亞大學名譽法學博士學位。1987年當選為國際法研究院聯(lián)系院士,1991年轉為正式院士。1994年6月退休,享受副部長級醫(yī)療待遇。
倪征日奧同志,因病醫(yī)治無效,于2003年9月3日19時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7歲。
倪征日奧 - 重點工作
倪征(日奧)同志是一位杰出的愛國主義者,近一個世紀來,抱定強烈的愛國主義信念,始終如一地將個人的前途和祖國的命運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作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處首席顧問,為維護中華民族的權益,認真進行各種調查取證,依法據理,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及技巧,對血債累累的侵華元兇,成功地提出了強有力的控訴,還編寫和提供侵華戰(zhàn)犯審判資料,他埋頭苦干,盡心盡力地做出應有貢獻。
倪征(日奧)同志長期在外交部任職,參與處理了新中國對外關系中一系列重大涉外法律案件。他從不求個人名利,不求聞達,埋頭鉆研,為新中國的外交和國際法事業(yè)嘔心瀝血,貢獻良多。二十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初,多次作為我國政府代表或顧問出席國際會議。在第三次聯(lián)合國海洋法會議的全過程中,參加起草委員會對海洋法公約的定稿,特別是中文本的定稿和協(xié)調其他文本的意見,提出了可貴的建議,起了關鍵性作用。
倪征(日奧)同志以高齡當選為新中國首任國際法院法官。這既是他的個人榮譽,也是新中國的國家榮譽,因為這在國際法院領域體現(xiàn)了中國大國的國際地位。他未辜負祖國的信任和聯(lián)合國的委托,在荷蘭海牙的9年任職期間,認真深入地參與每個案件的審理,孜孜不倦地閱卷,嚴格地以法律為依據,本著伸張國際正義和促進國際爭端之和平解決的責任感,撰寫對案件的法律意見,并參與法官集體評議和判決書草擬。他客觀的公正立場和熱誠和藹的為人,博得了與他共事之其他國籍法官之普遍稱贊和尊重,也書寫了他在法律生涯中最高的國際榮譽的一頁。
倪征(日奧)同志不僅有豐富的司法實踐,還長期擔任國際法教授,學識淵博,在國際法教學和研究領域辛勤耕耘,發(fā)表了大量有影響的論著,如:《美國和英國的司法制度》、《國際法中的司法管轄問題》、《船舶碰撞事件中的法律問題》、《領海寬度問題的歷史和現(xiàn)狀》、《關于水域劃分問題的實踐》、《關于外層空間的國際法問題》和《關于國家管轄豁免的理論和實踐》等等。他誨人不倦地培養(yǎng)和指導了許多年輕的國際法學者和外交工作者。
倪征(日奧)同地曾任多項社會職務,其中包括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三、四、五、六各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法學金、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名譽會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顧問,前外交官聯(lián)誼會法律顧問及大洋協(xié)會法律顧問等。
倪征(日奧)同志明辨是非,富有正義感,早年同情并關心民主革命事業(yè),曾多次拒絕了國民黨的高官厚祿,選擇了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革命道路。在政治上,孜改以求,在年愈古稀之時,于1982年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
倪征(日奧)同志摯愛中國的傳統(tǒng)昆曲藝術,數十年來不僅是藝術欣賞,而且是心靈的修養(yǎng),視作生命的一部分。他為中國的昆曲藝術首列“世界人類口頭與精神文化遺產”而歡欣鼓舞。耄耄之年,多次離京外出參加慶;顒,獻計獻策,鼓舞后人。
倪征日奧 - 資料
倪征日奧在1947
如今,在老北京最長的胡同東交民巷內,除了靜默的建筑和靜謐的氛圍,一切城市的喧囂和歷史的翻涌都已成為過眼煙云。和那些歷史一同被人們忽略的還有一位老人。在遠東軍事法庭上,他曾為了把日本戰(zhàn)犯繩之以法而戰(zhàn),為了中國人民的利益和榮譽而戰(zhàn),為了法律的尊嚴和公平而戰(zhàn)。他就是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出任中國檢察官顧問組首席顧問的倪征yù(日+奧)先生。當年坐落在東交民巷的六國飯店正是倪征yù(日+奧)到北平取證時的住處所在。也許是每段歷史都有著其不可言說的傳奇性,如今,雖然老人已經故去,但倪征yù(日+奧)的女兒倪乃先卻在東交民巷的家中,為我們講起了在東京審判中那些不為眾人所知的點點滴滴。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出征
1946年初冬,父親剛環(huán)行亞非美歐四洲后回國不久,在東京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的向哲浚先生也回國述職。他回來不僅是例行匯報工作,同時還要求增派人員去東京支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辦案,而且事情已經到了萬分緊急的時刻。
當時審訊工作采取的是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審判中,美國政府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對每個戰(zhàn)犯除設有自聘的日本律師及辯護人外,還都配置了一名美國律師,以便為一些沒有直接危害美國利益的戰(zhàn)犯尋機開脫。但國民黨政府對此并沒有充分準備,他們還抱著“勝者王侯敗者寇”的思想,以為戰(zhàn)犯審判不過是“走過場”,只要法官、檢察官金口一開,大筆一落,就能嚴懲戰(zhàn)犯。相比之下,其他參加審判的各國大多都有充分準備。對日宣戰(zhàn)僅一個星期的蘇聯(lián),原本計劃要70人參加檢察工作,后來經盟軍總部勸說,才縮減到30多人,但中方檢察工作人員不過八九名。由于勢單力薄,國際檢察組甚至決定把對土肥原賢二和板垣征四郎的指控與盤問任務分配給菲律賓檢察官負責。在中國檢察官據理力爭下,法庭才最終將他們交給中國檢察官審理。
當時,如果再拿不出有力、確鑿的證據,策劃“九·一八”事件、制造“滿洲國”等傀儡組織的板垣征四郎,還有到處進行特務活動、罪行累累的土肥原賢二很有可能會被從輕發(fā)落或徹底逃脫罪責。所以,向先生回國請求立即增員支援。由于父親剛從美英兩國考察司法制度回來,他點名要父親前往東京。
就這樣,我們一家人還沒有時間團聚,甚至父親的行李箱還沒來得及拆開,他就準備再次出征了。雖然事發(fā)突然,但如今想來,父親義無反顧地放下正在準備的工作和即將團聚的家庭也是情理之中的選擇,于公于私,這都是他不能推脫的重任。父親和向先生是私交很好的朋友,在參與東京審判之前,他們就已經兩度一起共事。更何況父親之所以決心學習法律,正是為了能夠使中國和中國法官受到應有的尊重。父親小時聽到的一件事對他的這個選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那是前清末年,在上海租界內涉及外國人的訴訟,都要由中國法官會同該外國人所屬國家的領事會審。一次會審中,中國法官與外國領事發(fā)生爭執(zhí),外國領事竟然揪掉了中國法官頸上象征著官員權利的朝珠。這件事父親一直記在心里,十幾年后他去上海上學時,還特地去了一次法庭,親身感受到了外國領事和律師的傲慢態(tài)度,中國法官黯然處于從屬的地位。從那時起,父親就下定決心要學法律。
在最近整理資料時我還發(fā)現(xiàn),當時司法部最早選派參與東京審判的人員名單中就有我父親的名字,不過,后來去東京的第一批人員依照的是外交部所列出的名單。這期間還有一段很有意思的插曲,也是我近日在翻看向哲浚先生的夫人所寫的回憶錄時才知道的。按當時要求,參加東京審判的法官必須要有法官的經歷,就像現(xiàn)在要求有實際工作經驗一樣。梅汝璈先生雖然是法學博士,當過法律教授,但當時他只是立法委員。為此,向先生特意委托在新疆的同鄉(xiāng)陶峙岳將軍爭取到了一個法官的名額。這也足以證明,對于那次的審判工作,初期的準備有多倉促。
所以在局勢危急之時,經向先生提議,當時的司法部長謝冠生點名要剛從美英考察歸來、熟悉美英刑事訴訟規(guī)則的父親作為中國檢察組的首席法律顧問赴日增援。對于這次臨危受命,父親后來曾這樣表述自己當時的心情:“雖然知道采證艱難,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把對中國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戰(zhàn)犯繩之以法,天理難容!我們無臉再見父老鄉(xiāng)親!”
不為人知的艱難取證
在英美法系中,檢察官的舉證是最重要的。由于父親介入審判時已是訴訟的第二階段,中方只能對被告及其所舉證據進行反詰,令其不能自圓其說而無法被作為證據采納。所以,父親在庭上的每次精彩質問背后都包含著不為人知的艱辛準備。
2006年放映的電影《東京審判》中,法庭上的正面交鋒描寫得很多,其實,法庭下的材料準備同樣是很關鍵的過程。為此,父親一路顛簸去了位于北平陶然亭附近的第一監(jiān)獄。漢奸趙欣伯起初滿口答應愿意配合,但由于受到第三次世界大戰(zhàn)還會爆發(fā)等謠言的蠱惑,漢奸們都妄想自己還有希望。所以,最終他還是當著父親的面燒毀了文字資料。
由于國內舉證困難,中國檢察官決定“就地取材”,他們要求進入了已被封閉的日本內閣和日本陸軍省檔案庫尋找有關罪證。經過7個月夜以繼日的緊張工作,父親和同事收集了大量可以證明首要戰(zhàn)犯罪行的有力證據。同時,他們還給當時設在南京的乙級戰(zhàn)犯法庭提供了證據。向先生的秘書高文彬看到一張日本報紙上記載了兩個日本兵在中國比賽殺人的過程,不僅有數字,還有日本兵拿著軍刀血淋淋的照片。隨后他們馬上把這張報紙寄到了南京,讓那兩個殺人不眨眼的日本兵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那時,父親和同事不僅會在一起研究對付日本戰(zhàn)犯和辯護律師的策略,甚至還時常模擬可能在法庭上出現(xiàn)的辯論場面。為了防范日本方面竊聽,他們給受審的日本戰(zhàn)犯起了不同的“綽號”,土肥原被稱作“土老二”,板垣則被稱作“板老四”或“板完”(上海話,“板定完結”之意)。
決定性勝利的庭上反訴
從1947年3月出發(fā)去日本,父親此后奔波了18個月之久。當時,上海人管日軍叫“蘿卜頭”,在父親與母親的對話中,我只聽懂他是去日本審“蘿卜頭”了。這期間,他偶爾回來也并沒有向年少的我提起關于東京審判的事情,但我一直記得他那時疲倦的面容。而且,每次父親回來,母親總要燉甲魚湯為他補身子。因此,我也能感覺到父親在忙碌的是一項很艱苦的工作。
有關東京審判法庭上的具體情形,其實我也是多年后在荷蘭拿到當時的現(xiàn)場錄像帶才看到。我記得第一次看到父親站在那個對于中國民族而言意義非同尋常的法庭上,依舊從容睿智的表現(xiàn)時,心里不禁感到十分自豪。
記得父親說,板垣在個人辯護階段曾找到一位證人證明他沒有參與策劃“九·一八”事變。證人說,當晚去赴友人之宴,酒醉而歸,不記得柳條溝發(fā)生鐵軌被炸之事。當時父親立即就向法庭聲明,該證人自稱當晚酒醉而歸,并沒有作證資格。于是,板垣的第一位證人就灰溜溜地被父親趕下了臺。此外,板垣還提出了長達48頁的書面證詞,父親與他斗法10天,才最終使其低首臣服。
大家最熟悉的“談虎色變”是發(fā)生在土肥原的個人辯護階段。當時父親提出一份關東軍的《奉天特務機關報告》,報告首頁蓋有土肥原的名章,其中一頁寫著“華南人士一聞土肥原和板垣之名,有談虎色變之慨”。當時土肥原的美籍辯護律師狡辯說,這話講的是一只老虎,與案情無關。父親則馬上當庭用英語解釋了成語“談虎色變”的意思,還以此一箭雙雕地證實了這二人的窮兇極惡,最終,對方律師只能啞口無言地回到律師席。
東京審判的結果表明,父親和同事的付出是值得的。但后來我在他的日記中看到,他也有著自己的遺憾,那就是沒能追究天皇的戰(zhàn)爭責任。當時,我就想起了梅先生所說的那段話:“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于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淡泊從容的法官父親
一向理性的父親也許并沒有預料到,當年那個感性大于理性的決定,會讓他在遠東國際法庭上為整個中華民族書寫出揚眉吐氣的一筆。但在回國時,父親卻也是心力交瘁。那時有很多相關法律職位都向他發(fā)出了邀請,但父親只想回到東吳大學去教書。
電影《東京審判》在籌備期曾找到我,當時對于父親的角色,我只提了一點要求:多點書卷氣,少點江湖氣。后來看到英達的表演,確實達到了神似,作為家屬,我是認可的。但總的來說,火氣還是大了些,在當年的錄像里,無論父親還是梅先生、向先生等人都是很柔和的,包括在庭上講話時也是注重證據,沒有絲毫的霸氣。
對于父親,“淡泊從容”是再合適不過的形容詞。他幾乎一輩子都在做學問,研究國際法學,對其他事情統(tǒng)統(tǒng)看得很淡,包括經濟方面。當時參加東京審判的代表在補助上的級別是法官、檢察官、首席顧問一個月500美金,梅先生、向先生的補助是由盟軍總部發(fā),父親由于是后來加入的,所以直接由外交部發(fā),其他顧問一般則是400美金。此外,國內工資依舊照發(fā)。這些都是后來我從他的工作日志中看到的。父親回國工作后,有很多人想“走后門”給他送禮,但父親從來不讓他們到家里來,有正經事就在辦公室談。1982年,父親首任聯(lián)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每次開會都會有補貼,而父親每次都會請助手將這些錢如數上交,再按國內的規(guī)定領取屬于自己的那部分。隨后的1985年至1994年,父親在荷蘭海牙任國際法院法官期間更是如此,嚴格要求、賬目清楚,甚至他連周末出去吃飯都絕對要自己掏腰包。
父親在海牙任職期間我常常陪在他身邊,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書桌上厚厚的案卷,我記得他曾對我說過:“國際法官是超然的,超越國家利益之上,只有這樣才能取信于世界。”
記者手記
倪乃先一直記得一些數字,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莊嚴宣判,東條英機、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等7名戰(zhàn)犯被判處極刑。7人中有2人是由她的父親倪征直接負責公訴的。她還記得,在《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對父親倪征的評價是,為維護中國的民族利益做出了貢獻。
倪征日奧 - 視頻
倪征日奧(yù)——讓戰(zhàn)犯受到正義審判(上)
倪征日奧 - 評價
老驥伏櫪,壯心不已。倪征(日奧)同志退休后,仍然十分關心黨和國家的改革開放事業(yè),衷心擁護中央的領導,對祖國未來充滿信心,對黨和人民無限忠誠,一貫以國家整體利益為重,他光明磊落,襟懷坦蕩,淡泊名利,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嚴于律己,誠懇待人,作風正派,熱愛生活,表現(xiàn)了一名優(yōu)秀的共產黨人高尚品德和一名純正的法學工作者的大家風范。他曾將數以十萬計的巨款分別捐助給國際法研究機構、有關抗日戰(zhàn)爭的紀念機構和昆曲研究機構等,并嚴戒聲張。1998年南方洪水肆虐時,他又慷慨解囊,捐以兩萬元資助,這種愛國愛民的高風亮節(jié)永遠值得后人緬懷。
倪征(日奧)同志的一生沒有離開一個“法”字,教法律,當律師,定法規(guī),任法官,他把畢業(yè)精力全部奉獻給他為之奮斗的中國法制事業(yè),奉獻給了他熱愛的祖國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