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山資紀(jì) - 簡介
樺山資紀(jì)(1837年12月9日-1922年2月8日),日本帝國時代海軍大將,臺灣日治時期第1任總督。
薩摩藩出身(今鹿兒島縣) ,鹿兒島縣橋口與三次(薩摩藩士)之三男 ,薩英戰(zhàn)爭時從軍,1871年(明治4年)任陸軍少佐。明治維新政府成立后,升任陸軍少將并出入警視總監(jiān)(相當(dāng)公安部長)。1874年(明治4年)轉(zhuǎn)任海軍,海軍大將、歷任海軍大臣、海軍軍令部總長等職。
樺山資紀(jì) - 生平
1872年(明治4年)12月,日本因琉球漁民遭臺灣原住民殺害(牡丹社事件)對臺出兵之際,曾多次前往宜蘭等地區(qū)偵查當(dāng)?shù)厍闆r。1873年(明治6年) 5月為全權(quán)特使成員,參與締結(jié)日清條約中關(guān)于牡丹社事件的談判。清國割讓臺灣后,樺山資紀(jì)積極向日本總理伊藤博文爭取,成為臺灣日治時期首任總督。
1895年(明治28年)5月29日,搭乘橫濱丸抵基隆外海,隨即宣布成立“臺灣總督府”。同年6月14日將清國臺灣省布政使衙門改為臺灣總督府,并于6月17日在數(shù)百名文武官員、英國德國領(lǐng)事及臺灣士紳80余名觀禮下,舉行始政大典。
1896年(明治29年)3月31日,經(jīng)10個月的全島軍事討伐后,臺灣總督府條例及民政局官制公布。4月1日,軍政接管轉(zhuǎn)移為民政政治,臺灣實行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澎湖島廳之三縣一廳制。司法事務(wù)由臨時軍事法庭,改由地方法院、覆審法院、高等法院的司法三院制度。
1896年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制公布同時,于全島三縣一廳內(nèi)設(shè)立撫墾署,掌管原住民事務(wù)。同年5月23日,開設(shè)叭哩沙、大科嵌、五指山、南莊、大湖、東勢角、林圮埔、埔里社、蕃薯寮、恒春、臺東11個撫墾署。
1896年6月御任后,出任日本樞密顧問官。 1898年11月—1900年10月,出任第2次山縣有朋內(nèi)閣文部大臣。 1904年10月,出任日本樞密顧問官。 1913年6月,出任日本教育調(diào)查局總裁。 晚年為腦溢血后遺癥所苦,1922年2月8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