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呂誨(1014年-1071年) 北宋官吏。字獻(xiàn)可, 幽州安次(今 河北 廊坊西)人, 寓居 開封, 呂端孫。登 進(jìn)士第,歷旌德、扶風(fēng)主簿,遷 云陽令,歷知翼城、交城二縣。召為 殿中侍御史。以言事罷,出知 江州。上疏仁宗請?jiān)缃?皇嗣。英宗即位,召為侍御史,改 起居舍人、同知 諫院。治平二年,遷 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以爭濮王封贈事出知 蘄州。神宗初,徙知 晉州、 河中府,召為三司鹽鐵副使,擢 天章閣待制,復(fù)知 諫院,拜 御史中丞。 王安石執(zhí)政,奏劾王外示樸野,中藏巧詐,必誤天下,罷職,出知 鄧州。明年,改知 河南府,旋提舉西京崇福宮。熙寧四年卒,年五十八。呂誨為官三居諫職,皆以彈奏執(zhí)政大臣而罷,時人推服其耿直,為 北宋著名的敢諫之臣,F(xiàn)存文章以奏議、議論文為多,奏議往往關(guān)切時政,議論有先幾之見,清康熙皇帝謂其《選部論》“綜名實(shí)以立言,足資經(jīng)濟(jì)”(《御制文第三集》卷40)。著有《呂獻(xiàn)可章奏》20卷,凡289篇, 司馬光為作序(《郡齋讀書志》卷19);又有《呂誨集》15卷(《 宋史·藝文志》七)。今已佚!度卧姟肪399錄其詩四首!度挝摹肪1034至1040收其文七卷。事跡見 司馬光《右諫議大夫呂府君墓志銘》(《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77)、《 宋史》卷321本傳。
《宋史·呂誨傳》
呂誨,字獻(xiàn)可, 開封人。祖端,相太宗、真宗。誨性純厚,家居力學(xué),不妄與人交。 進(jìn)士登第,由 屯田員外郎為 殿中侍御史。時廷臣多上章訐人罪,誨言:“臺諫官許風(fēng)聞言事,蓋欲廣采納以補(bǔ)闕政。茍非職分,是為侵官。今乃詆斥平生,暴揚(yáng)曖昧,刻薄之態(tài)浸以成風(fēng),請下詔懲革。”樞密副使 程戡結(jié)貴幸,致位政地,誨疏其過,以 宣徽使判 延州。復(fù)上言:“戡以非才罷,不宜更委邊任; 宣徽使地高位重,非戡所當(dāng)?shù)靡病!?兗國公主薄其夫,夜開禁門入訴。誨請并劾閽吏,且治主第宦者罪,悉逐之。御藥供奉官四人遙領(lǐng)團(tuán)練使,御前忠佐當(dāng)汰復(fù)留,誨劾樞密使 宋庠陰求援助,徇私紊法。詔罷庠而用 陳升之為副使,誨又論之。升之既去,誨亦出知 江州,時嘉祐六年也。
上疏請?jiān)榻?皇嗣,曰:“竊聞中外臣僚,以圣嗣未立,屢有密疏請擇宗人。唯陛下思忠言,奮獨(dú)斷,以遏未然之亂。又聞太史奏,彗躔心宿,請備西北。按《天文志》,心為天王正位,前星為太子,直則失勢,明則見祥。今既直且暗,而妖彗乘之,臣恐咎證不獨(dú)在西北也。自夏及秋,雨淫地震,陰盛之沴,固有冥符。近者宗室之中,訛言事露,流傳四方,人心駭惑,窺覦之志,可不防其漸哉!愿為社稷宗廟計(jì),審擇親賢,稽合天意,宸謀已定,當(dāng)使天下共知。萬一有奸臣附會其間,陽為忠實(shí),以緩上心,此為患最大,不可不察也!比首谝哉d章付中書 韓琦,由此定議。
召為侍御史,改同知諫院。英宗不豫,誨請皇太后日命大臣一員,與淮陽王視進(jìn)藥餌。都知 任守忠用事久,帝之立非守忠意,數(shù)間諜東朝,播為惡言,內(nèi)外洶懼。誨上兩宮書,開陳大義,詞旨深切,多人所難言者。帝疾小愈,屢言乞親萬幾。太后歸政,誨言于帝曰:“后輔佐先帝歷年,閱天下事多矣。事之大者,宜關(guān)白咨訪然后行,示弗敢專。”遂論守忠平生罪惡,并其黨史昭錫竄之南方。內(nèi)臣王昭明等為陜西四路鈐轄,專主蕃部。誨言:“自唐以來,舉兵不利,未有不自監(jiān)軍者。今走馬承受官品至卑,一路已不勝其害,況鈐轄乎?”卒罷之。
治平二年,遷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上言:“臺諫者,人主之耳目,期補(bǔ)益聰明,以防壅蔽。舊三院御史,常有二十員,而后益衰減,蓋執(zhí)政者不欲主上聞中外之闕失。今臺闕中丞,御吏五員,惟三人在職,封章十上,報聞?wù)甙司拧VG官二人,一他遷,一出使,言路壅塞,未有如今日之甚者。竊為陛下羞之!钡塾[奏,即命邵必知諫院。
于是 濮議起,侍從請稱王為皇伯, 中書不以為然,誨引義固爭。會秋大水,誨言:“陛下有過舉而災(zāi)沴遽作,惟濮王一事失中,此簡宗廟之罰也!苯紡R禮畢,復(fù)申前議,七上章,不聽;乞解臺職,亦不聽。遂劾宰相 韓琦不忠五罪,曰:“昭陵之土未干,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絕大宗。言者論辨累月,琦猶遂非,不為改正,中外憤郁,萬口一詞。愿黜居外藩,以慰士論!庇峙c御史 范純?nèi)省?呂大防共劾歐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以近利負(fù)先帝,陷陛下于過舉”。皆不報。已而詔濮王稱親,誨等知言不用,即上還告敕,居家待罪,且言與輔臣勢難兩立。帝以問執(zhí)政,修曰:“御史以為理難并立,若臣等有罪,當(dāng)留御史。”帝猶豫久之,命出御史,既而曰:“不宜責(zé)之太重!蹦讼逻w誨工部員外郎、知 蘄州。
神宗立,徙 晉州,加集賢殿修撰、知 河中府。召為鹽鐵副使,擢 天章閣待制,復(fù)知諫院,拜 御史中丞。初,中旨下京東買金數(shù)萬兩,又令廣東市真珠,傳云將備宮中十閣用度。誨言:“陛下春秋富盛,然聰明睿知,以天下為心,必不留神于此,愿亟罷之!
王安石執(zhí)政,時多謂得人。誨言其不通時事,大用之,則非所宜。著作佐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侍笈,帝令治其離間之罪。安石謂無罪。誨請下辟光吏,不從,遂上疏劾安石曰:“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陛下悅其才辨而委任之。安石初無遠(yuǎn)略,惟務(wù)改作立異,罔上欺下,文言飾非,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如久居廟堂,必?zé)o安靜之理。辟光之謀,本安石及 呂惠卿所導(dǎo)。辟光揚(yáng)言:u2018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u2019故力加營救。愿察于隱伏,質(zhì)之士論,然后知臣言之當(dāng)否!钡鄯阶⒁邪彩其章。誨求去,帝謂 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茍為去就!蹦顺稣d知 鄧州。 蘇頌當(dāng)制,公亮謂之曰:“辟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 卿監(jiān)杭州酒稅,安得而教之?”故制詞云:“黨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制出,帝以咎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時自言他事,非此也。誨之將有言也, 司馬光勸止之,誨曰:“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zhí)偏見,輕信奸回,喜人佞己。聽其言則美,施于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且上新嗣位,所與朝夕圖議者,二三執(zhí)政而已,茍非其人,將敗國事。此乃腹心之疾,救之惟恐不逮,顧可緩耶?”誨既斥,安石益橫。光由則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
明年,改知河南,命未下而寢疾矣。旋提舉崇福宮,以疾表求致仕曰:“臣本無宿疾,醫(yī)者用術(shù)乖方,妄投湯劑,率任情意,差之指下,禍延四支。一身之微,固無足恤,奈九族之托何!”蓋以身疾諭朝政也。
誨三居言責(zé),皆以彈奏大臣而去,一時推其鯁直。居病困,猶旦夕憤嘆,以天下事為憂。既革, 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蹶然而起, 張目強(qiáng)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shí)勉之!惫庠唬骸案幸砸妼俸酰俊痹唬骸盁o有!彼熳,年五十八,海內(nèi)聞?wù)咄聪е?/p>
元祐初, 呂大防、 范純?nèi)、劉摯表其忠,詔贈通議大夫,以其子由庚為太常寺太祝。自誨罷去,御史 劉述、劉琦、錢顗皆以言安石被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