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黨政機關部分專業(yè)性較強的領導崗位,根據工作和職位需要,通過簽訂聘任合同的方式,讓被聘人員在規(guī)定期限內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即實行領導職務聘任制。被聘任的人員可以是黨政機關人員,也可以是黨政機關以外的人員。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近日下發(fā)了《上海市黨政機關部分領導職務聘任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
■試行范圍
《辦法》規(guī)定, 本市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工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中,一些需要具有較強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勝任的,且不需要由國家權力機關等依法選舉或任命的局級以下(含局級)領導職務,可以采用聘任制。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及黨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領導職務,不實行聘任制。
■聘任條件
聘任人員一般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刹扇≈苯悠溉位蚬_招聘等方式進行。實行一年試用期。聘任人員每一個聘任期不超過5年,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現可以繼續(xù)聘任,也可以委任。
■享受待遇
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