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讓 - 人物介紹
張志讓(1893-1978) 號季隆,又號季龍,江蘇常州人。1920年畢業(yè)于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系;貒笤伪毖笳痉ú繀⑹隆⒋罄碓和剖、武漢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審判員。 "四一二"反革命事變后,他拒絕去南京政府供職,回上海執(zhí)律師業(yè),積極營救中共黨員和革命志士。1936年救國會" 七君子"被捕后,擔任"七君子"的首席辯護律師。上海解放后被任命為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人大法案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委員,第五屆全國政協(xié)常委。
張志讓 - 主要經(jīng)歷
早年留學美國和德國學習法律,回國后從事法學研究和文化教育工作,曾任北京大學、東吳大學和復旦大學教授。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積極參加抗日救亡活動,為營救愛國人士沈鈞儒、鄒韜奮等“七君子”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斗爭。1937年“七·七事變”后,積極主張抗日,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作了許多工作?箲(zhàn)勝利后,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提出的關(guān)于成立民主聯(lián)合政府的主張,支持國民黨統(tǒng)治區(qū)的學生運動,積極營救被國民黨迫害的進步人士和中國共產(chǎn)黨地下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曾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被選為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第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等職,對法學研究和審判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張志讓 - 革命精神
張志讓同志是我國著名的法學家和民主戰(zhàn)士,曾因擔任“七君子”的首席辯護律師,同國民黨反動派堅決斗爭,而得到全國人民的欽敬。解放前他長期擔任 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復旦《文摘》雜志主編。解放后曾任復旦大學第一屆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離開復旦后,一直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反對獨裁 并肩戰(zhàn)斗
“七七事變”后,張志讓應邀參加蔣介石召開的“廬山談話會”他在開幕會上率先起立發(fā)言,慷慨陳詞,力主對日抗戰(zhàn)。1937年8月13日,上海爆發(fā)淞滬戰(zhàn)爭,張志讓在上海各界后援會擔任宣傳工作。在日軍進入租界時,他才遲遲撤離上海,輾轉(zhuǎn)香港抵達武漢,在以郭沫若為廳長的軍委會政治部第三廳擔任動員工作處的科長,起草了許多宣傳全面抗戰(zhàn)的的文章或文件。武漢陷落,1938年12月2日,張志讓隨三廳部分工作人員經(jīng)長沙、衡陽輾轉(zhuǎn)來到桂林。張志讓旅桂期間,先住在桂林行營政治部宿舍,后搬至桂林青年會宿舍20號。張志讓生活十分儉樸,幾套褪了色而且補了又補的學生裝,行裝簡便,全部裝進去也只有一小箱子,很不像一位大學教授的裝束。入桂前,張志讓是復旦大學教授兼法學院長,夏天不穿襪子,光腳丫,他曾自我嘲笑,說自己是學時髦女子夏天穿高跟鞋不套襪子。平時青菜白開水下飯,偶爾清水面條充饑,遇上三朋四友來了,也只加個把菜,算是好生活了。然而,當時他的收入是不少的,既是《國民公論》、《文摘》、文化供應社等雜志的編輯,又被聘為廣西省府顧問兼廣西大學教授,還為各報刊雜志撰稿,收入夠多的了。然而,他自奉儉樸,敝衣菲食,對于朋友卻非?犊,只要向他求援,總是有求必應,從不吝惜,如經(jīng)濟上有困難的朋友或青年向他借錢,他從不二話,拉出抽屜,取出一兩張匯票,叫他自己去取就是了。張志讓個人生活嚴肅,注意小節(jié)。當時,他已是44歲的人了,還沒有成親。朋友們出于關(guān)心,想給他介紹個對象,陳此生、胡愈之等都非常熱心此事,為他物色了一位女子,是兩廣監(jiān)察使李先生的侄女,人長得很標致秀麗,征求他的意見時,他笑而不答,既不拒絕也不表態(tài),朋友們以為他同意了,到后來雙方見面時,張先生托辭不去。朋友們猜想大概他是獨身主義的了。其實不然,時隔23年之后, 1963年他同何稚芬同志結(jié)了婚。那時,他已是古稀之年了,可稱晚婚的“楷!薄
張志讓主張民主,實施憲政,反對國民黨反動派一黨獨裁統(tǒng)治。他在旅桂期間,先后在《國民公論》、《建設研究》、《文摘》、《救亡日報》《廣西日報》等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了大量的文章和著作,從各個不同的角度闡述人民抗戰(zhàn)、迅速實施憲政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揭露國民黨反動派的政治腐敗。1940年2月,延安各界人民成立了憲政促進會,桂林各界民眾為了響應延安的號召,于同年5月20日在桂林樂群社正式成立了廣西憲政協(xié)進會。為了避免國民黨頑固派的攻擊,特把“促進”改為“協(xié)進”,以區(qū)別于延安。大會通過了張志讓、胡愈之等人起草與李任仁先生定稿的大會宣言。蔣介石對廣西憲政協(xié)進會的成立和大會宣言,非常惱火,國民黨中央黨部專電白崇禧、黃旭初及廣西省黨部,嚴令禁止廣西憲政協(xié)進會的活動并要求予以取締。白崇禧等退卻了,然而,張志讓和他的朋友們不怕恐嚇,堅持斗爭,把大會宣言印出來,分發(fā)到全國城鄉(xiāng),并且還通過金仲華同志的關(guān)系,在香港《星島日報》上全文發(fā)表,給蔣介石當頭一棒,長了革命者的志氣。
因拒絕加入國民黨,宣傳組被改組,這時恰巧應已在重慶的復旦大學之邀,回到他在上海工作過的學校。在這期間,周恩來曾數(shù)次約他晤談,鼓勵他堅定地站在抗戰(zhàn)陣線一邊,在中共的領(lǐng)導下開展抗日活動。1945年8月下旬,毛澤東應邀到重慶參加國共談判期間,特意抽出時間會晤了張志讓、陳望道、周谷城等著名人士。深受鼓舞的張志讓表示,他將堅定不移地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爭取和平、反對內(nèi)戰(zhàn)、反對獨裁的方針。
1945年8月31日,張志讓和黃炎培、陳翰伯、傅彬然等重慶《憲政》、《文匯周報》、《中學生》等8家雜志的代表集會,決定函請國民黨當局廢止圖書雜志審查制度,并從第二天起拒不送審。此決定一經(jīng)公諸社會,風起云涌,重慶、成都、昆明、桂林、西安等城市除國民黨報刊之外,各報刊紛紛響應。在聲勢浩大的“拒檢運動”沖擊下,戰(zhàn)時新聞檢查和圖書雜志審查這兩項法西斯檢查制度,終于被宣布廢除。
1946年中秋節(jié)前一日,張志讓回到了上海。他根據(jù)周恩來的指示,和沈體蘭、蔡尚思等積極聯(lián)絡團結(jié)民主教授并于這年的10月8日成立了由馬寅初、翦伯贊、周谷城等80多人參加的“上海各大學民主教授聯(lián)誼會” (簡稱“大教聯(lián)”),很快發(fā)展到80余人,包括馬寅初、周谷城、周予同、蔡尚思、楚圖南、鄭振鐸、葉圣陶、翦伯贊、杜國庠等一大批著名教授。李正文參加了“大教聯(lián)”組織,在張志讓的支持下,被選為七人干事會成員,分管組織工作!按蠼搪(lián)”的愛國民主活動,在廣大群眾中產(chǎn)生很大影響。這些活動成為中共中央號召的開辟第二戰(zhàn)場、發(fā)展第二條戰(zhàn)線的組成部分,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戰(zhàn)爭的勝利進軍。
“大教聯(lián)”在中共上海地下黨的領(lǐng)導下,他們以簽名的形式,多次發(fā)表了宣言,旗幟鮮明地投入反內(nèi)戰(zhàn),反饑餓,反法西斯專政斗爭。當時,面對國民黨政府的威脅恐嚇,張志讓毫不畏懼,每次發(fā)表宣言幾乎都由他執(zhí)筆定稿,并總是由他帶頭簽名。在國民黨政府當局制造“五?二○”血案、鎮(zhèn)壓上海愛國學生時,張志讓拍案而起,領(lǐng)導復旦大學教授毅然罷教,在全國愛國民主運動中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1948年6月,上海市市長吳國楨在上海交通大學演說,指責學生運動。張志讓就與進步工商界代表去請張元濟、唐文治等社會賢達簽名發(fā)表致吳國楨的公開信,支持學生開展“反饑餓、反內(nèi)戰(zhàn)、反迫害”運動。地下黨的同志親切地稱他為“黨外布爾什維克”。
張志讓 - 主政復旦
上海解放前夕,國民黨當局命令復旦大學遷往臺灣,陳立夫親自動員校長章益,章益把這個消息告訴了張志讓,張志讓立即找李正文商量,李要張說服章益,絕不能接受去臺灣的命令,想方設法把復旦大學留在上海,迎接解放。張志讓和章益是至交,平時關(guān)系很好。張和章作了多次交談,最后終于說服了章益,章毅然拒絕了國民黨的撤退命令,把復旦大學完整地留在上海交給了新中國。1949年初,這是張志讓終生難忘的日子。他接到中共中央的邀請,要他與一批著名的民主人士到北平出席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1949年的春節(jié),他從上海去香港,繞道煙臺,3月初到達北平。這年的7月29日,張志讓被上海市軍管委主任陳毅、副主任粟裕任命為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相當于校長)。張志讓在北平開會期間,復旦大學校委會想請毛澤東主席題寫校名,張志讓欣然提筆給毛主席寫信,將復旦大學的要求轉(zhuǎn)達毛澤東。過了數(shù)月,毛澤東的秘書將裝有主席的題字“復旦大學”4字的信封轉(zhuǎn)交給張志讓,這已是1950年春了。張志讓 - 鞠躬法苑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成立并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研究建國的有關(guān)事項。對于即將誕生的新中國的名稱,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在此前的文件、指示中,一般常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稱呼。 在籌備會討論各項文件的過程中,一些代表認為,這個國名太長。著名民主人士黃炎培、張志讓提出,“我國國名似可將原擬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將來進入社會主義階段即可改稱中華社會主義民主國! 在會議最后一天,出席會議的無黨派人士代表、清華政治學系主任張奚若教授發(fā)表了第三種意見。他說:“我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詞Democracy來自希臘字,原意與‘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從下面的解釋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專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爾喬亞的國家!必撠煍M定政府方案的新政協(xié)籌委會下設第4小組把關(guān)于國名的意見歸納了三種名稱。小組組長董必武召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起草委員會先后三次開會,逐一討論國家名稱、國家屬性等一系列基本問題,在8月17日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的組織法初步草案里,新的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誕生后,“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名深深地烙在了億萬中國人民的心上。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根據(jù)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任命被周恩來贊譽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幟”的沈鈞儒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與董必武、史良等一起籌劃政法部門的人事安排。沈老認為,執(zhí)法者必須精通法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為全國的最高審判機關(guān),更需要政治堅強,有高深的法律修養(yǎng)和經(jīng)驗豐富的人才擔任審判工作。因此,他親自草擬了最高人民法院組織條例,同時提議張志讓、陸鴻儀、俞鐘駱、閔剛侯等法學界著名學者、教授、律師為最高人民法院委員,并以張志讓為副院長。張志讓三十年如一日,認真學習,辛勤工作,鞠躬法苑。
1954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憲法。張志讓參加了這部憲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領(lǐng)導下,他還主持審定了許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項審判制度,指導全國法院不斷提高司法水平,正確適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審判工作。1956年,在國家尚未頒布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決定,由張志讓負責進行“關(guān)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diào)查研究,用總結(jié)審判實踐經(jīng)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這是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在他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1.92萬余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實踐和經(jīng)驗。經(jīng)過反復深入的研討,形成《關(guān)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jié)》初稿,發(fā)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系統(tǒng)的全國40多家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他又殫精竭慮,披閱修改,力求完善。最后經(jīng)過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并下發(fā)全國法院。這個“總結(jié)”實際上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當時參加具體工作的有王德茂、宋廣常、俞鐘駱等三個承辦小組和袁健、周鈺、張向陽、裘灌塵四人組成的文字小組,大家認真細致地進行工作,張志讓總負責,他非常注意發(fā)揮群策群力集思廣益的優(yōu)勢,圓滿地完成了任務。他嚴謹樸實的作風,也給參加這項研究工作的同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今天,當我們把這份材料與1979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對照,便會發(fā)現(xiàn)兩者無論在罪名還是在刑種上,都有著基本的一致。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jié)婚、夫妻間的權(quán)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guān)系、離婚、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和教育、離婚后的財產(chǎn)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nèi)容以調(diào)整婚姻關(guān)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guān)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quán)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就是該法在原則問題上所作的重要規(guī)定。為了肅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殘余,該法還明確規(guī)定禁止重婚、納妾、收童養(yǎng)媳、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借婚姻關(guān)系索取財物等!痘橐龇ā穼嵤┖,張志讓撰稿由淺入深地闡述了它的三個作用:一,解放了婦女在婚姻上和家庭關(guān)系上的束縛。中國婦女在政治上、經(jīng)濟上、文化上,尤其是在最切身的婚姻關(guān)系和家庭關(guān)系上,一向受著極不平等的待遇和極深重的壓迫,這是大家都承認的,她們的不平等和痛苦必須迅速得到解放。婦女的解放不僅是一個于婦女有關(guān)的問題,而是一個于整個國家社會的進步有關(guān)的問題;婦女解放不僅是于婦女有利,而也是于男子有利的。馬列主義的倡導者們早已指出:一個社會婦女的解放是測量那個社會整個解放的尺度。這就是說,一個社會的婦女如果沒有得到解放,那個社會也不能真正得到解放,社會解放的程度在以婦女解放的程度來測量。而這并不是簡單地將男子的利益和女子的利益對立起來,中國婦女在婚姻上固然沒有得到自由,大多數(shù)的男子又何曾得到了呢?第二個作用:就是它將普遍創(chuàng)造團結(jié)合作、美滿興盛的新家庭,改革封建腐化的舊家庭。過去的所謂一夫一妻制是有名無實的,舊社會的所謂“妾”在有些圈子里是很盛行的,另外還有娼妓、姘居及通奸等等,現(xiàn)在我們婚姻法首先提出“一夫一妻”為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要點,跟著就具體規(guī)定禁止重婚、納妾,真正實行了“一夫一妻”制。第三個作用是它將使后一代的中國人者得到應有的教養(yǎng)和保護,使整個民族得以健全發(fā)展。保護子女利益是與保護婦女利益同樣重要的。
張志讓 - 法制貢獻
張志讓是我國比較早的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研究法學,對法學造詣較深和從事法律工作實踐多年,有豐富經(jīng)驗的法學家。他從194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時即擔任副院長,一直到他1978年4月逝世,在差不多30年期間,積極從事人民法院的各項建設工作,主持審核了大量案件。協(xié)助最高人民法院歷任院長沈鈞儒、董必武、謝覺哉和楊秀峰,為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各項制度,總結(jié)審判經(jīng)驗,搞好審判監(jiān)督,做了大量的工作。
張志讓對中國近現(xiàn)代法和法學發(fā)展的貢獻,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一是作為一名法律教育家,張志讓長期擔任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校法律系教授,為培養(yǎng)法律人才做了許多工作。二是為新中國的立法事業(yè)做出了努力。他是1954年憲法的起草小組成員,也是50年代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的起草者。在當時中國法制尚不健全的狀態(tài)下,張志讓為建章立制所起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三是為建立、健全和完善新中國的司法審判制度辛勤工作、殫精竭慮,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自新中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張志讓即被任命為副院長,是新中國的第一代大法官。1956年,在我國尚無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張志讓接受最高法院的委托,進行“關(guān)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diào)查研究,用總結(jié)審判實踐經(jīng)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在張志讓的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近2萬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地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經(jīng)驗。經(jīng)過反復深入的研討,聽取40多家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單位的意見,形成《關(guān)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jié)》的文件,經(jīng)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并下發(fā)全國法院執(zhí)行,在審判實踐中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